| 索引號 | 01526263-6/20250820-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處罰 | 發布日期 | 2025-08-20 |
| 文號 | 龍林草罰決字(2025)第01108號 | 瀏覽量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處罰機關 | 備注 |
| 云南淞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陳名團) | 龍林草罰決字(2025)第01108號 | 云南淞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經批準臨時占用林地案 | 未經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審批,于2023年8月份至今,在龍陵縣象達鎮赧灑村田邊寨一組、二組,對云南省瑞麗至孟連高速公路第二總承包部土建一工區施工時為了棄土、棄渣,違法臨時使用林地4385.7平方米(6.58畝)(森林類別:商品林,林種:用材林,林地保護級別Ⅳ級,屬象達鎮林改053林班031、032小班),造成636株林木毀壞,折合活立木蓄積15.4081立方米。于2025年8月5日立案,8月11日調查終結。 | 《云南省森林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第一類(林政資源類)、第11項(情節輕微)的規定。 | 罰款;其它-恢復 | 責令改正,限于2026年8月11日前恢復。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并處違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共計人民幣肆萬叁仟捌佰伍拾柒元整(4385.7平方米×10元/平方米=43857元)。 | 4.385 | 2025-8-20 | 2026-8-20 | 2028-8-20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