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20250729-00007 | 發(fā)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yè)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處罰 | 發(fā)布日期 | 2025-07-29 |
| 文號 | 瀏覽量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jù)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處罰機關 | 備注 |
| 黃漢華 | 龍林草罰決字(2025)第01104號 | 未經(jīng)批準臨時占用林地 | 未經(jīng)林業(yè)和草原主管部門審批,于2024年1月份至今,在平達鄉(xiāng)安樂村牛圈山組修建龍陵縣段家壩至木城公路建設工程A1標(K0+000~K20+000)標段KK18+500~K19+500分包標段時為了棄土、施工安全和施工便利,超出林業(yè)和草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范圍違法使用喬木林地(屬《龍陵縣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龍陵縣平達鄉(xiāng)林保81林班5、24小班,林種:用材林;林地保護等級Ⅲ級),違法占用林地面積(商品林地)4120.9平方米(6.18畝),造成418株林木毀壞,折合活立木蓄積12.6887立方米,根據(jù)《云南省森林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已構成未經(jīng)批準臨時占用林地的違法行為。 | 《云南省森林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云南省林業(yè)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云南省林業(yè)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第一類(林政資源類)、第11項(情節(jié)輕微)的規(guī)定。 | 罰款;其它-恢復 | 責令改正,限于2026年6月27日前恢復。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并處違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共計人民幣肆萬壹仟貳佰零玖元整(4120.9平方米×10元/平方米=41209元)。 | 4.1209 | 2025-7-29 | 2026-7-29 | 2028-7-29 | 龍陵縣林業(yè)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