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20250606-00006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處罰 | 發布日期 | 2025-06-06 |
| 文號 | 瀏覽量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處罰機關 | 備注 |
楊新鵬 | 龍林草罰決字[2025]第01097號 | 濫伐林木案 | 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于2025年3月在龍江鄉弄崗村養喜組楊幫籠墳(小地名)采伐云南松34株、計12.6924(活),折原木材積7.5748m3,取茯苓柴出售,于2025年5月21日被龍陵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三大隊駐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執法人員查獲。5月21日立案,5月28日調查終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第一類、第2項(情節嚴重)的規定。 | 罰款;其他-補種樹木 | 責令你限于2026年5月28日前在龍江鄉龍江鄉弄崗村養喜組楊幫籠墳補種濫伐株數三倍的樹木,共計壹佰零貳株(即34株×3倍=102株);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處濫伐林木價值四倍的罰款,共計人民幣肆仟伍佰叁拾肆元肆角捌分(即1133.62元×4倍=4534.48元)。 | 0.4534 | 2025-6-6 | 2025-12-6 | 2028-6-6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