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2022-113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2-11-30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現就龍陵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為全縣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區:林區、草原區及周邊100米范圍。三、森林草原防火期相關規定: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和村(社區)委員會以及森林草原、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要采取必要的預防和應急措施,強化宣傳、檢查、巡查力度。電力、通訊線路、石油天然氣管道等產權單位和旅游服務單位、個人要定期檢查防火安全,消除火患,確保安全。
(二)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吸煙、燒紙、燒香、燒蜂、燒山狩獵、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煙花爆竹、點孔明燈、焚燒垃圾等行為。
(三)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必須進行“防火碼”掃碼登記和安全檢查,主動上交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
(四)確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用火的,要按規定申報審批,并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范圍用火,要專人監管用火現場,用火后徹底清滅余火。
(五)監護人要加強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教育,嚴防重點人群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用火、玩火。
(六)森林草原高火險期,森林草原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七)違反用火管理規定的,一律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引發森林草原火災并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當立即報告,并及時撥打森林草原火警電話:12119。
特此通告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