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06_B/2017-0331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7-03-31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生態立縣”戰略,有效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根據《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從3月1日起全縣進入森林高火險期,林區及周邊100米內實行禁火管理,特發布如下禁火令:
一、嚴管野外火源。重點防火區一律實行封山管理,凡進山人員必須接受防火安全檢查和教育,嚴禁火種入山。林區、林緣嚴禁吸煙、野炊、燒烤、燒香燒紙、燒田地埂、燒垃圾、燒秸稈、燒蔗地、煉山造林等一切野外用火。嚴格管控重點人群,逐一落實監護責任。強化自然保護區、城鄉面山、城中山、風景名勝區、墳山的巡護監管。徹底清除林區主要通道、重要設施、村寨房屋周邊的危險可燃物。認真開展野外違規用火治理專項行動,嚴格依法治火,實行分級巡查制度,做到見煙就查,違規必罰,野外違規用火罰款950元,舉報違規用火獎300元,提供火案線索獎800元。
二、強化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標語標牌、宣傳車、鄉村集市、學校等宣傳陣地廣泛宣傳,努力營造嚴防森林火災強大聲勢,形成強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
三、加強應急值守。加大火情監測范圍和密度,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帶班制度,嚴格執行工作日報和統一、歸口管理的火情報告制度,及時妥善處置森林火情。各類撲火隊要保持戰備狀態,做好一切應急準備。
四、確保撲救安全。把科學指揮、嚴密組織、安全撲救放在首位,投入重兵、小火大打。嚴禁無撲火經驗的干部指揮撲火,嚴禁婦女、中小學生和老弱病殘人員參與撲火,堅決杜絕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