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06_B/2017-0721038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7-07-21 |
| 文號 | 瀏覽量 |
2017年7月21日,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龍陵縣2017年石斛產業發展指導性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見》相關內容,切實抓好落實,現就《意見》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意見提出背景
為充分發揮我縣地域特色優勢、石斛資源優勢,加快推進石斛產業向生態化生產、產業化經營方向發展,盡快培育壯大我縣石斛產業,促進農民增收,結合我縣實際,現就2017年石斛產業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性意見。
二、目標任務
全縣計劃完成石斛新栽培面積70萬平方米,栽培總面積達730萬平方米,全年實現石斛鮮條產量3200噸、農業產值4.5億元,從業人員達5.5萬人;規劃建設連片面積不低于50畝的石斛野生種植縣級示范園1個;完成培訓500人次;規范象達、河頭石斛交易市場;設立2個專門銷售龍陵紫皮石斛的省外店鋪;培育以銷售紫皮石斛產品為主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2戶以上;建設5個石斛楓斗標準化加工點;組織1次全縣楓斗加工技能比賽;積極申報紫皮石斛健字號產品批文;打造碧寨鄉天寧村野生石斛種植示范村。
三、工作重點
1.摸清種植情況,鞏固協會會員。2.強化檢測工作,確保石斛質量安全。3.完成紫皮石斛“身份”認證工作。4.加大科技研發力度。5.挖掘龍陵石斛特色文化,加大品牌、產品宣傳推廣力度。6.探索金融支持石斛產業新業務。7.科技支撐,培植龍頭。8.加強宣傳,開拓市場。
四、扶持政策
(一)新植扶持。對當年新增野生(天然林種植、移活樹種植)種植石斛連片面積達到5畝以上且每畝種植8000株以上的,經檢查驗收合格每畝補助1000元,同時在貼息貸款、小額擔保貸款上給予重點扶持;對當年有機種植石斛凈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上且每平方米種植60株以上,并嚴格執行規范化管理制度的種植戶,由縣林業局按照規定優先給予貼息貸款扶持,同時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技術培訓、產品質量檢測及信息服務。
(二)野生種植縣級示范園扶持。對確定的縣級示范園,經檢查驗收達到標準的給予10萬元資金補助,重點支持示范園用于水、電、路、管護用房建設及生態種植技術試驗示范,示范園扶持與野生新植扶持不得重復補助。對縣級確定的生態石斛示范村,經驗收合格,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用于石斛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文化氛圍營造等。
(三)企業發展扶持。積極支持企業申報以紫皮石斛為主要原料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藥品生產許可證,對申報企業相關職能部門全力配合,鼎力支持;對縣內經營電子商務銷售石斛產品且銷售額達100—300萬元的企業給予2萬元的資金鼓勵,銷售額達300—500萬元的給予4萬元的資金鼓勵,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資金鼓勵;對合法經營、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的企業給予免費使用“龍陵紫皮石斛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標志”。
(四)石斛專業合作社的扶持。積極幫助經營管理較好的石斛專業合作社申報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稱號的按照上級的補助政策兌現;對具有固定楓斗加工場所、有相對固定加工人員,并且示范帶動作用較好的專業合作社,可以申報楓斗標準化加工點項目扶持;對縣內經營電子商務銷售石斛產品且銷售額達100—300萬元的合作社給予2萬元的資金鼓勵,銷售額達300—500萬元的給予4萬元的資金鼓勵,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資金鼓勵;對合法經營、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的合作社給予免費使用“龍陵紫皮石斛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標志”。
(五)市場拓展的扶持。鼓勵縣內企業、合作社、協會副會長單位、種植戶到省外開設專門銷售龍陵紫皮石斛產品的店鋪,對年銷售鮮條數量在50噸或干品10噸以上的,憑林業局調運手續及銷售記錄給予鋪面租金補助5萬元;對年銷售鮮條數量在100噸或干品20噸以上的,憑林業局調運手續及銷售記錄給予鋪面租金補助10萬元;對合法經營、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的企業、合作社、個人給予免費使用“龍陵紫皮石斛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標志”。
(六)扶持政策要求。對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種植戶、沒有取得種植資格的新增種植戶、沒有加入石斛協會的種植戶、石斛產品沒有經過質量檢測合格的種植戶一律不予貼息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等一切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