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2021-1018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1-11-18 |
| 文號 | 龍石斛辦發〔2021〕1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龍陵縣2021年石斛質量安全檢測工作方案》經縣石斛產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龍陵縣石斛產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2021年石斛質量安全檢測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龍陵縣石斛產業發展意見(2021—2025年)》(龍辦發〔2021〕31號)、《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石斛質量安全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辦發〔2013〕125號)精神,切實加強全縣石斛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保障石斛產品消費安全,為保障2021年全縣石斛產品質量安全抽樣檢測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及任務
按照石斛產品質量生態、安全、可控的要求,嚴格落實石斛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制度,切實抓好產品質量可追溯,扎實開展石斛鮮條、楓斗等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不斷提高石斛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以讓消費者吃得放心和保護產業健康發展為目標。2021年龍陵縣石斛產品質量安全抽樣檢測計劃任務共3340批次,以石斛鮮條采收前的質量安全快速檢測為重點,強化對楓斗、干條等產品的定量分析檢驗,深入推進龍陵紫皮石斛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堅持檢測合格準予采收、準運制度,保證產品質量安全。鼓勵使用“龍陵紫皮石斛”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農產品地理信息登記專用標志,打造“龍陵紫皮石斛”品牌。
二、檢測時間
檢測時間: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
三、抽檢對象
全縣石斛種植基地。
四、檢測地點
保山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
五、檢測流程及結果運用
種植戶在采收石斛鮮條前,必須向各鄉鎮石斛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石斛產品檢驗申請,由受理部門指派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種植基地鮮條進行采樣后送檢測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合格的將檢測結果通知單提交縣石斛協會,由縣石斛協會委托各鄉鎮林業站出具石斛采收證明書,憑石斛采收證明書辦理采收、運輸等相關手續;檢測不合格的,由種植戶在1個月后提出申請復檢,復檢不合格的不準銷售;嚴禁采收、銷售、收購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石斛產品。未參加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石斛產品,一律不予辦理調運證明,凡銷售或收購不合格石斛產品的,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從嚴查處;未辦理調運手續的,由縣林業和草原局依法從嚴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工作職責
(一)縣林業和草原局。牽頭抓好全縣2021年石斛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各鄉鎮石斛抽樣檢測培訓,協調各鄉鎮、各部門有效開展石斛抽樣檢測工作,提供種植、生產、加工、銷售、運輸等相關信息;收集檢測情況(包括檢測數量、合格情況、不合格情況),對石斛抽樣工作進行監督并正確運用質量檢測結果,嚴把石斛鮮條、楓斗等產品外運關。
(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石斛鮮條采收前的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及抽樣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全縣石斛楓斗、干條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完成種植戶、經銷商委托定量檢驗的有關工作;組織“龍陵紫皮石斛”地理標志的使用;協助市石斛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開展石斛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和定量檢測工作。
(三)縣石斛協會。副會長負責監督各鄉鎮做好石斛質量安全檢測抽樣工作,并根據檢測結果,簽發采收證明,對檢測不合格的由縣石斛協會通知相關鄉鎮嚴控不合格石斛鮮條的流向;組織開展石斛鮮條及楓斗統一包裝工作,及時提供石斛種植、加工、銷售、運輸等有關信息。
(四)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負責全縣石斛鮮條采收前的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和定量檢測工作;向縣石斛產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動態檢測情況(包括檢測數量、抽檢樣品質量合格情況)。
(五)各鄉鎮石斛產業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石斛質量安全監管及石斛質量安全檢測抽樣、統一包裝工作;認真開展轄區內的石斛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的宣傳,采取進村入戶宣傳、粘貼標語、層層召開會議到戶、集市宣傳車流動宣傳等方式做好檢測宣傳工作;全面掌控轄區內的石斛種植情況;統籌安排好林業站、石斛協會副會長參與檢測工作,并安排專人參加石斛鮮條采樣工作;嚴格控制轄區內不合格鮮條的流向,及時向縣石斛產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種植、加工、銷售、運輸等有關信息。
七、經費保障
2021年,全縣石斛鮮條采收前的質量安全抽樣檢測費用由縣財政承擔,抽樣檢測結束后,由市場監督管理局按60元/批次的費用標準向縣政府申請撥付;抽樣費用由鄉鎮自行解決;若種植戶或經銷商需要進行定量分析的,檢測費用由種植戶或經銷商自行承擔。
八、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為確保2021年石斛質量安全抽樣檢測工作如期完成,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自身承擔的工作任務,細化分工、落實人員,及時組織開展樣品抽取、檢驗檢測等工作。各鄉鎮2021年的檢測樣品數以2021年所上報有產量的種植戶數為該鄉鎮抽取的樣品數,若需調整樣品數的鄉鎮,寫出情況說明,報縣石斛產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方可進行調整。各鄉鎮石斛產業領導小組要認真履職,確保2021年石斛檢測率達100%。
(二)強化培訓,明確措施。各鄉鎮、縣林業和草原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石斛協會要明確抽樣人員,加強培訓,抽樣人員要嚴格按照《生產地石斛鮮條抽樣規則》把好采樣關,保證樣品的代表性、真實性。檢測人員要客觀、公正、科學、準確地開展質量檢測,保證檢測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檢測結果在一定范圍內發布,未經縣石斛產業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檢測結果。
(三)認真總結,按時上報。各鄉鎮、各部門要對抽樣、檢測、外運、結果運用等各個環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市石斛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自開展石斛抽樣檢測工作起,要堅持實行檢測結果周報制,于每周五下午3:00前將檢測情況按時報縣石斛產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周新永,聯系電話:15094238842;郵箱:llxshcyldxzbgs@163.com)。
附件:1.生產地石斛鮮條抽樣規則
2.石斛農殘快速檢測抽樣單
附件1
生產地石斛鮮條抽樣規則
一、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生產地石斛鮮條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樣品抽樣。
二、抽樣要求
抽取的樣品,應能充分地代表該批產品的特征。抽取混合樣品,不能以單株作為檢測樣品。抽樣過程中,應及時、準確記錄抽樣的相關信息。所抽樣品及封樣須經被抽單位或個人認可,生產地抽樣時應調查石斛生產情況、農藥使用情況。
三、抽樣準備
(一)應事先準備好剪刀、橡皮筋、封條、秤等抽樣用具,并保證這些用具潔凈、干燥、無異味,不會對樣品造成污染。抽樣過程不應受雨水、灰塵等環境污染。
(二)抽樣人員應不少于2人。抽樣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進行抽樣工作。
四、抽樣時間
具體抽樣時間由委檢單位根據不同石斛品種的成熟度及檢測單位的檢測能力來確定。
五、抽樣量
生產地抽樣一般每個樣品抽樣量不低于150克,抽取樣品不少于15個個體。抽樣時,應除去泥土、黏附物及明顯腐爛部分。
六、抽樣方法
當石斛種植面積在400—2000平方米之間,設為一個抽樣單元(不足400平方米按一個抽樣單元記)。當種植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時,每增加1000平方米增設一個抽樣單元。每個抽樣單元內根據實際情況按對角線法、棋盤式法、“Z”字形式等方法抽取樣品,每個抽樣單元內抽樣點不應少于15個,共抽取不少于150克石斛作為檢測用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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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角線式 棋盤式 Z字形式
七、辦理有關手續
(一)填寫抽樣單。在現場認真填寫抽樣單,填寫的信息齊全、準確,字跡清晰、工整。經抽樣人員和受檢單位人員雙方確認無誤后,在抽樣單上簽字或蓋受檢單位公章。一份隨樣品交檢測機構,一份交受檢單位,一份交委托單位。
(二)樣品的封存。樣品抽取完畢后用橡皮筋將樣品捆好,粘貼好封條,封條應由雙方代表共同簽字確認。
(三)送樣時間要求。為減少存儲、運輸過程中的質量變化,在抽樣結束72小時內送達檢驗機構。
八、附則
本規則由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龍陵縣石斛協會編制。
附件2
石斛農殘快速檢測抽樣單
抽、封字〔2021〕第 號
受 檢 單位信息 | 單位名稱 | |||||
單位地址 | ||||||
單位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營業執照/ 身份證號碼 | 郵政編碼 | |||||
受檢產品信息 | 產品名稱 | 樣品數量(g) | ||||
種植面積(m2) | 抽樣依據 | 《生產地石斛鮮條抽樣規則》 | ||||
預計產量(kg) | 封樣狀態 | |||||
抽樣日期 | 抽樣地點 | |||||
農藥使用情況 | 有機磷類: 氨基甲酸酯類: 菊酯類:□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 其他: | |||||
對上述內容無異議 受檢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 抽樣人員(簽名): (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1.檢測依據:《石斛鮮條農藥殘留快速檢測規則》 2.檢測設備:GDYN-402SD菊酯農藥殘留檢測儀、GDYN-1024SC24通道農藥殘毒快速檢測儀。 3.檢測結論:定性分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