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2019-0322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人事信息 | 發布日期 | 2019-03-22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于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并統一發布有關信息。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經批準后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審核、報批,組織實施縣級公益林劃定,負責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標準規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提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建議,擬訂龍陵縣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建議,指導對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工作。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劃定、建設、管理和監督。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報經批準后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森林旅游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擬定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監督管理林下經濟發展。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規劃編制,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規范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監督管理生態體系建設。
(十)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重大違法案件。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林場林區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省級森林城市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建設統一規范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與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