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3-6-06_B/2016-1213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 |
| 公開目錄 | 人事信息 | 發布日期 | 2016-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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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林業生態建設、森林資源培育、國土綠化、防治石漠化和保護利用的具體政策措施及地方性規章制度,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二、擬訂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項目和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組織全縣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開展以植樹造林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和綠色通道建設;按照林業“三大體系”建設的要求,組織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建設各類商品林基地和林業工程項目;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經營及管理;負責對全縣造林種苗質量進行監督管理;開展造林綠化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組織檢查、驗收和考核工作,指導全縣生態文明建設。 四、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并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全縣森林采伐限額,經批準后監督執行;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憑證采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征用、占用林地手續的報批;指導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縣森林防火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協調武警龍陵縣森林中隊的有關業務工作。 六、擬訂全縣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指導保護區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按規定負責對珍稀樹種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動植物標本采集的報批,承辦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聯系縣森林公安工作。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加強林區治安管理。 八、負責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產和經營加工的管理,并對林產化工、木漿造紙、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產品、林木花卉等實行宏觀管理。 九、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林業重點基本建設和技改項目的研究、設計、預審和報批,指導林業基本建設。 十、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對局機關和各二級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的管理和稽查。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 十二、組織林業科研項目的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鑒定、推廣、應用;組織林業科技情報和學術交流、職工的教育培訓。 十三、組織、指導全縣集體、國有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對全縣核發的林權證進行監督、檢查、驗收,建立管理檔案。組織指導管理全縣以核桃、油茶、石斛為主的林業產業發展工作;監督和指導林產品精加工;協調發展森林生態旅游。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