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8-7-13_A/2017-0522008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衛生健康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7-05-22 |
| 文號 | 瀏覽量 |
2017年云南省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管,改善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條件;提升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質量,消除介水傳染病發生隱患,規范農村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衛生行政許可,建立相關檔案,加大管供水人員培訓,徹底摸清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行政許可情況和衛生安全現狀,保障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二、工作范圍
全省轄區內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鎮級集中式供水單位;村級集中式供水單位)。鎮級集中式供水單位,是指鄉、鎮、街道的集中式供水單位或水廠、水站;村級集中供水單位,是指村委會或居委會的集中式供水單位或水廠、水站。
三、專項整治內容
(一)清理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行政許可情況。要徹底摸清本轄區內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基本情況,對已發放衛生許可證的單位要認真核實現有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收回衛生許可證,無論是否發放了衛生許可證,均應建立基本檔案,納入衛生監督協管巡查范圍。
(二)檢查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管理情況。是否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是否建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供管水人員的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情況,水源衛生防護情況,健康相關產品使用情況等。
(三)檢查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飲用水凈化、消毒情況。供水單位是否采取必要的凈化處理、有效的消毒措施,是否建立凈化消毒相關制度及操作規程,水質消毒設備、水化學處理劑等涉水產品是否取得衛生許可批件等。
(四)水質檢測情況。根據《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的要求,供水單位必須建立水質檢驗室,配備與供水規模和水質檢驗要求相適應的檢驗人員和儀器設備;監督檢查日常開展的自檢項目及頻次情況,不具備檢驗能力或不能自檢項目的委托檢驗情況,主要監督檢查供水單位履行主體責任和義務的情況等。
(五)飲用水水質情況。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本年度生活飲用水水質是否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部分指標可按標準中表4執行),檢測指標應包括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砷、鎘、鉻(六價)、鉛、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鹽、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鐵、錳、氯化物、硫酸鹽、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耗氧量,各地可根據當地檢驗機構的檢測能力適當增減檢測項目。
四、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4月)。各州市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實施方案,組織衛生監督人員、供水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等的培訓,抓緊啟動衛生監督檢查工作。
(二)專項整治階段(5-7月)。各州市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文件和本工作方案,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認真填寫監督檢查表和匯總表,建立健全供水單位衛生監督分戶檔案。檔案應詳細記載供水單位的基本信息、各項衛生狀況、監督檢查記錄、監督檢查表、整改情況和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情況及有關書面材料等內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并督促整改落實。
(三)整改審核階段(8-9月)。針對專項整治階段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結果的驗收。對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規定的衛生許可條件且提出衛生許可申請的集中式供水單位的及時發放衛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或要求不予發證的,書面說明理由。對供水單位發放衛生許可證或者不予發證的情況及時通報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
(四)總結驗收階段(9-10月)。各州市要對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總結,并于10月30日前將工作總結和附件2、3、4、5表(含電子版)報省衛生監督局。省衛生計生委將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或抽查,并對全省開展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農村飲水衛生安全直接關系到農村居民的基本生存生活問題,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結合當地實際,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精心組織,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強監管,強化指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衛生監督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轄區內農村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覆蓋率和供水單位分戶建檔率都要達到100%。要堅持監督與指導并重的原則,加強農村供水相關衛生知識的宣傳,強化供水單位經營者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防范意識,增強其保障農村飲水衛生安全的責任感。加大對經營者的培訓和指導力度,積極創造條件幫助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切實提高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管理水平。
(三)積極探索,務求實效。各地要以本次專項整治為契機,加強農村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衛生管理,全面掌握轄區內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管理情況,建立健全供水單位衛生監管檔案,加大監督整治力度,徹底摸清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現狀,認真分析原因,形成報告報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積極推動農村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工作順利開展。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經驗,結合農村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探索農村生活飲用水監管模式,有效保障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四)加大懲戒,確保安全。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有違法行為的,要堅決予以查處;對無衛生許可證的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立案查處,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
(五)加強溝通,及時報告。針對專項整治發現的問題,各級監督機構要督促整改,無法落實整改的,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同時加強與上級溝通,有條件的地方應加強與住建、環保、水利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其他部門的協調、配合。
聯系人:劉聰華 周則軍
電 話:0871-65193524
傳 真:0871-65193524
郵 箱:ynwsjd4c@qq.com
附件:1.農村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監督檢查表
2.農村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管理情況檢查匯總表
3.農村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凈化、消毒、檢測情況檢查匯總表
4.農村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消毒方式、消毒劑使用情況匯總表
5.農村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6.農村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行政處罰匯總表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