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rmzfbgs/20251021-0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5-10-21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清單管理工作機制要求,龍陵縣政務服務管理局會同各有關部門對龍陵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2023年版)作了調整更新,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印發了《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龍陵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推動工作落實,現就《通知》出臺背景、政策依據和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明確,“各地區要建立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制度,除場地限制或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則上政務服務事項均應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22〕41號)要求,“制定全省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推動政務服務事項集中辦理”。為貫徹落實國發〔2022〕5號文件和云政發〔2022〕41號文件精神,省政府辦公廳于2023年9月8日印發實施了云南省州市級和縣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2023年版)。2025年,省政府辦公廳結合近年來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機構和職能調整變化等情況,對2023年版的負面清單進行了修訂,編制形成云南省州市級和縣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2025年版),龍陵縣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對龍陵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2023年版)進行了增減,形成龍陵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2025年版)。
二、梳理原則
堅持“進駐是原則,不進駐是例外,例外必從嚴”,對確實因場地限制或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不宜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事項,實事求是、嚴格把關。
三、主要內容
龍陵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2025年版)新增事項3項、刪去主項事項4項、子項事項1項、調整實施機構或事項類型3項,調整后共有68項事項。
(一)新增“價格舉報受理、查處”、“對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的獎勵”、“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等3項事項。
(二)刪去“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延期移交檔案審批”“華僑回國定居審批”等4項事項。
(三)刪去“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事項的子項事項“檔案的接收和轉遞”。
(四)將“水事糾紛處理”、“水土流失糾紛爭議裁決”等2項事項的實施機構由“縣水務局”修改為“縣人民政府”,將“違反河道管理條例經濟損失調處”事項的類型由“行政裁決”修改為“其他行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