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40724-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4-07-24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便于更好理解《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陵縣2024年進一步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的通知》(龍政發〔2024〕39號)(以下簡稱《措施》)相關內容,切實推進政策落地落實,現就《措施》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措施制定的背景及過程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2024年進一步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保山市人民政府印發《保山市2024年進一步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起草制定了《龍陵縣2024年進一步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并兩次征求了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財政局等27家縣直單位及10個鄉鎮意見建議,于2024年6月13日征求了縣處級領導意見建議,通過梳理匯總,根據收集意見建議修改后形成《措施(送審稿)》,并提交縣政府常務會審議。
二、涉及范圍
對標全年目標任務,推進經濟運行穩中向好發展,打好打贏經濟社會發展突圍戰,從加快推動產業提質增效、持續擴大有效投資、不斷激發消費潛力、推動經營主體提質增量、提高金融服務質效、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大民生保障力度7個方面25條穩進提質政策措施。
三、目標任務及執行時間
目標任務:實現縣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明確的全縣2024年地區生產總值增長6%的目標任務,確保經濟運行穩中有進、進中提質。
執行時間:文件中未明確時限要求的,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國家和省出臺有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
四、《措施》主要內容
(一)關于“支持重點產業延鏈補鏈強鏈”部分
支持高原特色現代農業、綠色硅光伏、綠色建材、綠色能源、生物醫藥、新材料、數字經濟、現代物流等重點產業延鏈補鏈強鏈,提高發展效益。
(二)關于“加快現代設施農業和林下經濟發展”部分
積極爭取省、市級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年內新增完成設施農業實際資產性投資5000萬元以上、完成實際資產性投資1億元以上的,可向省、市財政申報給予一次性獎補。對年內新增設施農業貸款的農業經營主體,積極爭取省、市財政貼息給予補助。
(三)關于“支持生產性服務業發展”部分
支持咨詢評估、法律服務、會計審計、人力資源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等商務服務業,對年內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貿易、物流及供應鏈、銷售企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咨詢、軟件、人力資源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在標準廠房租金、水費、網費等方面依規予以支持。
(四)關于“加快發展數字經濟”部分
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資金支持,提升政府數字化服務水平,持續完善公共數據管理體制機制,加快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數字經濟賦能發展。
(五)關于“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部分
鼓勵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靈活供地。鼓勵以依法收回、轉讓、合作開發等方式盤活閑置工業用地。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六)關于“支持推動科技創新賦能”部分
加快發展數據經濟、科技創新,年內力爭新培育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5戶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戶以上。
(七)關于“提高能源保障能力”部分
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加快推動光伏等新能源項目,鞏固提升農村電網改造。
(八)關于“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部分
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優化規范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模式。鼓勵企業和園區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納比例。
(九)關于“高質量做好項目工作”部分
抓好項目謀劃,積極申報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國債等政策資金。抓實項目前期,提速辦理用地、規劃、環評、報建等各項手續,統籌好項目前期經費,推動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投產。
(十)關于“積極擴大民間投資”部分
用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積極向民間資本推介重大項目、產業項目、特許經營權項目,扎實做好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工作,力爭民間投資增長15%以上。
(十一)關于“全力抓好產業投資”部分
聚焦綠色硅材、特色農業、溫泉康養、紅色旅游等產業,加大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新能源儲能電池、稀土冶煉分離加工、石斛精深加工、溫泉石斛康養綜合體等項目的策劃包裝及招引力度,力爭產業投資增長15%以上。同時對招商引資到位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積極爭取上級政策給予獎勵。
(十二)關于“持續擴大文旅消費”部分
持續擦亮滇西抗戰、黃龍玉、溫泉養生“三張名片”,著力推進以縣城為中心的1小時交通圈A級景區提質工作,盤活存量土地用于旅游設施建設。
(十三)關于“培育壯大新型消費”部分
充分利用國有閑置廠房打造電商孵化基地、電商園區、直播基地等,培育新業態、新場景,促進新消費。
(十四)關于“提振大宗商品消費”部分
貫徹落實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鼓勵企業開展新新能源汽車下鄉促銷活動,延伸建設充電、儲能設施,促進汽車、智能家居等大宗消費,推動家具、家電等耐用消費品升
級換代和以舊換新。
(十五)關于“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部分
持續開展“優化政務服務、提升營商環境”專項行動,進一步深化政務服務綜合辦事窗口改革。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加強涉企收費監督管理。
(十六)關于“強化經營主體培育”部分
加強經營主體培育,對年內納入統計的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建筑企業、大個體戶、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縣級財政將給予一次性補助資金。
(十七)關于“持續開展減稅降費”部分
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要按規定落實落細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十八)關于“激發中小企業活力”部分
在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對依法必須招標且標的金額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對招標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要按規定繳納投標保證金。對于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項目,鼓勵招標人根據項目特點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減免投標
保證金的措施。政府采購要按照標準向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支持。
(十九)關于“拓展云南省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應用”部分
鼓勵企業注冊使用“融信服”平臺,爭取金融支持,解決企業融資需求。
(二十)關于“強化企業信貸融資服務”部分
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強化企業信貸融資服務。
(二十一)關于“支持建設產業園區”部分
充分發揮云南龍陵產業園區協同作用,著力打造以硅為主的冶金新材料主導產業,以石斛、黃龍玉為主的特色食品消費品和建材及文創現代服務業為主的輔導產業,有效促進園區優勢產業集聚發展。
(二十二)關于“大力發展口岸經濟”部分
緊抓中央支持云南加快建設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的政策機遇,緊盯建設國際大通道、構筑開放新高地,發展壯大口岸經濟。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全力爭取木城通道恢復開通,充分利用周邊瑞麗、猴橋、清水河等口岸集群優勢,有效促進邊境貿易、跨境貿易加快發展。
(二十三)關于“全力保障就業穩定”部分
落實就業補助資金政策,深入落實“技能云南”行動,全力保障就業穩定,支持符合條件的10類重點群體申請不超過30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
(二十四)關于“推進以人民為中心的新型城鎮化”部分
爭取省、市級財政資金,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符合公租房保障范圍的城鎮常住人口納入公租房保障體系。持續推進城鄉綠化美化,力爭更多綠美示范納入省級標桿典型爭取更多支持。
(二十五)關于“扎實做好住房保障工作”部分
積極爭取省、市級財政資金支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支持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貸”住房公積金、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十六)關于“支持教育醫療優先發展”部分
支持職業院校開展補貼性培訓和市場化社會培訓。深化產教融合,積極培育建設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推進石斛、咖啡、黃龍玉、現代運動與健康、中醫藥、現代農業等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實體化運行。深入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強化醫療基礎設施建設及醫護人員培訓,不斷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
(二十七)關于“兜牢兜實民生保障”部分
辦好“一老一小”民生實事,統籌推進農村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心關愛工作,協同推進婦女、殘疾人等各項事業,加強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兜底保障,持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兜底兜牢民生保障。
五、注意事項
文件中未明確時限要求的,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國家和省出臺有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