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rmzfbgs/20240724-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4-07-24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認真貫徹《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云政發〔2023〕9號)精神,落實好省、市部署要求,確保賦權的有效性和精準性,龍陵縣印發了《關于調整賦予鄉鎮縣級行政職權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現就文件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3年,龍陵縣印發了《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龍陵縣鄉鎮行政職權目錄(2023年版)的通知》。2024年,龍陵縣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鄉鎮承接賦權事項情況開展了調研,為提高賦權事項有效性和精準性,龍陵縣認真研究,統籌縣級相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時開展鄉鎮賦權事項動態調整工作。
二、《通知》擬定過程
為確保相關工作與2023年鄉鎮賦權工作有效銜接,根據“鄉鎮選取、部門評估、縣級確定”的程序,由各鄉鎮對賦權事項進一步認真研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科學評估自身承接能力,先后三輪提出意見,再由縣級部門視各鄉鎮具體情況和行業工作實際提出評估意見,經進一步調整后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形成《關于調整賦予鄉鎮縣級行政職權的通知》。本次調整涉及收回縣級部門的賦權事項14項,新下放1項,具體為:從龍山鎮收回縣級2項,從龍江鄉收回縣級3項,從臘勐鎮收回縣級2項,從碧寨鄉收回縣級3項,從平達鄉收回縣級2項,從木城鄉收回縣級2項;從縣級下放木城鄉1項。
三、相關要求
《通知》印發后,各鄉鎮、縣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抓緊做好工作銜接和落實。賦權事項調整后,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鄉鎮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及時解決承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各鄉鎮更好地履行行政職權。各鄉鎮要主動對接縣級主管部門,熟悉業務辦理流程,規范行使行政職權,確保賦權事項接得住、管得好,不斷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縣級相關部門要對行政職權事項和賦權事項落實情況進行常態化監督評估,并嚴格按照省、市安排認真開展動態調整工作。各鄉鎮和縣級各有關部門及時總結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對策,將全省鄉鎮明責、賦權、擴能工作的各項要求進一步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