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rmzfbgs/20231120-00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3-11-20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加強基層治理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向鄉鎮(街道)賦權擴能的工作要求,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云政發〔2023〕9 號)和《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保山市統一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目錄》(保政發〔2023〕9號)、《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龍陵縣統一賦予鄉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目錄的通知》(龍政發〔2023〕31號)、《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龍陵縣鄉鎮行政職權目錄(2023年版)的通知》(龍政發〔2023〕80號)精神,龍陵縣鄉鎮明責賦權擴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和10個鄉鎮對擬統一賦權目錄進行了認真研判,由鄉鎮根據自身情況,在承接《行政職權基本目錄》中的40項行政執法事項基礎上,對《行政賦權指導目錄》中的141項行政執法事項進行了自主選取,形成了“一鄉鎮一執法事項清單”。
二、具體內容
(一)各鄉鎮的行政執法事項具體為:龍山鎮121項,鎮安鎮133項,龍新鄉121項,勐糯鎮132項,龍江鄉125項,臘勐鎮133項,碧寨鄉123項,象達鎮131項,平達鄉127項,木城鄉120項。
其中:1.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云政發〔2023〕9號)的要求,《行政職權基本目錄》所明確的41項行政執法事項,是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授權由鄉鎮行使的法定職權。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國發〔2023〕20號),取消了《行政職權基本目錄》中第6項(對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未按規定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接受義務教育的處罰)行政處罰事項,故各鄉鎮依法承接《行政職權基本目錄》行政執法事項40項。
2.各鄉鎮結合自身情況,在《行政賦權指導目錄》中的行政執法事項141項中分別進行了選取。選取情況為:10個鄉鎮對推薦選取的《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保山市統一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目錄》(保政發〔2023〕9號)40個行政執法事項和《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龍陵縣統一賦予鄉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目錄》(龍政發〔2023〕31號)26個執法事項,共計66個市、縣統一賦權的行政執法事項全部進行了選取。
3.在市縣統一賦權的行政執法事項外,龍山鎮選取15項,鎮安鎮選取27項,龍新鄉選取15項,勐糯鎮選取26項,龍江鄉選取19項,臘勐鎮選取27項,碧寨鄉選取17項,象達鎮選取25項,平達鄉選取21項,木城鄉選取14項。
(二)各鄉鎮選取事項各不相同的原因為按(云政發〔2023〕9號)文要求,各鄉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承接能力進行選取,體現一鄉鎮一清單,不能一刀切,但也不能差距太大。
(三)一般鎮選取事項比鄉要多一些,是因為住建部門關于城市市容及環境衛生管理方面10個事項,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管理權限只到鎮級(龍陵縣僅有鎮安鎮、臘勐鎮、象達鎮、勐糯鎮可以選取)。自然資源部門關于臨時建設的處罰方面3個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管理權限只到鎮級(龍陵縣僅有鎮安鎮、臘勐鎮、象達鎮、勐糯鎮可以選取)。以上13項事項在龍山鎮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由行業管理部門直接管理,不進行下放,故龍山鎮相對其他鎮選取事項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