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31113-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3-11-13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加強基層治理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向鄉鎮(街道)賦權擴能的工作要求,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云政發〔2023〕9 號)和《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保山市統一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目錄》(保政發〔2023〕9號)、《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龍陵縣統一賦予鄉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目錄的通知》(龍政發〔2023〕31號)精神,龍陵縣鄉鎮明責賦權擴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和10個鄉鎮對擬統一賦權目錄進行了認真研判,由鄉鎮根據自身情況,在承接《行政職權基本目錄》82個事項的基礎上,對《行政賦權指導目錄》中的142個事項進行了自主選取,形成了“一鄉鎮一清單”。
二、具體內容
(一)本次各鄉鎮共承接《行政職權基本目錄》82項,并在《行政賦權指導目錄》中選取符合本鄉鎮實際的事項。具體情況為:龍山鎮163項,鎮安鎮175項,龍新鄉163項,勐糯鎮174項,龍江鄉167項,碧寨鄉165項,象達鎮173項,平達鄉169項,木城鄉162項。
其中:1.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云政發〔2023〕9號)的要求,《行政職權基本目錄》所明確的86項職權事項,是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授權由鄉鎮行使的法定職權。根據《省專班組“關于落實‘兩個目錄’有關問題的答復建議(二)的通知》建議《基本目錄》中的第70、73、74、75項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因《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廢止,不再列入鄉鎮權責清單,故各鄉鎮依規承接《行政職權基本目錄》事項82項。
2.各鄉鎮結合自身情況,在《行政賦權指導目錄》142項中分別進行了選取。選取情況為:10個鄉鎮對推薦選取的《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保山市統一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目錄》(保政發〔2023〕9號)40個事項和《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龍陵縣統一賦予鄉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目錄》(龍政發〔2023〕31號)26個事項,共計66個市、縣統一賦權事項全部進行了選取。
3.在市縣統一賦權事項外,龍山鎮選取15項,鎮安鎮選取27項,龍新鄉選取15項,勐糯鎮選取26項,龍江鄉選取19項,臘勐鎮選取27項,碧寨鄉選取17項,象達鎮選取25項,平達鄉選取21項,木城鄉選取14項。
(二)各鄉鎮選取事項各不相同的原因為按(云政發〔2023〕9號)文要求,各鄉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承接能力進行選取,體現一鄉鎮一清單,不能一刀切,但也不能差距太大。
(三)一般鎮選取事項比鄉要多一些,是因為住建部門關于城市市容及環境衛生管理方面10個事項,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管理權限只到鎮級(龍陵縣僅有鎮安鎮、臘勐鎮、象達鎮、勐糯鎮可以選取)。自然資源部門關于臨時建設的處罰方面3個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管理權限只到鎮級(龍陵縣僅有鎮安鎮、臘勐鎮、象達鎮、勐糯鎮可以選取)。以上13項事項在龍山鎮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由行業管理部門直接管理,不進行下放,故龍山鎮相對其他鎮選取事項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