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2-1121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 文號 | 瀏覽量 |
現將《龍陵縣推動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切實解決被征地農民老有所養的問題,推動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增效,不斷促進我縣基本養老保險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推動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云人社辦〔2022〕21號)《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關于推動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保人社〔2022〕22號)要求,結合我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專項資金結余情況,對符合條件被征地農民未來15年補助所需資金進行了詳細測算,在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到2035年,基本實現符合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普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結構更加優化、參保質量穩步提升,全縣基本養老保險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
(二)政策措施。一是補助對象為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對象,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完成繳費的人員;二是補助年限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年享受參保繳費補助,累計補助年限不超過15年;2023年1月1日前,已補助的年限計算為累計補助年限,參保繳費補助按原標準執行,已享受的補助不再重新計算及補發。2023年1月1日后,當年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享受參保繳費補助,又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補助差額部分予以補足,當期補助年限計算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補助年限。三是補助標準由原來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助標準提高為云南省當年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標準年繳費額的30%,所需資金從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專項資金中列支;四是補助以社銀發放方式將參保繳費補助兌現至參保人社會保障卡。五是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參保繳費補助年限不滿15年,且累計補助總額低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15年繳費補助總額的,差額部分應予以一次性補足。補助對象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補助總額未達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15年繳費補助總額的,繼續享受直至達到補助總額標準;超過的,不再享受補助。
(三)工作要求。從“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協同配合,加強宣傳引導”三個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三、出臺意義
《實施方案》的出臺提高了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標準,有助于充分利用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專項資金,激勵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積極選擇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將來獲得較高水平的養老保障,更好的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問題的同時促進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增效,進而推動我縣基本養老保險事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