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1-0701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1-07-01 |
| 文號 | 瀏覽量 |
2021年6月30日,龍陵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龍陵縣進一步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為了使各方面更好地理解《工作方案》有關內容,切實抓好落實,現就有關政策措施解讀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與過程
2018年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云發﹝2018﹞19號),2020年2月28日省人民政府印發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20〕7號),2020年7月30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保山市進一步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工作方案》(保政辦發〔2020〕25號),按文件要求,縣發展和改革局及時組織相關部門起草《工作方案》,提出龍陵縣進一步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工作方案。修改形成了《工作方案》(討論稿),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二、出臺《工作方案》重要意義
2013年8月中緬天然氣管道正式建成通氣,2017年5月原油管道試運投產,中緬油氣輸送管道穿境而過,中緬油氣輸送管道(龍陵段)龍陵縣涉及44.5公里,在龍陵設分輸站一座;龍陵縣天然氣支線4.2公里,騰沖天然氣支線(龍陵段)14.2公里。龍陵縣天然氣發展有著得天獨厚優勢,但截止2021年6月龍陵縣城市管網中僅有中壓管網15公里,低壓管網22公里,天然氣用氣1837戶37.6035萬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戶1796戶4.9034萬立方米,公服、商業40戶14.0377萬立方米,工年業用氣1戶18.6624萬立方米),只實現了縣城基本供氣,為切實解決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處理好天然氣產供儲銷協調穩定發展與天然氣加快利用之間的關系等突出問題,特制訂《龍陵縣進一步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工作方案》,方案以問題為導向,提出我縣進一步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工作要求、各項任務和體制機制保障措施,并提出具體任務分工,有利于指導我縣加快推進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我縣補足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破除制約天然氣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有力推動我縣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的建設,加快天然氣開發利用,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以《保山市進一步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工作方案》為指導,緊緊圍繞加強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結合我縣實際,分三個部分,細化五個方面具體工作任務和七條體制機制保障措施,共12條工作舉措。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能源革命的重要論述,全力打造綠色能源牌,著力破解天然氣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構建多元供氣格局。
(二)工作任務
1.推進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儲氣設施建設,落實《云南省儲氣設施建設規劃(2018—2025年)》要求,加快龍陵縣液化天然氣(LNG)應急調峰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確保2022年開工建設,2023年投入使用。2022年底前,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區域3天日均消費量的儲氣能力,燃氣企業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
2.推廣天然氣利用。一是加快天然氣配套設施建設。二是落實用氣保障。三是加大天然氣利用力度。四是落實民生用氣保供主體責任。
3.建立健全市場化體制機制。一是加強對城市燃氣特許經營權的管理。二是加強天然氣輸配環節價格監管。三是全面實行天然氣購銷合同制度。
4.強化要素保障和服務。一是強化用地保障和路由審批。將天然氣儲氣調峰設施、氣(注)站項目布局納入能源及相關行業規劃,并做好與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等規劃的銜接。支持企業依法利用存量用地建設以上項目,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天然氣設施用地優先劃撥,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天然氣設施用地,優先保證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對天然氣管道的分輸站和分輸閥室等場站周邊土地進行保護和預留。二是創新投融資方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通綠色審批通道,加大對天然氣基礎設施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投資、建設、運營天然氣基礎設施。支持保險機構創新保險產品與服務,投資參與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三是優化用氣報裝審批。進一步簡化辦理環節,壓縮辦結時限,優化用氣報裝服務和企業用氣接入,提升營商環境和服務水平。
5.強化天然氣安全管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確保油氣管道運行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落實工作責任;三是強化溝通協調。
四、《工作方案》的主要特點
《工作方案》以我縣天然氣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為導向,根據省、市級印發的系列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具體措施,明確責任分工,有效保障各項工作任務推進落實。
第一,解決基礎設施短板問題。加快龍陵縣液化天然氣(LNG)應急調峰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確保2022年開工建設,2023年投入使用,2022年底前,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區域3天日均消費量的儲氣能力,燃氣企業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2021年底前,編制完成中心城市天然氣利用專項規劃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燃氣設施及老舊管網改造,按照“三同時”原則,同步建設燃氣管網設施,嚴格落實天然氣配套設施建設納入新建小區項目規劃和驗收等要求;結合省級規劃編制《龍陵縣鄉鎮村莊燃氣利用工程專項規劃》,著力實施“燃氣下鄉”工程,推動供氣設施向農村延伸,建立多元化供氣體系。加快農村“以氣代柴”、“以氣代煤”改造,推動生物天然氣開發利用,在有條件的區域發展生物天然氣(沼氣)。
第二,解決天然氣利用的問題。統籌規劃在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物流集中區、旅游區、公路客運中心、船舶停靠點等建設CNG/LNG加氣(注)站。鼓勵發展油氣、油氣電合建站;鼓勵交通運輸、物流等企業自備加氣站;鼓勵推廣以天然氣為燃料的渣土運輸車、企業場內作業車使用;財政局應把天然氣車納入政府采購目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天然氣等清潔能源車輛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天然氣等清潔能源車上牌、年度審驗等給予便利。
第三,解決城鎮燃氣經營權管理的問題。按照“誰授權、誰清理”的原則,開展對“圈而不建”城市燃氣特許經營權全面清理,完成縣城燃氣經營權的區域劃分,建立有效、嚴格的準入和退出機制;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最新統一印制的城鎮燃氣特許經營協議書范本及特許經營權證,對新的特許經營者簽訂城鎮燃氣特許經營協議;鼓勵實行城市供氣管道和城市燃氣經營權一體化管理,推進城市供氣管道建設與城市燃氣經營權同權,提高管道建設積極性;支持協調配合燃氣企業優化整合,鼓勵同一城市、同一區域燃氣企業采取收購、合作、合資等方式整合重組,減少同業競爭,集中資源打造骨干企業,提高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益。
第四,處理好天然氣產供儲銷協調穩定發展與天然氣加快利用之間的關系。嚴格按照“壓非保民”原則,2021年底前編制完善縣級燃氣企業應急預案,構建反應靈敏、處置有效的保供應急體系;城鎮燃氣企業按照用氣量的20%建立調峰用戶清單,在供用氣緊張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到有序壓減;鼓勵簽訂中長期合同,積極推動跨年度合同簽訂;建立完善天然氣領域信用體系,對合同違約及保供不力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失信名單,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建立健全油氣管道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加強設施維護和巡查,嚴格管控各類風險、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嚴格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整合應急救援力量,加強重大風險安全管控,并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油氣管道運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