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06_A/2017-0605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17-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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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復雜嚴峻的災害,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高效聯動,有序開展抗災救災工作,不斷完善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為切實做好我縣政策性甘蔗保險工作,保護廣大蔗農利益,促進甘蔗產業發展。為便于更好地理解甘蔗政策性保險相關內容,切實抓好落實,現就甘蔗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的指導性意見》(國發〔2017〕24號)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蔗糖產業提質發展3年行動計劃的意見》(云政發〔2016〕83號)、《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蔗糖產業3年發展規劃(2013/2014—2015/2016榨季)的通知》(龍政辦發〔2013〕119號)、《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5〕31號)等文件精神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蔗糖產業振興3年行動計劃的意見》(云政發〔2013〕98號)規定后延3年的有利時機。蔗糖產業是全縣比較成熟的農產品加工產業,帶動著一、二、三產業共同發展,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為進一步鞏固和提升蔗糖產業的質量和效益,做大做強蔗糖產業,提升產業扶貧能力,促進全縣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
二、政策性甘蔗保險依據
從國家層面來看,全國四大農產品中,國家對食糖的扶持政策最弱,除收儲部分國儲糖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外,沒有更多的扶持政策,深層次的結構型矛盾得不到解決。2016年度全國食糖總產量只有870萬噸,比去年1055萬噸,減少185萬噸以上,國內食糖自給率只占全國消費水平1500萬噸的58%。引起中央和地方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關注,中央和地方將會出臺相關政策和救行業措施,中央把廣西、云南列為蔗糖料主產區給予支持,農業部提出2020年糖料種植面積恢復增長到2220萬畝,比2016年2175萬畝增加45萬畝,食糖總產量達1078萬噸,比2016年870萬噸增208萬噸,省政府蔗糖產業3年振興行動后延3年,給制糖行業注入新活力,僅憑這幾個政策和措施,難于解決食糖行業當前面臨的各種困難,2016年6月份農業部、商務部組織專家對廣西、云南的食糖行業進行調研,并于6月24日到保山市昌寧縣聽取意見,為國家對食糖進行“科學調控、有限調控、精準調控”,建立以生產支持、儲備吞吐、盡快調節、需求調控為主的調控體系和出臺相關政策提供第一手資料,特別探索棉油糖主產區參照糧食直補辦法。
企業經營非常困難。從生產成本來看,產量提不高,甘蔗增產難,企業不能滿負荷生產,食糖生產成本急劇上升,使企業在第一車間的投入受到嚴重影響,致使企業陷入困境。
從監管流通環節來看,隨著國內外食糖價差的形成和擴大,大量走私糖通過各種渠道進入國內,以仿冒、更換國內制糖企業生產包裝等違法行為,在國內市場長期流通,以低報價的形式搶占銷售渠道,形成了一個獨立的供應體系,逃避正常的國家稅收。食糖的下游產品開發企業,尤其是食品加工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大量使用走私糖和國外進口劣質糖作為原料,國內制糖企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2016年全國進口食糖預計在466萬噸左右作為剛性要求。
三、政策性甘蔗保險的主要內容
(一)保險范圍
1.火災、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漬澇風災、雹災、凍災、寒流、干旱、地震;
2.泥石流、山體滑坡;
3.病蟲害、草害、鼠害。
(二)賠償處理
保險甘蔗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在金額范圍內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賠償處理。
(三)承保、定損及理賠
1.承保方式
(1)縣人民政府指定縣農業局作為政策性甘蔗保險統保投保人??h農業局負責收集、整理種植戶分戶清單后,按照2016-2018年云南省農業保險投保手續要求填具投保資料并加蓋公章后交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縣支公司,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縣支公司向主承保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支公司遞交出單資料,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支公司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出單承保,種植大戶(種植面積≥100畝)應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租賃合同等相關手續,確實無法提供的,應詳細說明原因,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被保險人為甘蔗種植戶,在特別約定中注明種植戶為受益人,并附對應保單的種植戶簽字確認的分戶清單,便于賠償金額能準確及時賠付到農戶的銀行卡中。
(2)鑒于甘蔗種植戶分散,量大面廣,為節省經營成本,發揮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與種植戶資金往來結算作用,種植戶承擔的保險費在種植戶知曉、自愿的前提下,經縣人民政府甘蔗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由縣農業局出具委托書委托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在支付蔗款中代扣代交。種植戶承擔的保費分攤,原則上按該榨區2016/2017年度榨季參加保險甘蔗種植面積與每畝應交納的保費,由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代扣代交。未入榨作種苗出售的甘蔗,保費收取由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參照入榨甘蔗保費代扣代交。
2.定損、理賠運作方式
(1)政策性甘蔗保險查勘定損理賠工作小組由財政、農業、保險、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技術人員及相關部門聯合組成,發生保險災害事故后,負責甘蔗災害損失的查勘定損確認工作。查勘定損理賠小組由7人組成,具體為:縣財政局1人,縣農業局1人,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2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支公司1人,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縣支公司2人。查勘定損理賠小組牽頭單位為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縣支公司,縣氣象局和縣公安消防大隊視工作需要配合參加,鄉鎮和村委會(社區)領導隨同參加查勘定損理賠小組的現場工作。
(2)查勘定損理賠小組按受災面積和損失情況,實行分級配合。同一次災害受災面積在1000畝及以下的,由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縣支公司牽頭查勘定損理賠小組單位成員,在2個工作日內到達現場開展查勘和定損工作,10個工作日內完成查勘定損工作;同一次災害受災面積超過1000畝的,查勘定損理賠領導小組應在受災后1個工作日內,將受災情況如實上報市級查勘定損理賠領導小組,由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牽頭市級查勘定損理賠小組單位成員及縣查勘定損理賠領導小組成員,在3個工作日內到達現場開展查勘和定損工作,10個工作日內完成查勘定損工作。
(3)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縣支公司根據查勘定損工作小組確認的損失情況,按照賠償處理的相關規定,將查勘定損結果、理賠結果在村級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公共區域進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縣支公司應根據公示反饋結果制作分戶理賠清單,列明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銀行賬號和賠款金額,由被保險人或其直系親屬簽字確認。農戶提出異議的,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縣支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支公司應進行調查核實后據實調整,并將結果反饋。無異議后,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縣支公司將理賠所需資料提交主承保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支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支公司收到相關出單理賠所需資料后迅速、合理進行理算核賠、賠款支付;若出現所提供理賠材料不準確、不合理等情況,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支公司須及時反饋相關問題,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縣支公司及時補充相關資料。
(四)政策措施
1.保費資金來源。2017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險所需的保費資金,由中央、省、市、縣財政、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和農戶共同承擔。其中:中央財政補貼19元/畝,省級財政補貼11.875元/畝,市級財政補貼0.7125元/畝,縣級財政補貼6.4125元/畝,農戶承擔9.5元/畝(其中: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承擔4.75元/畝)。
2.保費匯交。中央、省、市、縣財政補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匯集后,直接撥付給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支公司指定賬戶,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及種植戶承擔部分在2017年3月30日前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支公司交清;種植戶承擔部分按規定由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在支付種植戶蔗款中代扣代交。
3.工作經費的分配。為確保2017年龍陵縣政策性甘蔗保險工作順利實施,按照《龍陵縣2017年甘蔗種植保險工作經費支付協議》的規定,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縣支公司支付給縣農業局一定的工作經費,金額為全縣當年甘蔗種植保險總保費收入(含各級財政補貼保費和農戶交納保費)的6%,各鄉鎮保險工作經費由縣農業局統一支付。
4.協保協賠費用:為確保2017年龍陵縣政策性甘蔗保險工作順利完成,充分發揮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與農戶的紐帶作用,運用好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與農戶建立的運營平臺,更好地服務蔗農,由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陵縣支公司給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總保費的10%作為協保協賠費用。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縣政策性甘蔗保險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財政局、縣農業局、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縣甘蔗產業辦、中國人民財產保險龍陵支公司、太平洋財產保險龍陵支公司、縣氣象局、縣公安消防大隊和各鄉鎮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甘蔗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縣甘蔗產業辦,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甘蔗保險工作。甘蔗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對查勘定損理賠小組的理賠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2.明確工作職責。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甘蔗產業辦、保險公司和云南康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
3.做好報表及總結的報送工作。保險公司應及時編制《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情況統計表(保險公司)》,并報縣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4.協調當地農業、財政、鄉鎮等有關基層組織,做好投保信息采集、保險標的核實、保費收取、農戶簽字、公示、回訪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