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11_A/2017-0626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17-06-26 |
| 文號 | 瀏覽量 |
2017年6月23日,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辦發〔2017〕40號 ,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理解把握《實施方案》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落實,現就《實施方案》的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2016年6月,國家制定下發《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以下簡稱《決定》),要求減少建設工程防雷重復許可、重復監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 發〔2016〕39 號)(以下簡稱決定)、《中國氣象局等 11 個部委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的通知》(氣發〔2016〕79 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6〕104 號)、《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實施方案的通 知》(保政辦發〔2017〕10 號)精神,結合龍陵實際,制定本方案??茖W的劃分了防雷監管職責,明確放開了防雷裝置檢測市場,規定了防雷行政許可工作交接,強化了防雷減災工作的組織管理和政策保障,是龍陵縣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總體部署,推進行政審批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我縣推動轉型發展、放開市場、提升能力、創新體制、跨越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建設工程防雷許可和防雷安全監管職責
1﹒將縣氣象局原承擔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 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管,縣氣象局 不再承擔相應的行政許可和監管工作。
2﹒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投 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 所;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 項目,仍由縣氣象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3﹒公路、水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的防雷管理,由縣級各專業部門負責。
(二)做好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整合后的工作銜接
1﹒縣氣象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業務的交接以會議紀要的形式予以了明確,對交接之前縣氣象局已經受理防雷裝 置設計審核并正在進行建設過程防雷監管的和縣氣象局已經受 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但還未進行建設過程防雷監管的,全部移交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監管。
2﹒縣氣象局不再受理公路、水路、水利、電力、通信等相 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申請,以上專 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相關部門負責。
3﹒涉及的各部門應按照規定程序對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 行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對全縣有關規范性文件與決定要求不一致的,須及時進行清理修改。
(三)規范防雷資質管理工作
1﹒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縣氣象局不再開展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
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防雷的設計、施工,可由取得相應建設、公路、水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 資質的單位承擔。
3﹒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允許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 檢測資質,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檢測等技術服務,滿足 防雷減災服務市場需求,擴大防雷裝置安全檢測覆蓋面,使社會 檢測機構能公平參與防雷裝置檢測,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 發展。
三、特色和亮點
(一)《實施方案》內容全面,結構合理。結合龍陵實際,對《決定》逐條進行了細化,科學地提出了防雷減災各項主要任務及相關保障措施,是一份體系較為完整、結構科學合理的指導性文件。
(二)《實施方案》思路清晰,目標明確?!秾嵤┓桨浮钒凑蘸喺艡?、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原則,注重統籌兼顧、突出指導性,科學地劃分了防雷監管職責、明確了工作交接的原則和時限、強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具體,指導明確。
(三)《實施方案》重點突出、操作性強?!秾嵤┓桨浮访鞔_了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提出防雷減災工作的長效機制。縣氣象局、住建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建設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機制,建立協調會議制度,完善標準規范,研究解決防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縣人民政府將加強雷電監測網和雷電災害預警預報系統的建設,推進雷電災害易發區的村莊、風景名勝區、人員密集區和易燃易爆場所等地點的防御設施建設;縣、鄉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防雷減災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防雷安全責任制,明確政府、監管部門、企業的職責,將防雷減災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安全生產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