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17_C/2017-0109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16-11-30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一、制定《龍陵縣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工作方案》的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城鄉困難群眾救助機制,及時解決返貧家庭、低收入群眾的突發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第649號令)、《國務院關于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5〕5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我縣《關于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工作方案(試行)》。
二、《龍陵縣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工作方案》的目的
臨時救助是政府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實施臨時救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客觀需要,是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空白,提升社會救助綜合效益,確保社會救助安全網網底不破的必然要求。
三、《龍陵縣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主要從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重要意義、臨時救助制度的工作原則、臨時救助范圍、對象及標準、臨時救助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臨時救助政策宣傳、臨時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六個大方面制定。在范圍上,將具有本地戶籍符合救助條件的常住城鄉居民和具有居住證或在當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符合救助條件的外地人口均納入臨時救助范圍。在臨時救助對象上,明確了因火災、溺水等意外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終結后,造成當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因家庭成員突發重特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因基本生活費、基本醫藥費和子女基本教育費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個人;生活困難的農村重點優撫對象;符合縣級以上政府有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個人均納入臨時救助對象。在臨時救助標準上,針對申請人家庭的困難原因、困難程度、困難時限等因素和維持當前基本生活實際需要,統籌考慮本年度已經獲得的其他社會救助和各種補償、賠償,合理確定每個家庭的救助標準,根據困難程度予以500—8000元的救助。并對不予救助的七種情形進行明確。
龍陵縣民政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