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30/2016-1206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16-01-06 |
| 文號 | 瀏覽量 |
2015年10月30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發并向社會公布了《保山市投資審批中介超市建設工作方案》。為便于各相關部門、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準確理解該方案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落實工作,現就《方案》出臺的背景和相關內容作如下說明。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在促進政府部門依法履職、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存在著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等問題,一些從事中介服務的機構與政府部門存在利益關聯,在一定程度上削減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業和群眾負擔,擾亂了市場秩序,甚至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2015年8月市政務服務管理局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設全省投資審批中介超市實施方案和云南省投資審批中介超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政辦函〔2015〕130號)規定,開始研究起草保山市中介超市建設方案。經征求各縣(市、區)及相關部門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保山市投資審批中介超市建設工作方案》。《方案》的出臺,將起到以下作用:
(一)消除行業壟斷,破解投資審批改革難題。近年來,中央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雖然經過多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取消、調整和下放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流程,但仍有不少企業沒有直接感受到改革的成效。 “紅頂中介”已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熱點問題,成為“審批難、難審批”的關鍵環節,其深層次原因就是監管不力。建設投資審批中介超市,加強投資審批監管,建立信用記錄,規范中介服務行為,提高行政服務效率,正是消除行業壟斷,破解投資審批改革難題的一把金鑰匙。
(二)適應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的需要。2015年年初,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時,明確要求云南要闖出一條跨越發展的路子來,省委也作出了闖出跨越發展路子的決定。如何確保完成經濟社會發展各項目標任務、加快跨越發展步伐,關鍵要靠招商引資,靠投資拉動,推動更多的項目快速落地。建設投資審批中介超市,就是要解決當前投資審批項目快速落地的問題,為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投資環境和發展環境。
(三)解決部分中介機構與審批部門之間的利益輸送問題。針對一些中介機構“戴政府的帽子、拿市場的鞭子、收企業的票子”的問題,通過中介超市的監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促使中介機構完善服務制度。建設投資審批中介超市,加強中介服務工作的全過程監管,不僅能切斷利益關聯,防止腐敗行為發生;又能為企業和中介機構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企業來保山投資,惠及保山長遠發展。
二、相關內容
(一)關于目標要求。
《方案》的目標要求為依托市、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以網絡為主、實體為輔的中介超市,2015年12月31日前,市、區中介服務網上超市采取共建共用模式建成運行,實體平臺與市、區“兩個中心”搬遷工作同步完成。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務服務工作需要,將政務服務中心打造成集行政審批、便民服務、中介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四位一體”的綜合性政務服務平臺;二是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目前限于租房服務,場地有限,基礎設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無法滿足單位進駐需要,加之地處老城區,道路狹窄、交通擁擠、人流量大,給群眾和企業辦事、開展政務服務活動帶來了較大不便,待市、區政務服務中心搬遷新址后,才能滿足中介機構進駐實體平臺開展服務的需求。
(二)關于功能定位。
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供政務服務,已成為當今時代的一個基本要求。《方案》明確了中介超市建設以網絡為主、實體為輔,堅持以功能需求為導向,充分發揮網上中介機構信息管理系統規范管理、交易服務、監督評價的功能,確保中介機構運行規范、公開、公平、公正。
(三)關于建設原則。
《方案》明確中介超市面向全國全面開放我市投資審批中介服務市場,提供平等競爭平臺,強化中介機構監督管理,規范中介服務市場行為和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中介服務健康運行。
(四)關于入駐范圍和入駐方式。
為積極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方案》根據《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政務服務工作的意見》(保發〔2015〕11號),將與行政審批相關的咨詢、評估,勘察、設計,測量,檢測,招標代理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以網絡進駐、掛牌進駐和實體進駐相結合的方式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為投資者提供與行政審批相配套的中介服務。
(五)關于工作步驟及責任分工。
《方案》明確了工作步驟及相關部門的職責,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慮:一是按照中央關于簡政放權的精神,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方案》明確了行業主管部門對報名的中介機構資質進行審核確認的職責,也明確了工商、編辦、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對申請入駐的中介機構的基本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的職責;二是考慮到政務服務中心是集行政審批、便民服務、中介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四位一體”的綜合性政務服務平臺,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中介超市的建設,要充分發揮大數據作用,整合投資項目審批平臺、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和中介超市平臺,和國家、省級平臺對接后,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三是考慮到開展中介服務事項清理工作是建設中介超市的必需環節,政策性和專業性都較強,因此事項清理,由市發展改革委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審批、核準和備案的投資項目目錄和辦理事項清單進行梳理,梳理后的投資項目目錄、事項清單要和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相互對應,并明確中介資質類型和相應的行政與行業主管部門。
(六)關于中介超市管理辦法。
《方案》明確了保山市中介超市管理按照《云南省投資審批中介超市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云南省投資審批中介超市是云南省政府為進駐中介機構提供資質登記、信息公示、信譽推介、政府采購、中選公告、合同管理、信用評價等服務的綜合管理平臺。“中介超市”按照開放、規范、便捷、高效的服務宗旨,采用“網絡為主、實體為輔”的運作模式,“零門檻、全天候、無界限”面向全國采集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建立統一的中介機構數據庫,并遵循 “統一標準、統一規范、統一平臺、資源共享”的原則,為全省各級各部門以及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凡中介機構一次進駐,即可在全省境內開展資質許可范圍內的從業活動。
全省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中介服務均以網上搖號或網上競價方式公開選取中介機構,社會機構可在“中介超市”查詢有關中介機構資質和信用。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中介服務,按照 “一事一選”的原則,在中介超市公開選取中介機構。公開選取中介機構程序如下:
一是發布購買服務公告。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通過云南省“中介超市”向同級政務服務中心提出公開選取中介機構申請,并在網上登記相關信息,包括:1. 業主單位名稱;2. 中介服務內容、服務時限及服務費用 (含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 3. 中介服務標的物基本情況。涉及工程項目的,應當包含工程項目名稱、地址、項目基本情況 (包含建設規模、建設面積、資金投入等具體參數);涉及土地、房產評估的,應當包含土地、房產面積、預算價格等內容;4. 中介機構資質要求。包含資質的類別、專業、行業、服務范圍、等級等內容。資質等級應按照中介服務標的物法定服務所要求的最低等級設定,選擇最低等級以上的資質;5. 報名截止時間應不少于公告時間2個工作日;6. 公開選取中介機構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選取中介機構的時間應當在報名截止時間后的第1個工作日;7. 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聯系人及聯系電話;8. 公開選取中介機構方式;9. 回避的中介機構;10. 是否發布中選公告;11. 需對采購的中介服務進行詳細規定的,應另行制定文本加蓋公章上傳至信息管理系統;12. 網上提交購買中介服務申請,應當一并上傳購買中介服務的政府批文及財政資金安排批文。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接到公開選取中介機構服務申請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與申請單位確認采購服務內容、資質要求以及公開選取中介機構的時間,并在信息管理系統發布采購公告。
二是中介機構報名。1. 公告信息發布后,信息管理系統自動啟動該項購買中介服務的網上報名以及報名時限計算功能,并根據申請單位設定的中介資質要求自動向 “中介超市”數據庫內符合要求的中介機構的業務授權人手機發送公告信息,邀請中介機構報名參加公開選取活動。2. 接到邀請參加的中介機構有意向的,在報名截止日期前通過云南省“網上中介超市”提交報名申請,承諾滿足公告要求的內容。
三是公開選取中介機構。1. 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業主單位代表在公開選取時間15分鐘前到達政務服務中心,現場確認報名單位,啟動公開選取程序;2. 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的,由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業主單位代表現場從報名的中介機構中,通過云南省“網上中介超市”隨機抽取中介機構;采用網上競價模式的,由報名的中介機構在網上自行競價,云南省“網上中介超市”根據價低者得的原則,選取中介機構;3. 公開選取結果現場確認后,由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出具《云南省中介超市公開選取中介機構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一式五份并加蓋公章交給業主單位,業主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在確認書上加蓋公章并送達中選中介機構和各級政務服務中心。
四是中介服務信用管理與責任追究。中選中介機構收到確認書后在3個工作日內與業主單位簽訂中介服務合同,并由業主單位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備案登記。完成合同服務后,業主單位按照合同時限要求,憑合同和確認書向財政部門申請支付或自行支付中介服務費,并在信息管理系統對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服務時效、服務態度、服務收費和服務規范等5個方面分別進行星級評價,評價結果在信息管理系統中對外公示。中介機構存在不良行為的,經核實確認后,取消其入駐資格并列入“黑名單”,禁止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存在不良行為,由同級監察機關問責。
保山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