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30/2016-1206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16-01-18 |
| 文號 | 瀏覽量 |
2015 年9 月29 日,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全面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了便于全市各類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各級政府組成部門、銀行、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更好地理解該通知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落實工作,現就《通知》出臺的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等說明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一)出臺的背景
2014年6月4日,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文)關于改革市場準入制度中提出“簡化手續,縮短時限,鼓勵探索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各地紛紛響應。
2015年5月12日,國務院召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發表重要講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主持會議,國務院副總理劉延東、汪洋、馬凱,國務委員常萬全、郭聲琨、王勇出席會議。李克強強調,轉變政府職能,要繼續在簡政上下功夫,著力破除審批“當關”、公章“旅行”、公文“長征”等亂象。再砍掉一批行政審批和核準項目、一批審批中介事項、一批企業登記注冊和辦事關卡、一批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收費和各種行政管理中的繁文縟節,年內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
2015年6月11日,國務院下發《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出臺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相關標準,并要求工商部門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
2015年6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要求各地加快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
(二)制度改革的意義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全面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加快推進這一改革,可以進一步便利企業注冊,持續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是維護交易安全、消除監管盲區的有效途徑,是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選擇,對于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通知》的適用對象為全市各類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個體工商戶仍按原登記程序依次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根據《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為法人和其他組織而建立的,并且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二是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無須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總體原則。
《通知》規定按照國家建立的統一登記流程、統一登記條件、統一編碼和賦碼規則,全面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三)關于時間安排。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要求,我省從2015年9月29日起全面啟動。
(四)關于辦理流程。
對于新辦企業直接到當地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辦理,核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于變更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后,核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五)關于“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應用。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民政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共同制定,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唯一性:統一代碼在全國范圍內是唯一的。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代碼,一個統一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主體。
兼容性:統一代碼最大程度地兼容現有各類機構代碼,既能體現無含義代碼的穩定可靠,又能發揮有含義代碼便于分類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減少改造成本。
穩定性:統一代碼一經賦予,在其主體存續期間,主體信息即使發生任何變化,統一代碼均保持不變。
全覆蓋:統一代碼制度實施后,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注冊登記時發放統一代碼;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適當方式換發統一代碼,實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全覆蓋。
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后,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六)關于新老登記制度的銜接問題。
為保證新老證照有效銜接,設置過渡期為2年,到2017年12月31日止。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七)關于收費問題。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有序做好已登記企業原證照換發工作,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過渡期相銜接,變更、換發證照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