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06_A/2016-1206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16-01-19 |
| 文號 | 瀏覽量 |
2015年12月17日,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保山市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實施意見》(保政辦發〔2015〕97號)(以下簡稱《97號文》)。《97號文》明確了保山市深化種業體制改革的思路、目標,改革的主要內容和具體的舉措。現就《97號文》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11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8號)文,把農作物種業提升為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對推進現代種業進行了全面部署。在落實過程中,一些深層次、體制性的問題,特別是科研與生產脫節、創新主體錯位,育種資源人才向企業有序流動等問題難以根本解決,迫切需要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時隔兩年,國務院著眼種業創新,聚焦體制改革,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9號)文,主要明確改革路徑、細化改革措施、增強政策可操作性上有新突破。2015年4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文件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5〕26號)。《97號文》是貫徹落實國辦、云政辦文件精神的實施意見,是保山市深化種業體制改革的具體舉措。
《97號文》以改革為主題,旨在通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加快提升種業創新能力,為保山市現代種業發展提供不竭動力,是對《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的意見》(保政發〔2011〕254號)文精神的再推動、再落實。《97號文》進一步突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特別是加快種業科技體制改革、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推動種業資源向企業流動、提升種業創新能力提出了新舉措,反映了發展現代種業的內在要求;在扶持種子企業發展、加強基礎性公益性服務、加快種子基地建設和強化種子市場監管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二、突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的具體舉措
種業是最具高新科技含量的產業。解決科技與生產兩張皮的問題,關鍵在于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從根本上改觀企業缺人才、缺資源、缺技術的制約瓶頸。《97號文》提出:一是建立企業研發機構。鼓勵企業加大投入,通過股份制,自主建立研發機構,有實力的種子企業并購轉制為企業的科研機構。二是事企脫鉤。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要在2015年底前與其所辦的種子企業脫鉤,實現事企分離,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打造成產權明晰、股權多元、責權明確、管理科學的科技型企業,激發發展活力。三是強化政策支持。市級重點科研推廣單位等種業產業化體系新平臺,優先向市內育繁推一體化的企業傾斜,開展種業研發活動的可按規定實行后補政策;爭取國家、省級種業發展基金,吸引社會、金融資本支持企業商業化育種;鼓勵企業“走出去”開展種業合作。
三、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的政策措施
目前種業科技人才、技術、資源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科研推廣單位,而育種人才是最重要的科技要素。種業科技改革的成效,就是能否更加有效地發揮科研推廣單位和高等院校人才、技術和資源的優勢,種子企業能否做大做強。《97號文》提出的政策措施,目的是推動人才、技術和資源依法有序向企業流動。一是通過確權交易讓種業科研資源“流”起來。公益性的科研單位的研發成果、可以申請知識產權作價到企業入股,可以上市交易。二是通過強化合作交流,讓人才“動”起來。支持科研推廣單位與企業開展合作研發;支持科研事業單位通過兼職、掛職等方式與企業開展人才合作;鼓勵科研人員在職創業或兼職服務企業從事商業化育種和種業基地服務工作,并把商業化育種成果及推廣面積作為人員職稱評定重要依據之一,放寬基層育種人員的評聘條件;支持省、市專家在制種大縣建設工作站、企業建立專家工作站和科研工作站。三是通過創新科技成果分配機制,讓科研人員“富”起來。允許和鼓勵我市科研推廣單位將職務研發成果所得收益不低于60%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育種科技人員及團隊擁有。
四、加強良種重大科研攻關的突破點
我市農作物良種科研具備一定的基礎,人才、技術、資源有一定的優勢,但種質資源分散,商業化育種水平低,難于適應我市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需求。因此,《97號文》提出要在良種重大科研攻關上力爭實現新突破。一是重點農作物育種新突破。要求編制糧食作物、經濟作物、主要造林樹種等良種五年發展規劃,加快新品種選育,要在玉米、水稻、油菜、麥類、蔬菜等作物育種先期突破,加快品種的更新換代。二是核心技術取得新突破。在種質資源創新、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等關鍵環節的核心技術,提升種業的創新能力和應用水平。三是在多元投入取得新突破。要求全市各科研計劃和專項加大對企業商業化育種的支持力度,吸收社會資本參與,重點支持市級種子龍頭企業。四是構建產學研聯合攻關上實現新突破。支持種子龍頭企業與科研單位建立育種科研平臺,建立科企緊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聯合攻關模式。
五、提高基礎性公益性服務能力的政策調整
為改變種質資源創新和育種技術研發等基礎性、公益性研究薄弱,科技服務能力嚴重不足的現狀,《97號文》提出市財政經費加大用于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快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農作物、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中長期發展規劃,開展種質資源普查,建立我市種質資源保護研究利用和管理服務體系,啟動種質資源保存庫建設。要求科研單位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及收集保存的種質資源按規定向社會開放。
六、加快種子生產基地建設的要求
保護基地資源,建設種業大縣和農作物、林木繁育優勢區,是實現種子生產規模化、標準化的基本條件。《97號文》提出要加大對制種基地和制種大縣政策支持力度,加強基地基礎設施建設,落實種子保險、補貼、獎勵、貯備等政策,鼓勵銀行對種子收儲加工企業的信貸支持。通過土地入股、租賃推動土地向制種大戶、制種合作社、家庭農場流轉。支持企業與合作社、大戶、家庭農場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利用優勢資源,在隆陽、龍陵、昌寧低熱河谷區劃定冬繁科研育種保護區;在施甸建立兩系雜交水稻繁殖區;在昌寧、騰沖建立種子生產基地保護區。要求基地實行用途管制。
七、加強種子市場監管的著力點
維護市場秩序,優化市場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激發企業和保護企業創新積極性的重要基礎。《97號文》明確要強化種子管理職能,保障工作經費,將品種試驗、質量監督、信息監測、行政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要求嚴厲打擊種子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各級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農業、林業查處的種子案件及時向社會公開。要打破地方封鎖,廢除區域壟斷的行政規定,建立種子市場秩序行業評價機制、種業誠信體系、評級發布制度及失信懲戒機制,推行委托經營制度、規范種子營銷網絡。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