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0-1/20230707-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交通運輸局 |
| 公開目錄 | 道路客運站 | 發布日期 | 2023-07-07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要求建立值班制度,確保投訴渠道暢通;
二、受理人員(包括接待人員和電話接線員)應當做到服務熱情,用語規范,表述清晰,耐心聽取并認真記錄投訴人的基本信息和反映事件的有關情況;
三、受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和運用行業管理相關的各項政策法規;
四、受理人員要掌握一定的溝通和詢問技巧,通過與投訴人的溝通,較為準確地判斷投訴的性質,并通過詢問,詳細了解與投訴密切相關的要點和細節問題;
五、受理投訴時,與投訴人的通話要求全過程記錄,并歸檔保存;
六、受理投訴時,要按照“投訴人誤解的予以政策解釋;矛盾糾紛的予以調和化解;故意違章的予以堅決受理”的工作要求,遵循合法、合理、合情的工作原則。對不屬于公司工作職責范圍的投訴不予受理,應明確告知并講明道理;對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給予答復;對需要進一步調查和處理的,應明確告知公司將進行調查和處理以及反饋的時間期限,要求其耐心等待;
七、受理投訴時,要明確告知投訴人相關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如配合調查、舉證等),告知投訴人投訴的時效性以及不得無理投訴或胡亂舉報;
八、在受理投訴過程中,若發現重大突發事件、苗頭性事件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必要時可直接請示客運主管部門有關領導。
九、投訴處理人員在處理中要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態度熱情,用語文明。
十、要綜合分析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雙方的陳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得武斷處置,作風粗暴;
十一、投訴處理過程中,對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雙方的合法利益應當維護;
十二、投訴一般應在7天內處理完畢,信訪件應在3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反饋的,應當先同投訴人說明情況及擬推遲反饋的時間。處理完畢后要及時上報投訴處理情況;
十三、投訴受處理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徇私舞弊、謀求利益。
十四、龍陵客運站辦公室聯系電話:0875-312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