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rmzfbgs/20241128-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目錄 | 重大決策聽證 | 發布日期 | 2024-11-28 |
| 文號 | 瀏覽量 |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的要求,現將《云南省龍陵縣煙草專賣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聽證會聽證報告》予以公布,并在即日起送達各位聽證代表。聽證報告將作為云南省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決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附:云南省龍陵縣煙草專賣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聽證會聽證報告
云南省龍陵縣煙草專賣局
2024年11月28日
云南省龍陵縣煙草專賣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聽證會聽證報告
(2024年11月28日)
為了積極響應國家簡政放權、推進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重大決策中充分發揚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切實加強《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修訂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保護卷煙零售戶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09:30—11:30在龍陵縣煙草專賣局(龍陵縣龍山鎮龍山路64號)四樓大會議室舉行了云南省龍陵縣煙草專賣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聽證會(以下簡稱“聽證會”)?,F將聽證情況通告如下:
一、聽證事由
《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征求意見稿)》
二、聽證會準備情況
(一)發布聽證會第1號公告。2024年11月1日,云南省龍陵縣煙草專賣局在龍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了云南省龍陵縣煙草專賣局關于舉行《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征求意見稿)》聽證會的通告(第1號),公布了聽證事項、聽證代表的名額及其產生方式、聽證時間、聽證地點等相關內容。
(二)確定聽證會參會人員。2024年11月11日,云南省龍陵縣煙草專賣局確定了聽證主持人,分別明確了龍陵縣煙草專賣局的1名同志作為決策發言人、龍陵縣司法局和龍陵縣煙草專賣局各1名同志作為聽證監察人;核實確定了聽證代表19名,包括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卷煙零售戶代表和社會消費者代表;指定了龍陵縣煙草專賣局3名工作人員作為聽證記錄人。
(三)發布聽證會第2號公告。2024年11月12日,云南省龍陵縣煙草專賣局在龍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了云南省龍陵縣煙草專賣局關于舉行《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征求意見稿)》聽證會的通告(第2號),公布了舉行聽證會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聽證主持人、決策發言人、聽證監察人、聽證代表名單等事項,并將《規定(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等聽證會材料送達聽證代表。
三、聽證會舉行情況
2024年11月28日,聽證會在龍陵縣煙草專賣局(龍陵縣龍山鎮龍山路64號)四樓大會議室舉行。聽證會由縣煙草專賣局專賣科長楊俊力主持,龍陵縣煙草專賣局副局長擔任決策發言人,龍陵縣司法局和龍陵縣煙草專賣局(分公司)各1名同志作為聽證監察人。其他參會人員到會情況為:聽證代表到會18名,符合規定人數。
聽證會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會前聽證監察人出具聽證監察意見書,宣布人數達到,可以召開聽證會;
(二)聽證主持人對聽證事項作說明并介紹參會人員情況;
(三)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紀律及聽證參加人權利義務;
(四)決策發言人就聽證稿的主要內容作說明;
(五)聽證代表對聽證稿發表意見和提問,合理化布局擬稿組針對提問進行回答;
(六)聽證代表、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人、決策發言人、聽證監察人對聽證會筆錄進行審閱并簽名;
(七)聽證主持人總結發言。
四、聽證代表的主要意見
在聽證會上,代表們對《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征求意見稿)》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具體內容進行了深入討論,對制定《規劃(征求意見稿)》工作的前期準備給予充分肯定,對《規劃(征求意見稿)》的主體資格、主要內容、制定程序表示認可,達成了一致共識,并對《規定(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五條:
(一)《龍陵縣煙草專賣局煙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規劃(征求意見稿)》在中小學周邊100米距離限制上是否有明確法律依據?
(二)第四章第十七條(十八)款:是否具有公平性審查?有與特殊業態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是否可正常申請經營?
(三)《規劃(征求意見稿)》第二章第七條中單元網格中有專賣所轄區論述為煙草部門的論述,是否修改成社會公眾知曉的論述網格名稱?
(四)第二章第十條有相對封閉的論述,在省局下發的合理化布局制定意見中并未提及,是否修改或重新審定?
(五)《規劃(征求意見稿)》第二章第十三條中“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和中小學新建、改造等客觀原因造成零售店經營地址變化或者不符合現行合理布局規劃規定的”中的關于“中小學新建、改造”這些要求不符合《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是否修改?
五、聽證意見的處理情況
針對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龍陵縣煙草專賣局進行了逐項梳理。并于聽證會結束后,組織召開了《龍陵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征求意見稿)》專家論證會,會議邀請人大、政協委員各1名、熟悉聽證事項的法制人員及專賣工作管理者5名、市場監管部門、政府辦、司法局等各單位代表總計14人參加,《規劃(征求意見稿)》擬稿組人員,對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論證。對本次聽證代表的有關意見和建議采納如下:
(一)《龍陵縣煙草專賣局煙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在中小學周邊100米距離限制上是否有明確法律依據?
經論證認為,該建議合理,對制定依據已于論證會上作出回答。《龍陵縣煙草專賣局煙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的修訂是在前期執行的《龍陵縣煙草專賣局煙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規定》基礎上做出的,同時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適用合理布局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煙?!?004〕278號)《云南省煙草專賣局關于制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的指導意見》(云煙?!?020〕69 號)《云南省保山市煙草專賣局關于制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的實施意見》《云南省煙草專賣局關于印發云南省XX縣(市、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示范文本)的通知》(云煙?!?024〕55號)來初步制定,相關數據則是國家局在2021年依據人口、經濟情況做過一份論證調查,雖未做過準確規定,但合理化布局制定是存在合理性,科學性的。
(二)第四章第十七條(十八)款:是否具有公平性審查?有與特殊業態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是否可正常申請經營?
經論證認為,該建議具有較大的法律風險,刪除建議給予采納。已刪除該條款。
(三)《規劃(征求意見稿)》第二章第七條中單元網格中有專賣所轄區論述為煙草部門的論述,是否修改成社會公眾知曉的論述網格名稱?
經論證認為,該建議合理,給予采納。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工信部令第37號),縣級以上煙草專賣局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當地煙草專賣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已將該條專賣所論述,修改為鄉鎮。
(四)第二章第十條有相對封閉的論述,在省局下發的合理化布局制定意見中并未提及,是否修改或重新審定?
經論證認為,該建議合理可行,給予采納已刪除該項論述。
(五)《規劃(征求意見稿)》第二章第十三條中“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和中小學新建、改造等客觀原因造成零售店經營地址變化或者不符合現行合理布局規劃規定的”中的關于“中小學新建、改造”這些要求不符合《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是否修改?
經論證認為,該建議合理可行,已對該項內容進行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