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9-4-30/2020-1118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重大決策聽證 | 發布日期 | 2020-03-20 |
| 文號 | 瀏覽量 |
2020年1月,《龍陵縣成飛城鎮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于龍陵縣城市道路及公園廣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龍成發〔2020〕3號)。為進一步加強龍陵縣城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規范城市道路停車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運用價格杠桿合理引導停車需求,經請示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召開聽證會,對龍陵縣城市道路及公園廣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進行定價。
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改委令第7號)以及《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云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云價收費〔2016〕75號)等有關規定,縣發展和改革局依法對龍陵縣城市道路及公園廣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定價成本費用進行了調查測算。根據調查測算結果,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按照補償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則,我局擬定了《龍陵縣城市道路及公園廣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聽證方案(草案)》
一、龍陵縣城市道路及公園廣場機動車停車泊位基本情況
根據《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縣城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批復》(龍政復〔2019〕139號)及《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將縣城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授權成飛城鎮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決定》(龍住建發〔2020〕3號)精神,由龍陵縣成飛城鎮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對龍陵縣城市道路及公園廣場機動車停放服務進行收費管理,期限20年。龍陵縣城現有城市道路32條,其中已建成城市道路27條:錦玉路、永昌路、永康路、永安路、熱泉路、凱龍路、環城西路、龍玉大道、水鄉路、龍華路、龍山路、匯源路、松山路、東坡路、興農路、白塔路、長庚路(含長庚路延長段)、玉緣路、學府路、康豐路、君之路、金溪路、城隍廟街、花橋16米道路、龍華8米道路、煙草公司8米道路、匯源商場8米道路;在建城市道路5條:康復路、沿河路、雨屏路、遠征路、云山路。目前,城市道路沿街路面已劃標線的停車泊位約2000個(最終收費范圍以實際投入使用的車位為準)。
龍陵縣城目前已建成并具備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條件的公園廣場有4個:東坡公園、西山坡公園、體育廣場、玉緣廣場,已劃標線的停車泊位約260個(最終收費范圍以實際投入使用的車位為準)。
二、制定龍陵縣城市道路及公園廣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依據和理由
(一)龍陵縣城市道路及公園廣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定價的依據
1.《云南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
2.《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975號);
3.《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云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云價收費〔2016〕75號);
4.《保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保發改收費〔2017〕366號)。
(二)龍陵縣城市道路及公園廣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定價的理由
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機動車擁有量迅速增長,龍陵縣城停車需求與停車資源稀缺之間的矛盾日漸凸顯,“停車難”和城市交通擁堵矛盾日漸加劇。一是由于小區停車難,很多車輛開始占用城市道路停車資源;二是許多“僵尸車”長期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園廣場停車位;三是個人違規占用城市道路臨時停車位。因此,由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授權給成飛城鎮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對龍陵縣城市道路及公園廣場停車位進行管理,規范城市道路停車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進一步加強龍陵縣城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和提升龍陵城市形象,是龍陵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制定出臺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合理引導停車需求,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顯得非常必要。
三、定價成本測算情況
經測算,龍陵縣城市道路及公園廣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定價成本費用合計3354000.00元,單位定價成本為每個停車泊位每天4.07元。
四、擬制定的龍陵縣城市道路及公園廣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龍陵縣城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利用價格杠桿,根據車輛類型不同實行差別化、階梯式計時累進計費方式,實現城區動態交通流量的合理調節。
(一)收費范圍和對象
已經建成的城市道路:錦玉路、永昌路、永康路、永安路、熱泉路、凱龍路、環城西路、龍玉大道、水鄉路、龍華路、龍山路、匯源路、松山路、東坡路、興農路、白塔路、長庚路(含長庚路延長段)、玉緣路、學府路、康豐路、君之路、金溪路、城隍廟街、花橋16米道路、龍華8米道路、煙草公司8米道路、匯源商場8米道路;已建成并具備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條件的公園廣場:體育廣場、東坡公園、西山坡公園、玉緣廣場;在建的城市道路:康復路、沿河路、雨屏路、遠征路、云山路等在建道路,待建成條件成熟后再實施收費(最終收費范圍以實際投入使用的車位為準)。
收費對象:允許停放在縣城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的臨時停車泊位上的機動車停放人。
(二)收費時段
全天24小時
(三)收費標準
1.老年代步車、三輪車:每次免費停放時間10分鐘(含10分鐘)。超過10分鐘的,1小時以內每車次2元,超過1小時以上,每小時加收1元,超時部分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收費。同一車輛在同一泊位上停車每天收費不超過25元。
2.小型車輛、拖拉機:每次免費停放時間10分鐘(含10分鐘)。超過10分鐘的,1小時以內每車次4元,超過1小時以上,每小時加收1元,超時部分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收費。同一車輛在同一泊位上停車每天收費不超過27元。
3.中型車輛:每次免費停放時間10分鐘(含10分鐘)。超過10分鐘的,1小時以內每車次8元,超過1小時以上,每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同一車輛在同一泊位上停車每天收費不超過31元。
五、收費收入情況分析
初步劃定的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為2260個,根據擬定的三種車輛收費標準簡單平均,如停車率達65%,每年收費總額為3967769.00元,基本能夠彌補管理服務成本3354000.00元,達到收支基本平衡。
六、相關政策及要求
(一)經批準的收費標準在執行前要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個月,并在收費路段設置公示牌,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標明收費依據、免費停放時間、收費標準、計費辦法、舉報投訴電話等,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二)對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軍警車輛、醫院救護車輛、市政管理車輛、救災搶險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三)對在城市道路設立的專用臨時停車泊位待客的出租車、公交車免收停車服務費。
(四)對沿街各單位按規定要求對外開放停車的場所,實行免費停放。
(五)同一車輛在同一停車泊位上停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天(含10天),超過10天的,由交警、城管部門拖至指定位置,并由車主承擔相關費用。
(六)實行年卡優惠收費政策。一年一次性結算的每車每年1500元;購買年卡的車輛在有效期內可任意在縣城城市道路及公園廣場的臨時停車泊位上停泊。
七、執行時間
本《方案》擬從2020年6月1日起執行,時限暫定3年。執行期滿后再根據實際運行成本,按照相關程序重新申請核定正式收費標準。在執行期間如國家和省、市有新的規定,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