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9-4-30/2020-1118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重大決策聽證 | 發布日期 | 2020-07-31 |
| 文號 | 瀏覽量 |
縣水務局:
你局《關于制定水利工程農業供水價格的請示》(龍水發〔2020〕30號)收悉。為加快推進全縣水利工程水價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健全節水激勵機制,促進水資源的優化配置,保障全縣水利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報送全縣水利工程水價和農業水價成本監審相關材料的函》(龍發改革便簽〔2019〕12號)和《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辦發〔2018〕64號)《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水利工程水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辦發〔2018〕65號)《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龍政發〔2018〕84號)等文件要求,經開展成本調查監審、聽證會,提出了制定水利工程農業供水價格的收費標準的意見,經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龍陵縣水利工程農業供水價格及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定價成本監審情況
經監審,岔河水庫、小河水庫、八0八水庫3個水庫管理所2017年至2019年三年平均農業供水定價成本合計1849500.00元,年農業供水量合計21242000.00m3,農業供水單位成本為0.087元/m3。
二、制定的類別和價格標準
(一)水利工程農業供水價格
1.收費范圍和對象。水利工程服務區域內的所有農業生產用水和非農業生產用水對象。
2.制定價格標準。
(1)農作物用水價格。按照種植面積計收,水田用水價格為36元/畝.年;旱地用水價格為18元/畝.年。
(2)經濟作物用水價格。按照用水量計收,用水價格為0.3元/立方米。有計量設施的按實際用水方量計收,無計量設施的按水務部門核定的用水定額計收。
(3)規模養殖業用水價格。規模養殖分為漁業和畜牧養殖業。漁業養殖用水按面積計收,用水價格為200元/畝.年;畜牧養殖業按用水量計收,用水價格為0.8元/立方米。
(二)水庫直接售水價格
1.收費范圍和對象。直接向水庫取水的自來水經營企業、加工生產工業企業,必須向水庫管理所繳納原水費。
2.制定價格標準。按照供水量計收,0.2元/立方米。
三、相關政策及要求
(一)加快推進農業用水實施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由縣水務局出臺具體的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各類用水的定額用水量(或計劃用水量)。超定額(計劃)用水10%(含10%)以內的部分加價20%;10%—30%以內(含30%)的部分加價50%;30%—50%(含50%)的部分加價100%;50%以上的部分加價200%。
(二)認真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宣傳工作,保證水價改革方案的順利實施。要認真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多渠道、多方式開展宣傳,確保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落到實處。
四、執行時間
執行時間從2020年8月1日用水量起執行。原《龍陵縣發展計劃局關于龍陵縣三庫一線水利工程供水水費征收標準的通知》(龍計收費〔2003〕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