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15_Z/2015-0323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5-03-23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云南省勞動監察條例》的規定,2014年度勞動保障執法年審實行網上年審,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龍陵縣行政區域內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所有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各類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為的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都必須參加勞動保障執法年審。
二、年審內容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主要為:勞動合同訂立、履行情況;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情況;工資支付、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及工資集體協商情況;勞務派遣情況;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情況;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交存等情況。
三、年審方式和程序
(一)年審方式:網上年審。
(二)年審程序:
1.用人單位登錄“云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ynhrss.gov.cn),通過“12333公共服務-網上大廳”進入“云南省勞動保障執法年審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年審信息系統”),按照“年審信息系統”的要求填報單位和職工2014年度勞動合同、工資、社會保險等年審數據。
2.用人單位將申報的年審數據上傳至“年審信息系統”。
3.“年審信息系統”根據年審管轄范圍自動將用人單位填報好的年審數據傳送至相應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用人單位申報的年審數據進行審查,并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處理。
(三)年審數據申報時間:2015年3月1日—6月30日。
四、相關規定
(一)年審數據申報截止時間(2015年6月30日)前“年審信息系統”收到用人單位上傳年審數據的,視為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勞動保障執法年審。
(二)至年審數據申報截止時間(2015年6月30日)“年審信息系統”未收到用人單位年審數據或年審數據申報,截止時間(2015年6月30日)后收到用人單位上傳年審數據的,視為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參加勞動保障執法年審,按《云南省勞動監察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年審數據申報截止時間(2015年6月30日)后未主動進行網上年審的用人單位,視為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參加勞動保障執法年審,根據“年審信息系統”檢測情況,按《云南省勞動監察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用人單位不如實填寫年審數據的,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年審信息系統”是否收到用人單位年審數據和收到的時間以“年審信息系統”出具的證明為準(此證明用人單位可自行打印)。
五、其他事項
(一)用人單位首次登陸“年審信息系統”時需要注冊、設置密碼,注冊成功后方可錄入數據。網上年審系統的注冊、填報、上傳不需任何費用,也不需購買密鑰等,完全免費。2013年度已進行網上年審的省級單位,按照本公告的年審程序填報2014年度年審數據即可(填報數據時,可通過“年審信息系統”提取上年度數據進行修改、補充)。
(二)2014年內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參加勞動保障執法年審的,需在“年審信息系統”單位備注信息的“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欄中就單位成立時間等情況作出說明。
(三)2014年內無經營、無用工的用人單位,需在“年審信息系統”單位備注信息的“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欄中就無經營、無用工情況作出說明。
(四)原勞動保障執法“年審編號”即時作廢,將不再使用,新的“單位編號”由“年審信息系統”自動生成。
(五)2014年前按規定應參加勞動保障執法年審但未參加的用人單位,應主動向管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說明情況,根據要求提供資料,接受處罰。
(六)“年審信息系統”操作手冊和指標說明請登錄“云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ynhrss.gov.cn)的“年審信息系統”登錄頁面的“用戶手冊”下載,仔細閱讀后再進行注冊、登錄和填報操作。操作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與管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聯系。
咨詢電話:0875-6127421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