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18-0803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應急預案 | 發布日期 | 2018-08-03 |
| 文號 | 龍政辦發〔2018〕35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龍陵縣防洪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3日
龍陵縣防洪應急預案
一、編制目的、依據、原則
(一)編制目的
為全力做好全縣防洪減災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財產損失,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快速、高效處置洪澇災害,實現全縣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轉型發展綠色發展。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龍陵縣防洪預案》《龍陵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法律和相關應急預案編制。
(三)編制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
2.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救相結合。
3.落實防汛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管理責任制,分部門責任制、技術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實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
4.堅持“先避險、后搶險,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災、再恢復”的原則。
二、防洪工作重點
怒江、龍川江及15條一級支流,30條二級支流,7條三級支流;有村寨居住的河流區域,其中重點山洪溝10條,龍山東河、龍山西河、鎮安河、平達河、象達河、臘勐河、勐外壩河、香柏河、繞廊河、大硝河;23座水庫,其中:中型水庫3座,小(一)型水庫10座,小(二)型水庫10座和重點塘壩。13座在建水電站,24座已建水電站。重要交通干線,各項在建工程,4座尾礦庫。汛期運行的渠道(下有村落的溝段),重點滑坡泥石流易發區。
三、防洪指揮體系
防洪工作堅持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防洪應急組織機構。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機構如下:
指 揮 長:楊 俊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指揮長:李朝斌 縣人民武裝部部長
何慶國 縣水務局局長
成 員:張有林 龍陵小黑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局
長、縣林業局局長
彭亞非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楊開慶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張學文 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張新龍 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長
余自明 縣教育局局長
姜崇明 縣公安局副局長
陳興倫 縣財政局局長
張必鵬 縣民政局局長
王亮亮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線正燦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段孝昌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張志恒 縣農業局局長
閆義智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
郭少能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廖光從 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范必松 縣地震局局長
陳冬東 縣供銷社主任
劉安濟 縣氣象局局長
駱華濤 武警龍陵森林中隊中隊長
馬慶升 中國移動龍陵分公司經理
蔡明昌 中國電信龍陵分公司總經理
黃國建 縣水務局副局長
楊金高 騰龍橋水文站站長
楊曉龍 縣防洪辦主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水務局,由楊曉龍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四、職責和分工
(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全縣防洪搶險救災工作,各職能部門分工各負其責,實施積極的防洪機制。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在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同心協力,團結協作,共同應對突發洪澇災害,其主要成員工作職責是:
縣水務局:負責已建和在建的中、小型水庫的維護管理、防洪調度運行,山洪溝、河道、重要溝渠防洪安全,在建水利工程防洪安全,山洪災害預警平臺系統運行管理維護。
縣氣象局:負責暴雨和異常天氣的監測和預報,按時向防汛部門提供氣象預報和有關通告。
縣民政局:負責災民的安置和救濟工作,確保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與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受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威脅群眾搬遷重建等工作;做好災情收集上報。
縣公安局:負責防汛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秩序;在緊急期間,協助相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撤離和轉移;發生公路水毀、交通阻塞時,維護交通秩序、疏導交通。
縣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的安排,及時下撥防汛經費,負責重點工程,重要河道治理資金的補助,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農業局:負責開展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受災田地補種、改種,農田恢復和生產自救等方面的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交通設施、工程的防洪安全和水毀交通的恢復,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組織提供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優先運送防汛搶險、防疫人員、物資和設備。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安排落實防汛建設的計劃及所需經費、物資,負責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所需計劃內物資的安排;滑坡移民搬遷項目的申報工作和有關綜合項目的上報,負責在建水電站防汛安全工作。
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負責電力調配,保障防汛搶險、排澇救災用電,已建成水電站防汛安全工作。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災后搶救傷員,災區衛生防疫治病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重點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監測處置,洪水受災后土地整治恢復項目的上報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辦理搶險木料的劃片、審批手續,各林場區域內防洪搶險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縣城城市防洪搶險應急處置,縣城、鄉鎮供排水安全。
騰龍橋水文站:負責龍陵縣內洪水測算工作。
縣人武部和駐龍有關部隊:遵從上級的指示和命令,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等任務,并組織預備役隊伍搶險救災。
縣直和駐龍各單位:負責幫助掛鉤鄉(鎮)、村(社區)協調好防洪搶險救災和指導各項工作。
宣傳部門:負責加強宣傳報道,正確引導群眾積極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做好災情匯報和項目上報所需的音像資料。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汛期24小時值班,及時收集災情整理上報,堅守工作崗位,為領導防洪搶險決策當好參謀。
縣教育局:負責全縣中、小學校洪災隱患排查,加強對學生山洪災害預防知識宣傳教育,確保師生防汛安全。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汛期企業、廠礦、尾礦庫壩、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汛監督管理。
中國電信龍陵分公司、中國移動龍陵分公司:負責汛期應急通信保障。
其他部門: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安排掛鉤的鄉(鎮)、村(社區),履行防洪指導工作。
(二)鄉鎮防汛指揮領導小組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防洪減災工作,組織鄉鎮直機關、職能部門和村(社區)、組的防洪工作,發現災情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并按預先制定的應急措施進行處置。
(三)防洪責任人按照行政分級負責的原則,縣長、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的縣政府領導和鄉鎮領導為第二責任人。
五、監測預警
(一)山洪災害雨、水情臨界值確定
龍陵縣歷史山地洪澇災害發生時間為6月至10月期間,日降雨量為100毫米左右將出現不同程度山地洪澇災害,其中:當日降雨量達50至70毫米,將可能發生一般性山洪災害,當日降雨量達70至100毫米降雨量將可能發生比較大的山洪地質災害,當日降雨量為100毫米以上,將可能出現特大山洪災害,災情等級按龍陵縣山洪災害預警信息等級處置。
龍陵縣山洪災害預警劃分
時間 | 3級預警 | 2級預警 | 1級預警 |
1小時降雨量 | 30毫米 | 35毫米 | 40毫米 |
3小時降雨量 | 50毫米 | 55毫米 | 60毫米 |
6小時降雨量 | 65毫米 | 70毫米 | 75毫米 |
12小時降雨量 | 80毫米 | 85毫米 | 90毫米 |
24小時降雨量 | 95毫米 | 100毫米 | 105毫米 |
(二)實時監測
利用已建成的山洪災害預警系統自動雨量站、簡易雨量站、自動水位站、預警廣播、簡易水位站以及圖像監測站等進行實時監測,結合縣氣象部門的氣象預報,在雨季特別是主汛期對地質災害易發區(主河道邊低洼地帶,滑坡、泥石流易發區域)進行24小時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逐級上報,按預先制定的轉移路線、地點安全轉移群眾,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防洪的通訊方式以縣、鄉(鎮)、村(社區)、組常規通訊方式聯系為主,必要時可越級聯系。聯系可用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村級廣播、傳真、手機信息、衛星電話、對講機等。山洪災害易發區在無通訊狀態下,可用擴音、手搖報警器、鑼、鼓、號進行報警,汛前應做好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2.防洪搶險保障。縣級成立縣森警中隊專業搶險隊,縣預備役搶險隊和防洪工程搶險隊各1支,除在建各項建設管理單位外,各鄉鎮每年組建不少于30人的專業搶險隊。搶險隊伍每年汛前調整登記造冊備案。
3.防洪物資保障。除縣森警中隊存儲的物資外,縣防汛倉庫有沖鋒舟及橡皮艇3套,救生衣150件,對講機10部,強光燈10個,手電筒10照,雨衣50件,雨鞋20雙,抽水機10臺,照明發電機1臺,編織袋10000只,鏟子22把,鋤頭11把,鐵絲1噸,木樁200棵,糞箕36對,抽水泵3臺,澎漲袋199條。各鄉鎮、防洪重點單位和重要工程建設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存儲防汛搶險物資。
六、轉移安置
(一)轉移安置
1.每年汛前各村(社區)、村民小組應對山洪、滑坡、泥石流危險點進行調查摸底并造冊登記,報鄉鎮防汛領導機構或縣防汛辦備案。
2.轉移安置,村(社區)、組干部、黨員要發揮先鋒帶頭作用,幫助弱勢群體做好轉移安置。轉移應當遵循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弱病殘人員后一般人員的原則,應當以集體有組織轉移為主。轉移地點路線的確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則,汛前要擬定好轉移路線、安置地點,汛前要經常有人檢查轉移路線、安置地點是否出現異常,如有異常應及時修改線路和安置地點。在制訂轉移路線時要避開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帶。不要沿著溪河溝谷兩側山坡或滑動體的兩側方向轉移。同時填寫群眾轉移安置計劃表,鄉鎮水利工作站和土地管理所要幫助繪制人員轉移安置圖。
3.每年鄉鎮應當根據危險區域分別制作明白卡,將轉移路線、安置地點、責任人等相關信息發放到戶。制作安全區、危險區轉移路線、安置地點等標識牌。有條件的鄉鎮應當在安置地點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如:糧食、柴、鹽、油、燃料、水、干糧、帳篷以及照明燈等食品和物資。
(二)轉移安置紀律
轉移安置紀律應當本著“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科學決策,靈活指揮”的宗旨,先幫助老弱病殘人員進行轉移安置,在轉移中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先人后己,服從指揮。縣、鄉(鎮)防洪掛鉤單位、成員單位應及時趕往受災地點幫助進行抗災救災工作。
七、搶險救災
(一)搶險救災準備
1.防災避險知識宣傳。每年氣象、水利、國土部門應當聯合利用各種形式對山洪災害危險區域的群眾進行科普知識宣傳;鄉(鎮)政府、村(社區)委會要充分利用與群眾接融多的機會加強宣傳,以增強群眾的防災避險意識;國土部門在劃宅基地的同時要幫助群眾把好關,宅基地在選擇時應當考慮到山洪和地質災害因素。相關主管部門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對重點工程、山洪滑坡和泥石流易發區開展防汛工作大檢查,并形成長效機制。
2.建立搶險救災工作機制。除縣森警專業防洪搶險隊以外,每年鄉鎮應當成立1至2支搶險隊伍,每支30至40人,設隊長、副隊長各一名,汛前登記造冊備案,由鄉鎮防汛部門統一調度指揮。成立11支縣、鄉(鎮)醫療救護隊,負責災區衛生防疫救護,成立一支15人縣醫療隊,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疾控中心、縣人民醫院相關人員組成,設隊長和副隊長各一名。
縣、鄉(鎮)每年調整充實防汛機構組織,機構應包含領導小組、秘書組、搶險救災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供應組、通訊聯絡組、治安保衛組、生活安置組、生產自救組、財務管理組等。
(二)搶險、救災
1.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對出現的洪災進行組織領導,動員當地一切可動員的社會力量投入搶險救災工作,指揮搶險救災和災后處置。
秘書組:負責及時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接待好上級搶險救災支援工作人員,同時處理和協調各組之間的相互工作。
搶險救災組:負責迅速調動趕赴災區搜救人員和群眾轉移。
醫護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前往災區進行搶救災區受傷人員,對災區的生活用水、食品等進行檢疫。提供救災急需的醫療器械和藥品,為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同時爭取上級和各地衛生組織援助。
物資供應組:負責做好救災工作所需各類物資的籌集、調撥、管理及外援物資的接交、分發和轉運工作。
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通訊設施安全,及時組織對災情損壞的設施進行搶修,保障領導小組通訊暢通。
治安保衛組:負責防止違法分子的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國家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生活安置組:負責組織提供災民所需的食品、生活用品并進行發放,保障災民的生活。
生產自救組: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災害所毀壞的水利、電力、交通、供水工程等設施進行恢復。
財務管理組:負責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籌集搶險救災資金,根據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進行撥付,制定救災經費計劃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并向上級政府申報救災經費。
每年縣、鄉(鎮)應當安排一定的救災資金、儲備物資以備應急所需。
2.搶險救災
(1)一旦發生險情,應及時向上一級防汛指揮部門報告,同時,應急搶險隊投入搶險救災,必要時動用鄰近鄉鎮搶險隊和縣級搶險隊,以確保災區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緊急情況下可以征用和調配車輛、設備、物資,災后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助或賠償。
(2)對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山體、建筑物要安排專人監測。
(3)當發生災情時,搶險救災組要首先把被困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
(4)如有人畜傷亡,搶險救災組應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并妥善處理有關尸體。
(5)對緊急轉移的人員,安置組要做好臨時安置,發放糧食、衣物,并請上級民政部門支持。衛生防疫組要做好衛生防疫和傷員救護工作。同時迅速組織力量搶修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
(三)搶險紀律
1.防洪災害搶險工作紀律。一是防洪搶險救災工作應本著“先避險、后搶險,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災、后恢復”的工作原則。二是縣、鄉(鎮)、村(社區)三級組織的部門和單位,應當認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認真幫助危險區內防災減災工作的指導。三是當災害發生時,應當及時趕赴受災現場進行抗災救災。四是領導帶頭,以身作則,做好表率,要充分發揮好各部門的職能作用。五是做到臨危不亂,不臨陣脫逃。
2.防洪災害領導責任人紀律。一是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關心和愛護災區群眾,平時深入基層、深入實地,掌握第一手資料。二是當險情發生時,及時趕到現場,組織群眾做好安全轉移。三是對待群眾一視同仁。四是不安置好群眾不離開現場。
3.防洪災害轉移、安置紀律。一是按汛前制定的轉移路線、轉移地點有秩序轉移。二是優先安置老弱病殘和婦女兒童。三是不留下一人。四是維護好安置區的社會秩序。五是確保轉移、安置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
在搶險救災中,對于玩忽職守、臨陣脫逃者和違反救災紀律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情節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防汛工作檢查
(一)每年在汛前、汛中、汛后,縣、鄉(鎮)職能部門應聯合或分別對各重點工程、山洪災害危險區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汛期防洪安全。
(二)防汛責任通告。每年汛前在市級落實責任人通告的基礎上,縣級結合縣情分別對水庫、河道、水電站、山洪泥石流易發區責任人實行通告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三)各重點工程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汛前編制工程度汛計劃、方案報主管部門批準,同時報縣防汛辦備案。
(四)宣傳教育及演練。對縣級防洪應害預案的主要內容,縣、鄉(鎮)、村(社區)三級部門要利用會議、廣播、電視、墻報、標語等多種形式,向群眾進行宣傳。有針對性的對群眾開展熟悉轉移路線安置演練和救災演練。
九、實施時間
本修訂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龍陵縣防洪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