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5262660-/2022-1012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文化和旅游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處罰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 文號 | 瀏覽量 |
當事人:龍陵縣鎮安鎮麥浪沐足娛樂會所
營業執照:92530523MA6Q4WFF9J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寸代規
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
2022年9月26日,龍陵縣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練林(25040321007)龔志芳(25040321003)張鈺婷(25040321001)張曉梅(25040321005)出示執法證,依據群眾舉報對龍陵縣鎮安鎮麥浪沐足娛樂會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龍陵縣鎮安鎮麥浪沐足娛樂會所涉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娛樂經營活動,龍陵縣文化和旅游局進行立案調查。
2022年9月27日,調查人員對龍陵縣鎮安鎮麥浪沐足娛樂會所經營者寸雪蓉進行了調查詢問,寸雪蓉敘述了龍陵縣鎮安鎮麥浪沐足娛樂會所經營情況,并制作了調查詢問筆錄一份,獲取當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客人訂房支付記錄截屏圖片8份。提取了龍陵縣鎮安鎮麥浪沐足娛樂會所銷貨清單1份,疫情防控人員出入登記表1份,龍陵縣鎮安鎮麥浪沐足娛樂會所監控設備的兩個存儲硬盤(編號為:T1150721TQ、T1180125T0)。
調查人員取得的主要證據有:
1、文化市場舉報處理單(龍)文舉字〔2022 〕第 01號;
2、龍陵縣鎮安鎮麥浪沐足娛樂會所經營者寸雪蓉調查詢問筆錄1份,身份證復印件1份;
3、客人訂房微信轉賬截屏圖片8份;
4、龍陵縣鎮安鎮麥浪沐足娛樂會所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5、龍陵縣鎮安鎮麥浪沐足娛樂會所消費賬單1份,龍陵縣鎮安鎮麥浪沐足娛樂會所監控設備的兩個存儲硬盤;
以上證據和筆錄分別有提供人簽名蓋章認可。
以上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就書面聲明向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核查,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經核查屬實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實地檢查,作出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娛樂經營許可證。”的規定,根據規定,應予以處罰。
2022年10月8日,本局向龍陵縣鎮安鎮麥浪沐足娛樂會所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云(龍)文罰告字〔2022〕第02號),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依法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也不要求聽證。
本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娛樂場所管理辦法》二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做出如下處罰:
一、沒收違法所得1140元;
二、責令關閉。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未經許可不得經營龍陵縣鎮安鎮麥浪沐足娛樂會所,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龍陵縣財政局,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龍陵縣支行,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龍山路)。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該處罰決定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或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龍陵縣文化和旅游局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