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6829322-30/2016-0906055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檢查 | 發布日期 | 2015-05-25 |
| 文號 | 瀏覽量 |
云南省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未批先建項目清理整改 3日,省政府發布《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省環保廳加強巡查,以每年不少于20%的比例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進行抽查。到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地未批先建項目清理整改。
從今年起,省環境保護廳還將每年對全省30%以上的州、市(滇中產業新區)和10%以上的縣、市、區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環境保護部門每年又對本地30%以上的縣、市、區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并將稽查情況報送當地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
《意見》提出,在2016年底前,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要全面完成本地未批先建項目清理整改,其中:
●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越權審批、拆分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
●開工建設項目中,污染防治設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堅決實施停產和限期整改等措施;
●對清理不全面、不準確的地區進行通報,責令重新清理;對違規建設問題嚴重且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并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厲處罰。
此外,《意見》還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省80%以上的環境監察機構將配備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規范執法行為。
本文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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