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240630-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4-06-30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推動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有效銜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銜接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現就推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工作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食用農產品,特指蔬菜(含人工種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鮮葉、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等。
二、實施主體: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食用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包括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單位、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等。
三、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執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保證其銷售的農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并根據質量安全控制或檢測結果等批批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如實做好開具記錄,記錄至少保存二年。
四、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收取、保存承諾達標合格證或者其他質量安全合格證明,通過拍照、留存原件或復印件等方式保存至少二年。對其收購的農產品進行混裝或者分裝后銷售的,應當依據收取保存的承諾達標合格證或其它質量安全合格證明,并根據收購后的自我質量安全控制或檢測結果等,批批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如實做好開具記錄,記錄至少保存二年。
五、通過網絡交易平臺銷售食用農產品的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農產品收購者應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保證其銷售的農產品符合質量安全標準,按照規定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并主動在網絡交易平臺展示。
六、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包括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應當依法依規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查驗等相關制度,按規定落實食用農產品入場查驗承諾達標合格證要求。對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證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的食用農產品要進行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七、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單位和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應當依法依規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采購的食用農產品加強進貨查驗。
八、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未按照規定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的,或者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未按照規定收取、保存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由農業農村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行處罰。
九、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包括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開辦者、農產品銷售者、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查驗入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或檢測合格證明等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查處。
十、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開具及其它質量安全相關問題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十一、本通告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