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240325-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4-03-25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保山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和《保山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實施方案》(保農通〔2023〕 6號)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 2024年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推薦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件。各鄉(鎮)要要個按照《保山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的申報條件執行,凡存在征信記錄不良、有違法記錄、無經營辦公場所、經營規模和經營狀態不達標的家庭農場不得推薦和參評。
(二)申報名額。 2024年每個鄉(鎮)必須申報 1-2個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參與市級評選,本年度未評選上的轉入項目儲備庫,根據評選要求進行整改,為參加下一年度評選做準備,由各鄉(鎮)根據《管理辦法》擇優推薦。
(三)申報材料
1.保山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其中:家庭農場發展簡介重點闡述家庭農場的發展情況和成效,300—500字;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營業執照(復印件),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正常納稅證明和納稅信用評價情況;
3.合法有效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復印件);
4.生產經營收支記錄或財務會計報表;
5.農場執行的生產標準及相關管理制度;
6.如獲得“三品一標”認證及注冊商標的家庭農場,需提供“三品一標”認證及注冊商標證明(復印件);
7.獲得社會榮譽以及獎勵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8.提供家庭農場“賦碼”證明材料;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家庭農場須將上述申報材料裝訂成冊提交到縣農業農村局農村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股。
二、認定工作程序
(一)提交材料。家庭農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鄉(鎮)提出申請,并填寫保山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見附件1),提供有關申報材料。
(二)縣級審核。縣農業農村局收到家庭農場申請后,對照《保山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有關標準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征求當地有關部門意見后在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上簽署推薦意見。(附征求意見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市級評定。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綜合評審,評定結果通過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網站進行公示 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由市農業農村局發文授予“保山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稱號。
三、工作要求
(一)務必高度重視。家庭農場具有重要的意義,可以幫助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問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推進生態環保農業的發展,請各鄉(鎮)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家庭農場申報工作,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程序和要求,按時完成推薦上報。
(二)做好名錄系統管理。請各鄉(鎮)要積極引導家庭農場通過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申請賦碼,落實好“一碼通”管理服務制度,組織引導市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申請賦碼,并做好數據更新,實施動態管理,確保“一碼通”編碼信息真實準確。
(三)上報材料。2024年 4月 1 日前將《保山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附件 1)、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報縣農業農村局農村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科。
聯系人:楊娟、楊明鏖;郵箱:llnyshswg@126.com。電話:0875-3031836。
附件:1.保山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
2.保山市第九批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匯總表
3.保山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