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221011-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 文號 | 瀏覽量 |
全縣農業機械用戶、農用拖拉機駕駛人:
為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做好“三秋”期間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及“十一”期間保山市、龍陵縣農業農村局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緊急會議要求,深刻汲取近年來發生的農業機械事故教訓,進一步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生產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農業機械安全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龍陵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向全縣農業機械用戶、農用拖拉機駕駛人、廣大人民群眾發出如下提醒:
一、自覺學習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二、做到依法行駛,規范操作。凡購買農用拖拉機及聯合收割機的用戶積極到農機監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每年按時參加年度檢驗;駕駛操作人員到農機培訓學校參加培訓,取得駕駛證或操作證方能駕駛操作。做到不無證駕駛、不違法載人、不酒后駕駛、不超速超載、不駕黑戶拖拉機和脫檢拖拉機、不駕已注銷報廢拖拉機、不私自改(拼)裝拖拉機、不將拖拉機、農業機械交給無駕駛證、無操作證人員駕駛或操作。
三、加強對農業機械的維護保養,確保農機安全作業。在使用農機具前要檢查好機械,確保安全技術狀態良好,剎車、轉向靈活可靠,燈光齊全,適時關注天氣預警及路況,確保出行及作業安全。
四、變型拖拉機使用的國家相關規定:
(一)從2015年10月1日起嚴禁變型拖拉機注冊登記,現有變型拖拉機2024年底前全部退出市場,不得上路行駛;為防止購置變型拖拉機帶來的損失,不購買新出產、無牌證、已注銷牌證的變型拖拉機;同時,自2021年3月1日起所有變型拖拉機一律停止轉移或抵押登記。
(二)使用期限未滿9年的變型拖拉機嚴格按照《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規定》(農業部令〔2018〕2號)第二十八條“登記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的規定,按時到有檢測資質、農業(農機)部門委托的檢驗檢測站上線檢驗,合格后由農機監理機構簽章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三)變型拖拉機所有人在報廢期滿前,將拖拉機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依法拆解并將牌證交回農機監理機構注銷。
(四)凡強制注銷報廢的變型拖拉機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駛、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已達到報廢標準,仍上道路行駛的變型拖拉機將依法收繳后強制報廢,同時對駕駛人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全縣廣大農機駕駛人(操作手、作業手)朋友們!當你啟動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時候就要牢記“一人安危系全家,全家幸福系一人”,時刻提醒自己安全駕駛,平平安安出門,高高興興回家,這是每一個駕駛人(操作手、作業手)和其家人的共同愿望。讓我們從自己做起,珍愛生命,自覺維護道路交通及作業安全,共建農機安全生產和諧環境,共筑預防農機事故的堅固防線,共享小康社會的美好明天!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