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241014-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4-10-14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進一步推進云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根據《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加大力度實施云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云農機〔2024〕4號)精神,結合龍陵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總體要求
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縣范圍內實施。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種類
根據云南省選定中央財政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補貼報廢農機種類確定。包括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微型耕耘機(含田園管理機和耕整機)、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茶葉初加工機械、旋耕機等。報廢補貼農業機械種類調整工作,根據政策實施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四、報廢要求和條件
(一)報廢要求
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的發動機等主要部件應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指合法擁有機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統稱“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合法性負責。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提供農機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
(二)報廢條件
滿足報廢要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報廢。
1. 達到報廢年限的(詳見附件1);
2. 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的;
3. 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4. 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
5. 未達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
6. 國家明令淘汰的。
五、補貼標準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補貼與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附件1)。其中,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水稻插秧機,并新購置同類機具,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其他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同類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的30%測算,并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和殘值等因素確定,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800元,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當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可根據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適時對補貼額進行優化調整。
六、確定回收拆解企業
報廢農機回收拆解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應是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或依法具備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其他企業或合作社。回收企業應向龍陵縣農業農村局申請開展農機報廢回收。縣農業農村局按照公開擇優、集體決策的方式,依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在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報保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公布和備案內容包括回收企業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回收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等規定,參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NY/T2900—2022)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工作。如報廢拆解企業資質發生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七、操作程序
(一)舊機回收
1. 龍陵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辦公室(以下簡稱“購機辦”)現場核對(確定)擬報廢的農機是否符合報廢要求。
2. 對符合報廢要求的農業機械,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已完成備案的回收企業,報廢農機殘值由回收企業與機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則,協商確定。
3. 縣購機辦工作人員登錄《云南省農機報廢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21~2024),錄入機主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和擬報廢的農機型號、機具類別、發動機號、底盤(車架)號、牌照號碼、出廠日期、初次注冊登記日期(購買時間)、回收日期等信息,上傳機主人頭像、身份證相片、銘牌等圖片(按農機報廢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要求),打印出《云南省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詳見附件2,以下簡稱《確認表》)一式三份(依次編號:5305232024*****),機主、回收企業和購機辦各執一份。同時打印出《機主承諾書》,機主簽名(手印)方為有效。
(二)現場拆解
縣購機辦對回收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依據相關規定,回收企業及時對回收農機主要零部件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拆解檔案應包括拆解前人機合影和報廢機具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的圖片及銘牌或其他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拆解完成后,機主、回收企業和監督人員分別在《確認表》上簽字蓋章確認。
(三)注銷登記
符合報廢條件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經現場拆解銷毀后,機主憑《確認表》向原登記地縣農業農村局農機監理部門申請辦理牌證注銷手續。農機監理部門按規定完成牌證注銷后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本著方便群眾、提高效率辦理原則,對各鄉鎮較集中、具備一定數量規模擬報廢的農機開展“一站式”服務,在現場拆解銷毀的同時辦理注銷登記和報廢更新補貼申請。
(四)補貼申請
只報廢舊機的機主持有效身份證件、社保卡、《確認表》等資料到縣購機辦申請報廢更新補貼。報廢舊機并同時購買同類新機的機主,還需攜帶新購機具發票辦理補貼申請。
(五)補貼辦理
縣購機辦在《云南省農機報廢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21~2024)中錄入機主有關信息后,回收企業應當及時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登錄《云南省農機報廢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回收企業登錄),上傳拆解前、拆解中和拆解后圖片(按系統要求)。縣購機辦逐一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并通過公示的分期分批向保山市農業農村局提交補貼兌付申請。
(六)補貼兌現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市級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相關資金、支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及兩項資金對應的省級配套資金兌現。使用中央財政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相關資金及對應省級配套資金的,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在市級通過“一卡通”管理平臺向符合條件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使用支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及對應省級配套資金的,采用提級兌現方式,由保山市農業農村部門結合所屬各縣(市、區)補貼申請實際,及時匯總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市級通過“一卡通”管理平臺兌現補貼資金(龍陵縣下達資金30萬元,根據報廢申請日期先后次序確定,資金用完為止),其它主體責任和操作程序等不變。單個農民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業機械數量不多于3臺,單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業機械不多于10臺。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龍陵縣發展改革局、龍陵縣財政局切實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細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規范。加強補貼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縣財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統籌做好農機報廢更新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相互銜接,結合地方實際,合理優化辦理程序,提高資金結算和兌付效率。全縣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錄入工作截至2024年11月30日,縣購機辦于12月15日前向保山市農業農村局提交資金兌付材料。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達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額度由中央收回。
(二)加大政策宣傳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大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宣傳,堅持提高工作效率、便民利民原則、方便群眾就地就近辦理需求,預約回收企業上門回收,降低機主報廢補貼申辦成本。負責通知機主將擬報廢的農機自行運送到農機報廢回收點進行報廢或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在各鄉鎮指定地點進行報廢回收。
(三)強化信息公開
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群、廣播等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讓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切實發揮實效。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對享受報廢補貼的信息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按年度對受益機主信息進行集中公開,對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開,主動接受公眾監督。
(四)優化服務便民
探索第三方按有關規定為拆解企業提供農機回收服務,為加強監督管理,需提前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后方可正式開展相關業務。并做好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信息平臺的銜接,加快實現回收報廢信息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補貼申請辦理效率。
(五)嚴格監督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監管。對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嚴格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發現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和機主,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納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強化結果運用。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通知明確的擴大報廢補貼范圍、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變動另行通知。《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云農機〔2020〕3號)同步廢止。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