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180701-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8-07-01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規范、有序、高效、安全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根據“云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云農機[2018]3號)、保農通[2018]44號的文件精神,結合龍陵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為基本要求,突出重點,保障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的需求,為全縣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提供堅實的農機裝備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使用,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不斷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和資金使用
實施范圍覆蓋全縣10個鄉(鎮)。補貼資金規模為當年中央財政下達資金和上年度結轉資金。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本年度使用,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2018年龍陵縣中央財政下達資金100萬元,上年度結轉資金0.026萬元,這兩項合計100.026萬元。這些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等方面。
三、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5大類42個小類137個品目。云南省選擇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是15大類34個小類79個品目,詳情見《云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附件1),所有品目在全省范圍內實行敞開補貼。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糧食烘干、秸稈還田離田、殘膜回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
四、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
補貼標準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機產品在全省內實行統一補貼標準。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度同檔產品平均銷售價格的30%,其中,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
發現具體產品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時,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及云南省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且已購置的產品,按原規定履行相關手續,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視實際情況對補貼額進行優化調整。
五、操作程序
全省實行“自主購機、先購后補、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方式,按照“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后申請后補貼、不申請不補貼”的原則進行。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購機
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二)申請補貼
購機者自主向龍陵縣農業局購機辦(龍陵縣農機推廣站)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龍陵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龍陵縣農業局購機辦辦理補貼申請手續。同一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補貼總資金超出50萬元的須報保山市農業局審批同意。
龍陵縣農業局購機辦(龍陵縣農機推廣站)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基本信息和購機信息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打印出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按要求完善相關信息后存檔。
(三)補貼機具核驗
龍陵縣農業局購機辦(龍陵縣農機推廣站)按照云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核驗流程要求,明確實施核驗的主體、內容、方法和步驟進行機具核驗。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由龍陵農機監理站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
(四)補貼兌付
龍陵縣農業局購機辦(龍陵縣農機推廣站)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后,申請信息將通過云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網實時向公眾公開,同時還要向社會公示當年的補貼信息,接受公眾的查詢、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結束后龍陵縣農業局購機辦(龍陵縣農機推廣站)按時報送《20 年 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明細表》及有關材料,龍陵縣財政局按規定在每年的11月10日前將補貼資金兌付到購機者銀行卡或銀行賬戶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與各級農業、財政部門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逐級報告。
龍陵縣農業局購機辦(龍陵縣農機推廣站)、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驗、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查處等工作。規范建立好購機補貼檔案資料。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
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規范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資金兌付等工作。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按下一個年度政策優先補貼,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加強對大中型機具、設施設備的核驗和管理工作,重點對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加強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龍陵縣農業局購機辦(龍陵縣農機推廣站)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告知書、掛圖等形式全面宣傳補貼政策,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進一步完善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全程公開實施方案、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補貼額一覽表、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補貼操作流程、投訴舉報咨詢方式、違規查處情況等信息,加強政策宣傳引導,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補貼過程信息公開、操作陽光、公平公正。在龍陵農業信息網上的“農機購置補貼專欄”上設有舉報監督電話,安排專人受理舉報。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將以公告形式將年度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附件3)和落實情況在龍陵縣政府網站和龍陵農業信息網站上公布,同時要注意保護購機者隱私。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
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要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督導檢查。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進一步推進各地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七、其他要求
每年11月30日前將全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結報告保山市農業局購機辦。
龍陵縣農業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