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170608-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7-06-08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進一步規范駐村工作隊員抽調程序,合理安排人力資源,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既保證配合好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又減輕被抽調人員單位的工作壓力,著力實現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抽調駐村工作隊員范圍
局屬各二級單位、局機關各股室。所抽調駐村工作隊員必須是局屬各二級單位、局機關各股室正式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并且要求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較強的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二、抽調駐村工作隊員方法
從2018年開始,每年接到縣抽調駐村工作隊員通知時,由局組織人事股結合局屬各二級單位、局機關各股室在職在崗人員4人及以上的,根據當年在職在崗人員從多到少的順序確定抽調工作隊員的二級單位或股室,報局領導班子審定后,由局辦公室直接通知已確定抽調工作隊員的單位或股室,屆時,請局屬各二級單位、局機關各股室負責人及時安排工作隊員,確保按時駐村。
三、抽調駐村工作隊員的要求
(一)所抽調的駐村工作隊員參照扶貧工作隊員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各二級單位、各股室負責人在駐村工作隊員抽調過程中推諉扯皮、執行不力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