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300-6-/2022-072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鄉村振興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2-07-20 |
| 文號 | 瀏覽量 |
目 錄
一、基本常識.........................................................- 1 -
二、防返貧監測和幫扶.............................................- 3 -
三、銜接資金管理使用.............................................- 9 -
四、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11 -
五、教育幫扶.......................................................- 15 -
六、健康幫扶.......................................................- 19 -
七、危房改造.......................................................- 21 -
八、飲水安全........................................................- 22 -
九、社會保障........................................................- 25 -
十、就業幫扶........................................................- 29 -
十一、生態補償....................................................- 31 -
十二、產業幫扶....................................................- 32 -
十三、農業農村政策..............................................- 33 -
十四、金融幫扶....................................................- 36 -
十五、扶貧資產管理..............................................- 37 -
十六、駐村幫扶....................................................- 41 -
十七、邊境小康村建設...........................................- 46 -
一、基本常識
1.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國家設立的過渡期是多久?
答: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國家設立5年過渡期,做到扶上馬送一程。
2.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答: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實施意見,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要按照中央設立5年過渡期和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聚焦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推動脫貧攻堅工作體系全面轉向鄉村振興、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三大任務,理清工作思路,做好有效銜接,從解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為重點轉向實現鄉村全面振興,從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轉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接續推動脫貧地區發展、群眾生活改善、鄉村全面振興。
3.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長效機制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主要包括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合理確定農村醫療保障待遇水平、健全特困群體關愛保障機制、健全產業保險和防貧保險“兩項保險”防貧機制、健全扶貧項目資產監管機制等方面,并在此基礎上,推動脫貧地區特色產業提檔升級,促進脫貧勞動力穩崗就業,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持續改善脫貧地區基礎設施條件,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等。
4.加強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政策有效銜接主要做好哪些方面的銜接工作?
答:主要做好推動體制機制銜接、工作體系銜接、機構隊伍銜接、發展規劃銜接、政策舉措銜接、考核機制銜接等。
5.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實施鄉村建設行動。
6.《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從什么時候起施行?
答: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21年4月2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7.鄉村振興的工作責任機制是什么?
答:建立鄉村振興工作領導責任制,全面落實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鄉村振興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決鄉村振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建立鄉村振興掛點幫扶制度、考核評價制度、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設區市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科學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或者實施方案。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實施鄉村振興工作。村民委員會應當在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組織、動員村民參與鄉村振興工作。
8.縣、鄉(鎮)脫貧攻堅檔案分為哪幾類?保管期限多久?
答:縣、鄉(鎮)、村級脫貧攻堅檔案可分為綜合管理類、精準識別類、精準施策類、精準脫貧類、特殊載體類。脫貧攻堅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為30年和10年。
二、防返貧監測和幫扶
9.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有哪三類?
答:2020年以前,監測對象指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也就是“兩類人群”。從2021年開始,國家明確監測對象分為“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三類對象,也就是在原來“兩類人群”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類“突發嚴重困難戶”。
10.如何區分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
答:監測對象要以家庭為單位進行識別和納入,它們的不同之處在于:以2022年的監測范圍來看,如果脫貧戶人均年純收入低于7000元并有返貧風險,則納入脫貧不穩定戶;如果一般農戶人均年純收入低于7000元,并有致貧風險,則納入邊緣易致貧戶;如果農戶人均年純收入高于7000元,但受突發事件等各類因素影響導致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并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則納入突發嚴重困難戶,這類群體可以是脫貧戶,也可以是一般農戶。
11.監測對象識別條件和程序?
答:識別條件:實際在農村生產生活的農村常住人口,以各地監測底線為重要參考,充分結合各行業部門預警相關工作信息進行綜合研判,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按程序識別納入監測幫扶。識別程序:①風險信息收集。群眾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和干部走訪排查。②綜合分析研判。村委會組織召開會議綜合分析研判,確定本村重點核查對象。③實地調查。提出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④部門信息比對。各鄉鎮收集匯總行政村形成的“擬新識別三類對象、系統內自然增減人員”名單,報縣鞏固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h鞏固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信息比對,并將比對情況反饋各鄉(鎮)。⑤評議初定。村委會召集有關村民小組黨員和戶主召開民主評議初定會,對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進行評議,并逐戶逐人提出消除風險幫扶措施建議;⑥鄉鎮審核。鄉(鎮)抽查核實,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各村上報的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逐戶明確幫扶措施,報縣(市)鄉村振興部門確定;⑦縣級確定。每月月底前,縣鞏固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鄉(鎮)上報的“擬新識別三類對象”名單及到戶幫扶措施進行聯審,審核結果報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推進鄉村振興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將符合條件的確定為監測對象,明確幫扶主責部門和幫扶措施,并由村級進行公示,縣級進行公告??h鄉村振興部門于次月10日前組織將三類對象信息、幫扶措施等數據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12.防止返貧三線并行監測方式是指什么?
答:一是農戶自主申報。家庭收入或“兩不愁三保障”出現重大變化、生活受到較大影響的農戶,群眾可以使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臺”、“全國防返貧監測APP”、“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鄉村振興咨詢服務平臺”)自主申報;二是部門篩查預警。按照數據縣級閉合運行的原則,縣級行業主責部門每月20日前將返(致)貧風險信息數據推送至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推進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將預警信息分類分級反饋至鄉(鎮)核實。三是干部定期排查。依靠鄉村干部、駐村工作隊、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每月開展一次常態化排查。
13.監測對象消除風險程序?
答:監測對象標注風險消除程序包括村級入戶核實、民主評議和公示,縣級部門審核批準和公告等環節。
14.納入監測對象收入時間如何計算?
答:新識別的監測對象,以識別月份上一個月倒推上一年的收入來計算,例如2021年5月份新識別,收入計算時間為2020年5月-2021年4月。如果是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也以消除風險的月份的上一個月來倒推上一年收入。
15.監測對象合規自付支出如何計算?
答:一般指的是剛性的、有佐證的必須要支付的錢,例如:因意外事故、大病住院報銷后自付的部分。不計算過度消費,比如貴族教育、醫療過度消費等。
16.對監測對象應該如何幫扶?
答:納入監測的對象,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根據風險類別、發展需求等開展針對性幫扶。幫扶措施要防止政策大包大攬,管用夠用就行,不能養懶漢。對風險單一的,實施單項幫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對復合型風險的,因戶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措施;對有勞動能力的,堅持開發式幫扶方針,促進穩定增收;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納入農村低?;蛱乩藛T救助供養范圍,做好兜底保障;對內生動力不足的,持續扶志扶智,激發內生動力,增強發展能力。
17.幫扶措施是否越多越好?
答:不是,幫扶措施要防止政策大包大攬,管用夠用就行,不能養懶漢。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分類精準幫扶。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根據風險類型、家庭信息,設置了“必選幫扶措施”、“禁選幫扶措施”和“備選幫扶措施”三個邏輯校驗規則,對單一風險設定了幫扶措施必選項、不可選項和可選項。
18.如何對監測對象動態管理?
答:對風險穩定消除的,經過退出程序后,退出監測范圍,并在監測系統中及時標注“風險消除”,不再按“監測對象”監測幫扶。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風險穩定消除后再履行相應程序。對無勞動能力的,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后,暫不標注“風險消除”,持續跟蹤監測。
19.風險消除后是否繼續監測幫扶?
答:標注監測對象風險消除時,必須是風險穩定消除,不能幫扶措施撤掉后,又重新產生風險。標注風險消除后,不再按照“監測對象”進行監測幫扶,但要在常態化監測預警排查中持續關注。需要延續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時間周期”的幫扶措施,如小額信貸幫扶應持續至合同到期,公益性崗位應持續到崗位協議到期,教育幫扶和雨露計劃應持續到完成當前學段等。但如果是監測對象中的脫貧人口,即使消除了返貧風險,也要落實“四個不摘”的要求,可以享受脫貧人口的相關幫扶政策。相關政策明確規定要延續的,也要持續落實。
20.消除風險的條件及周期有沒有明確定義?
答:條件:收入原則上要穩定超過當年監測范圍、“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按程序標注風險消除。過度期內,除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續穩定原則上不少于半年。
21.人均純收入在當地監測范圍內的農戶是否應全部識別為監測對象?
答:農戶(含脫貧戶)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監測范圍內是識別監測對象的重要條件之一,但不是識別監測對象的唯一條件,更不是新的貧困標準。一些農戶(含脫貧戶)收入雖然未超出當地監測范圍,但收入穩定,且“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沒有問題,收入持續穩定且不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經過嚴格認定后,可不識別。
22.對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落實兜底保障措施后,能否消除風險?
答:按照《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暫不消除風險。
23.監測對象風險消除后,有出現新的返貧致貧風險該如何處理?
答:如果監測對象消除風險后又出現新的返貧致貧風險,應按程序重新識別為監測對象,并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24.監測對象與農村低收入人口的關系、區別是什么?
答:一是農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監測對象,此外還有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幫扶政策適用范圍包括監測對象。二是監測對象和農村低保對象都屬于農村低收入人口,分別由鄉村振興部門和民政部門認定,對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從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工作看,農村低保政策屬于對符合相關規定的監測對象實施的一項兜底保障措施。
25.什么是“應納未納”“體外循環”,兩者區別與聯系是什么?
答:“應納未納”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執行不到位,導致未將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及時識別為監測對象進行幫扶,也未將其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進行統一管理?!绑w外循環”是指雖然發現了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但未及時識別為監測對象,也未將其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進行統一管理,而僅是在防止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外,給予一定幫扶措施。這兩類情況均未將符合條件的農戶識別為監測對象統一管理,都可能會因為幫扶不及時、不到位導致返貧致貧。
26. 1萬元以下戶需要做什么?
答:在2021年度防返貧動態監測信息采集錄入工作基礎上,進一步組織開展全省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收入排查工作,逐戶逐人摸清全省年人均收入在1萬元以下(收入核算周期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脫貧戶和監測對象情況,根據影響幫扶對象收入的主要因素分析影響收入的原因,找出增收的途徑,制定三年幫扶目標、措施,明確責任,開展“一對一”幫扶。
27.什么是政府救助平臺?
答:“政府救助平臺”包含群眾端微信小程序及APP、政府端政務微信APP和數據共享中心三個部分,群眾端入口鏈接到“一部手機辦事通”,數據共享中心對接省級相關部門業務系統,橫向縱向連接協同,數據實時比對、信息共享,救助政策及時落地見效。群眾端采取群眾舉手、他人代舉和政府托舉三種方式便捷申報訴求。政府端多部門聯動、主動預警、各級協同、精準施策,高效響應群眾救助訴求。
28.政府救助平臺的工作職責?
答: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推進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平臺的培訓推廣使用,按月開展數據分析,及時發現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疑似對象,完成政府托舉;開通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水務、衛建、醫保等七個業務部門管理賬號;按雙月分析調度,對申請事項進行實時監測、適時督辦。
鄉(鎮)級鄉村振興辦公室主要負責平臺的推廣使用,及時審核受理申請事項、入戶核實等工作。
村(社區)主要負責指導幫扶干部、駐村工作隊和村組干部幫助群眾通過自己舉手或他人代舉的方式申請訴求,協助開展申請事項入戶調查核實、平臺推廣使用等工作。
29.“政府救助平臺”的服務對象?
答:在“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方面需要政府救助的農村人口,重點是低收入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人口。
三、銜接資金管理使用
30.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范圍有哪些?
答: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可以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1)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加強監測預警,強化及時幫扶,對監測幫扶對象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措施。可安排產業發展、小額信貸貼息、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補助等支出。(2)“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支持實施帶動搬遷群眾發展的項目,對集中安置區聘用搬遷群眾的公共服務崗位和“一站式”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等費用予以適當補助。(3)外出務工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穩定就業。可對跨省就業的脫貧勞動力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采取扶貧車間、以工代賑、生產獎補、勞務補助等方式,促進返鄉在鄉脫貧勞動力發展產業和就業增收。繼續向符合條件的脫貧家庭(含監測幫扶對象家庭)安排“雨露計劃”補助。二是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1)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支持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支持脫貧地區鄉村特色產業后續長期培育,支持特色種養業全產業鏈發展,圍繞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在區域統籌謀劃基礎上,支持脫貧地區必要的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和食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推動產銷對接和消費幫扶,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支持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脫貧村、重點幫扶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2)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主要包括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清運、路燈、公廁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3)實施少數民族特色產業和民族村寨發展、以工代賑項目,欠發達國有農場和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發展。三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其他相關支出。
31.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的“負面清單”有哪些?
答: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
(1)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3)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4)彌補企業虧損;
(5)修建樓堂館所以及欠發達國有農場、國有林場棚戶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
(6)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和墊資;
(7)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8)低保、醫保、養老保險、臨時救助等綜合性保障措施支出;
(9)教育、衛生、養老服務、文化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支出;
(10)其他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無關的支出。
四、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32.如何做好易地扶貧搬遷群眾的防返貧監測和幫扶?
答:要依托國家和省防返貧監測大數據平臺,采取面上監測與點上回訪相結合的方式,做好動態監測。落實搬遷群眾自主申請、部門數據篩查、基層干部排查的“三線并行”快速發現監測預警機制。堅持每月組織安置點社區工作人員和鄉村干部定期回訪搬遷群眾,集中摸排掌握搬遷群眾的就業產業發展及收入等情況,針對不同返貧、致貧風險,分類制定幫扶方案,及時幫助解決困難問題,直至消除風險。
33.針對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和搬遷群眾的日常監測重點是什么?
答:要重點監測安置點搬遷群眾就業和社區融入情況。要重點監測地質災害、房屋質量、消防安全等重大風險隱患和疫情、群訪群訴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分類健全監測工作臺賬,完善安置點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34.如何統籌做好搬遷脫貧群眾和同步搬遷群眾后續扶持工作?
答:在鞏固拓展期,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的重點是搬遷脫貧群眾,同步搬遷群眾可以共享安置點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要按照監測標準,及時將同步搬遷群眾中的邊緣易致貧戶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納入監測對象,做好幫扶工作。
35.如何做好搬遷群眾的就業幫扶工作?
答:一是就業幫扶關鍵在于拓寬就業渠道,解決好“有班上”的問題。一方面,要想方設法讓搬遷群眾在家門口就業。支持更多企業到安置點開辦幫扶車間、種養殖基地,統籌用好鄉村公益性崗位,注重發揮以工代賑項目作用,優先吸納搬遷群眾就業,盡可能擴大就地就業容量。另一方面,要以安置點為重點,加大崗位歸集發布和勞務對接力度,組織好搬遷群眾外出務工。二是就業幫扶還需要進一步優化就業服務,提升就業技能,解決好“上好班”的問題。要有針對性地引導搬遷群眾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定崗培訓、以工代訓,發揮致富能手“傳幫帶”作用,幫助搬遷群眾高質量就業。
36.如何發展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產業?
答:一是要將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產業發展納入縣域“十四五”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立足本地的資源稟賦、產業基礎,著眼市場發展趨勢,因地制宜建設產業基地。二是鼓勵和引導在鄉村小微型安置點周邊流轉土地,發展特色種養、農林畜產品加工等產業,延長產業鏈增加搬遷群眾收入;支持有條件的安置點發展鄉村旅游、休閑農業、文化體驗、健康養生等新產業、新業態。三是鼓勵龍頭企業在安置點設立幫扶車間、種養殖基地等,構建“核心工廠+衛星工廠”產業幫扶新模式,增強搬遷群眾發展動能和抗風險能力。
37.如何進一步健全安置社區組織體系?
答:堅持分區分類管理原則,對800人以上的大中型安置點,要加快構建完善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安置點社區組織為基礎,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共同參與的安置點社區組織體系;對其他小微型安置點要壓實屬地鄉村管理責任。
38.怎樣進一步完善安置社區服務功能?
答:完善提升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性文化場所、大眾健身全民健康等公共服務功能的基礎上。依托社區服務中心,為搬遷群眾提供戶籍管理、就業、就學、就醫和社保、法律咨詢等“一站式”服務。要建立遷入地黨委政府牽頭、遷出地黨委政府協同的對接關愛幫扶機制,為搬遷群眾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提供跑腿代辦等便捷服務。
39.如何進一步加強安置社區綜合治理?
答:根據安置社區規模、治安狀況,合理設置警務室,加強安置點治安綜合防控,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作用,暢通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加強贍養糾紛、家庭鄰里糾紛等調解工作,并做好相關工作記錄和臺賬。
40.如何進一步促進安置社區開放融合?
答:發揮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道德講堂、夜校等平臺作用,在安置點廣泛組織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傳統美德、社會公德宣傳、文化交流、文明家庭創建評比等活動。結合中華傳統節日、重要節假日等節慶活動,引導促進新老居民人際交往、文化交流、情感交融。持續開展好“三講一評”感恩教育,引導搬遷群眾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
41.如何進一步強化安置社區環境整治?
答:加強安置點公共衛生環境設施的管護,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持續改善安置點人居環境,同時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社規民約,引導搬遷群眾轉變不良習慣,養成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安置點周邊建設的各類產業園區、幫扶車間、旅游設施等應配套相應環保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42.哪些是安置點配套基礎、公共服務設施完善提升的重點?
答:完善提升的重點是,安置點與外界交通干線連接的道路、供排水管網、垃圾污水處理、供電、網絡、供氣、充電樁、公交站、天網設施、警務室、農貿市場等基礎設施,和必要的幼兒園、中小學、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福利院、養老服務機構、紅白喜事場所、公共墓地等公共服務設施。
43.原脫貧攻堅期內對易地扶貧搬遷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否延續?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6號公告《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已經明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教育幫扶
44.如何理解農村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有保障?
答:要全面保障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的家庭經濟困難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有學上、上得起學。加強鄉鎮寄宿制學校、鄉村小規模學校和公辦幼兒園建設,全面提高脫貧地區的教育保障水平。按照學籍地原則全面落實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皯M助”。
45.如何理解按學籍地原則落實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答:按學籍管理的要求,由學生就讀所在的學校按在籍在校原則落實學生資助政策。
46.農村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對象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或殘疾人子女等。為了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在過渡期內,將需要納入教育幫扶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對象納入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對象,享受相關的教育資助等幫扶政策。農村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農村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農村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農村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學生(簡稱“三類”農村低收入家庭學生)。
47.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在學前教育階段有什么政策?
答:符合入園年齡的脫貧戶家庭幼兒在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公辦性質及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就讀的,按每人每年300元標準發放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資助金。
48.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有什么政策?
答:(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實行免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2)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生活補助,其中,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或殘疾人子女四類人員,寄宿生補助標準為小學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參照初中標準執行;四類人員非寄宿生補助標準為小學每人每年500元、初中每人每年625元,特殊教育參照初中標準執行;非四類人員寄宿生補助標準為小學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3)8個人口較少民族(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頗族)每年每生增加資助250元。
49.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普通高中教育階段有什么政策?
答:(1)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對在普通高中就讀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分為1500元、2500元二檔。(2)普通高中免學費: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梢园匆幎ɡ^續向學生收取。對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和免學雜費標準補助學校,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免學雜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3)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根據《云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調整優化學生資助政策推動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通知》(云教發〔2022〕8號)要求,2020年及以前入學并在讀的普通高中學生繼續享受生活補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應學制年限終止,對于2021年及以后入學的學生,原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學生生活費補助對象調整為“三類”農村低收入家庭學生。
50.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中等職業教育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1)中職國家助學金:對在教育部門管理的中職學校就讀的全日制一、二年級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2)中職免學費:對在教育部門管理的公辦中職學校就讀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級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對在教育部門管理的民辦中職學校就讀的按照當地公辦中職免學費標準執行,高出部分,可以向學生收取。
51.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普通高校就讀有什么政策?
答:生源地貸款:對當年錄取和在高校就讀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普通本??粕脱芯可?,按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5000元額度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該項目遵照自愿原則)。
52.如何落實“控輟保學”學校與鄉鎮屬地管理雙負責制?
答:建立了鄉鎮、學??剌z保學雙線工作機制。落實了控輟保學“六長”責任制,雙負責保障,夯實了各級的工作責任。一是夯實鄉鎮主體責任,強化鄉鎮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主體責任。建好各轄區的適齡兒童臺賬,根據臺賬花名冊,逐戶落實就學情況,掌握去向。嚴格按照勸返制度對厭學等特殊學生進行勸返,督促適齡兒童入學。二是學校要規范轉學手續,嚴把學籍關口,不斷規范學籍管理制度,嚴格學生轉學、休學程序,做到縣局、各學校學籍管理平臺的嚴格審核和實時監測,及時掌握學生學籍變動情況,精準定位學生就讀學校,確保學生依法接受義務教育,不流失。 三是由鄉村重點核實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與當地學校進行對接,對在外地就讀的本地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臺賬,采取相關措施,積極主動作為,按要求落實“控輟保學”和資助政策。
53.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子女就讀技工院校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就讀技工院校全日制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子女免除在校生學費,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標準發放助學金。同時,各技工院校對幫扶家庭子女開辟綠色通道,優先招生、優先安排在訂單定向培養班或企業冠名班、優先落實助學政策、優先安排實習、優先推薦就業。
54.“雨露計劃”培訓對象是哪些人群?
答:農村脫貧戶和需要實施教育幫扶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教育(技工院校)的學生。
55.“雨露計劃”中高職業教育培訓學校有哪些?
答:中等職業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職業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大專、高職院校、高級技校、技師學院等。
56.“雨露計劃”培訓補助年限是如何確定的?
答:就讀中、高職業院校的在校脫貧戶和需要納入教育幫扶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子女,均可享受雨露計劃培訓補助,補助年限為3年(指學年,1學年含秋季和春季2個學期,下同)。對五年制高職學生,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補助3年或5年;中職畢業后(獲得畢業證書),繼續接受高職教育的學生,在享受中職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繼續享受高職的相關補助政策。
57.“雨露計劃”培訓補助標準是多少?
答:雨露計劃中、高職業教育的培訓補助標準均為每人每學年3000元(每學期1500元)。各地按每學期分別補助。原則上補助在比對信息發布后2個月內發放完成,秋季學期在次年5月底前補助到位,春季學期在當年10月底前補助到位。
58.“雨露計劃”培訓補助資金如何申報?
答:農村脫貧戶和需要實施教育幫扶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教育(技工院校)的學生向戶籍地村(社區)申報,經村(社區)、鄉(鎮)、縣鄉村振興局、縣教體局、縣財政局審核,將符合補助對象公示到小組,由教育體育局通過脫貧戶和監測對象一卡通發放補助資金。
59.“雨露計劃”培訓補助檔案資料應包括哪些方面?
答:(1)補助對象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承諾書、一卡通賬號);(2)補助對象花名冊;(3)雨露計劃政策補助公示信息材料;(4)雨露計劃政策補助資金發放情況資料等。
六、健康幫扶
60.過渡期內,脫貧人口醫療保障有什么變化?
答:保持醫療救助分類資助農村低收入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呖傮w穩定。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的農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標準,由醫療救助給予定額資助參保。過渡期內未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的脫貧戶,資助參保標準從2023年至2025年逐年下調,具體標準為2023年135元,2024年90元,2025年45元,到2025年結束按標準退出,不再享受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醫療救助資助參保對象,按照就高原則給予資助參保。
6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什么政策?
答:增強基本醫保公平普惠保障功能。脫貧攻堅期內基本醫保傾斜政策,2022年1月1日起過渡為公平普惠的保障政策,全市執行統一的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規范門診慢特病保障政策,優化高血壓、糖尿?。ㄒ韵潞喎Q“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確保“兩病”患者用藥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蓋,切實降低“兩病”迸發癥、合并癥風險。
62.大病保險有什政策?
答:規范大病保險傾斜政策。逐步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規范大病保險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傾斜政策,農村低收入人口較普通參保人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2022年底前取消大病保險封頂線。未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的脫貧戶,2021年-2023年執行農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險傾斜政策,2023年后逐步調整。
63.醫療救助有什么政策?
答: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統一的醫療救助制度,保持農村低收入人口醫療救助政策總體穩定。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的農村低收入人口,在年度醫療救助限額內,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未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的脫貧戶,2021年-2023年執行農村低收入人口醫療救助政策,2023年后逐步調整。具有多重身份的農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就高原則給予醫療救助。農村低收入人口經醫保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住院產生醫保目錄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到80%左右;年度個人自付醫保目錄范圍內醫療費用超過統籌地區防止返貧致貧監測線的,可在醫療救助年度救助限額內,給予傾斜救助,具體救助限額和比例由各縣級根據醫療救助基金支撐能力確定。
64.家庭醫生簽約有什么新的要求?
答:持續做好脫貧人口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聚焦農村常住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戶)中的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殘疾人4類重點人群和慢病(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簽約,提供公共衛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詢和中醫干預等綜合服務,做到“簽約一人、做實一人”。
七、危房改造
65.哪些住房屬于安全無保障?
答:住房無安全保障是指:住房結構體系不完整或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出現地基局部大幅度沉降、房屋傾斜、墻體嚴重開裂或傾斜、屋頂局部坍塌等情況,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66.農村住房安全鑒定等級如何劃分?哪些等級需要列入改造范圍?
答:住房安全鑒定等級分為A. B. C. D四個等級。其中:A、B級為安全住房,C級(局部危險)需要修繕加固,D級(整棟危險)進行拆除重建。
67.危房改造的對象有哪些?
答:危房改造對象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等六類對象。同時,對住房達不到當地抗震設防要求,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條件實施抗震改造的農戶也納入改造對象。
68.危房改造補助標準分別是多少?
答:我縣2022年度農村危房改造補助重點保障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補助標準按照農村低收入群體修繕加固1.2萬元/戶、拆除重建2萬元/戶進行補助;一般戶按修繕加固1.0萬元/戶、拆除重建1.5萬元/戶標準進行補助。
八、飲水安全
69.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指標有哪些?具體標準是什么?
答:依據國家制定的《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T/CHES18-2018)》,評價指標包括水量、水質、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證率4項,4項指標全部達標才能評價為安全,4項指標中全部達標或基本達標以上才能評價為基本安全,只要有1項未達標或未基本達標,就不能評價為安全或基本安全。具體標準為:(1)在水量方面,人均每天達到60升以上為達標,35升至60升為基本達標。(2)在水質方面,萬人以上和萬人以下集中供水水質檢測結果分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規定和寬限規定為達標;分散供水可采用“望、聞、問、嘗”簡便方法進行現場評價,飲用水中無肉眼可見雜質、無異色異味、用水戶長期飲用無不良反應可評價為基本達標,也可進行水質檢測,結果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的農村供水水質寬限規定為達標。(3)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供水管已進入用水戶宅基地范圍或院內的為達標;供水管未進入的,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分種,取水水平距離不超過400米、垂直距離不超過40米為達標,往返時間不超過20分種、取水水平距離不超過800米、垂直距離不超過80米為基本達標。(4)在供水保證率方面,一年中實際供水量不符合標準的天數在18天以內為達標,36天以內為基本達標。
70.水質檢測指標增減項如何確定?哪些機構的檢測報告可作為水質評價依據?
答:對于當地人群腸道傳染病發病趨勢保持平穩、沒有突發的地區,微生物指標中的菌落總數和消毒劑指標可不納入評價指標;集中式供水工程可僅將總大腸菌群列為微生物評價指標;有煮沸飲用習慣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用水戶可不評價微生物指標;不存在放射性指標污染風險的地區,可不評價放射性指標;有污染源或近期發現特征污染物的地區,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標評價。
縣級及以上的衛生健康、水利等部門的水質檢測機構和有CMA資質的第三方水質檢測機構正式出具的水質檢測報告可作為水質評價依據。
71.水燒開后有水垢是不是飲水不安全?
答:一般情況下,地下水燒開后有水垢表明水的硬度比較高,飲用水中總硬度大于200mg/L時,燒開后就會出現水垢,但在標準規定限值(萬人工程450mg/L、萬人以下工程550mg/L)范圍以內時,不影響人體健康,視為安全用水。
72.是不是必須供水入戶?怎樣才算供水入戶?
答:不是必須供水入戶,未入戶用水戶到集中供水點等取水,只要人力取水往返時間或取水距離符合規定都可視為用水方便程度達標。如果農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管網已經進人農戶小區、院子或已經鋪設到院子門口附近,具備了入戶條件,但農戶因為自己有壓水井、認為開戶要錢、用水收費等個人意愿而沒有開戶通水,視為入戶。
73.家里有自來水,也有手壓井,供水保證率怎么評價?
答:無論采取一種還是多種供水方式,只需統計或測算用水戶能獲得符合《準則》水量要求的天數,如全年累計水量不足天數少于36天,供水保證率符合要求。如自來水供水系統出現停水、斷水等特殊情況時,家里自備的手壓井能滿足水量要求或者當地政府、供水單位組織應急送水等,也視為符合要求。
74.自來水為什么有時候會出現白色氣泡?
答:有時水龍頭放出來的水呈乳白色,這是因為自來水管道中有壓力,空氣溶解在水中,放水時就與自來水一起釋放出來,形成微小的氣泡。當把水放置一會兒后,這些泡就會自行消失,不影響正常使用。
九、社會保障
75.農村低保保障標準是多少?
答:農村低保實行分類分檔,A類保障對象為398元/人.月,B類保障對象為280元/人.月,C類保障對象為220元/人.月。
76.城鄉特困人員集中、分散供養標準是多少?
答:特困人員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救助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為1000元/人.月,分散供養標準為858元/人.月。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為:一檔835元/人.月;二檔418元/人.月;三檔251元/人.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現執行:一檔151元/人.月;二檔88元/人.月;三檔50元/人.月。
77.孤兒補助標準是多少?
答:目前,集中供養孤兒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980元,散居孤兒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280元。
78.殘疾人“兩項補貼”指的是什么?補貼對象有哪些?
答:殘疾人“兩項補貼”指的是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云南省戶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云南戶籍、持有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實現“跨省通辦”,即任意地申請、戶籍地審核審定及發放的形式辦理。
79.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答: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殘疾人一級護理補貼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殘疾人二級護理補貼每人每月70元。
80.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有什么助學政策?
答:資助對象及條件: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智能卡),當年參加高考,且被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省內外大、中專院校錄取的龍陵籍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
資助標準:
(1)困難殘疾學生資助標準:本科及以上每生資助3000元,大專每生資助2000元,中專每生資助1000元。
(2)困難殘疾人子女學生資助標準:本科及以上每生資助1000元,大專及中專每生資助500元。
(3)以上資助均為錄取當年一次性資助。
81.為家庭經濟困難殘疾普通高中生減免學雜費有什么政策?
答:自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普通高中脫貧戶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
82.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有什么政策?
答:(1)改造對象。全省城鄉有無障礙改造需求、擁有非租借的固定住房(有產權、戶口或長期居住和公租房),并且其住房具備改造條件的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2)資助標準。每戶的資助資金可以根據需要靈活確定,統籌調劑。項目資金必須專項管理、??顚S?。(3)改造內容。肢體殘疾人家庭:著重對其廚房、衛生間、臥室等部位的基礎設施進行有針對性改造,包括改門、改坡、改灶、改水、改電、平整地面、安裝坐便器和扶手等,消除其居家障礙;視力殘疾人家庭:對其主要活動場所平整地面,安裝扶手、語音對講門鈴、電腦盲人讀屏軟件,改造衛生間、改裝電器遙控開關以及配置具有語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聽力、言語殘疾人家庭:為其房屋安裝閃光門鈴(或可視門鈴),配置閃光水壺、震動鬧鐘等無障礙生活用品等;智力、精神殘疾人家庭:改造其家庭室內電源線路,安裝高位遙控開關,安裝安全防護網,配置密碼刀具箱等,以降低其居家生活風險。
83.什么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有什么不同?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為解決城鄉非從業居民養老保障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生),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相比最顯著的區別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門檻低,因為繳的保費低,相應的養老待遇水平也偏低。
84.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答:年滿16周歲(不包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云南省戶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85.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都有哪些?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8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檔次標準有哪些?
答:我省從2022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2個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納,多繳多得。
87.對于脫貧人口、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低保、特困、重度殘疾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哪些惠民政策?
答: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等繳費困難群體,繼續保留100元的繳費檔次,由市、縣人民政府全額代繳;對重度殘疾人,省財政按照200元繳費檔次標準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
88.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標準為多少?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給予12個月全省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89.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是多少?
答:目前,全省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是每人每月108元,對65周歲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鄉老年居民,每月加發5元的基礎養老金。從2009年制度建立以來,國家和省已5次提高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未來國家會根據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90.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待遇的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91.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后,其養老金如何處理?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保險。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給予12個月全省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92.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如何進行繳費?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征收職能已全面移交省稅務系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年度繳納,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確定繳費金額,可以通過微信、支付寶、辦事通、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線上渠道進行繳費,也可以到稅務大廳進行線下渠道繳費。
十、就業幫扶
93.就業幫扶服務的對象范圍有哪些?
答:就業幫扶的服務對象包括全縣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
94.什么叫靈活就業?
答:靈活就業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一是幫扶對象從事“小店經濟”、“夜市經濟”等形式自謀職業,以個人身份從事職業活動的自由職業者等;二是通過非全日工、非全時工、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庭小時工等多種形式靈活就業務工的人員;三是居家從事傳統手工藝制作等產業,通過居家來料加工、幫助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等就業的人員。
95.幫扶車間認定運行后如何管理?
答:幫扶車間認定后納入動態監測管理。每季度至少監測一次,建立監測臺賬。通過監測評定為正常運行、監測待處置、清理三種狀態。對動態監測中吸納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不足,受市場、環境等因素影響運行不穩定、經營困難等造成不達標的幫扶車間,評定為監測待處置,監測待處置的幫扶車間原則上要有6個月監測緩沖期,不能簡單的“一摘了之”“一清了之”;監測緩沖期后仍不達標的幫扶車間進行清理。幫扶車間監測緩沖期間各項政策補貼標準不變。
96.就業幫扶對象在就業幫扶方面有哪些政策補助?
答:(1)對組織當地脫貧人口有組織勞務輸出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憑其提供的有組織勞務輸出人員名單和外出務工收入證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2)對外出務工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脫貧人口,按照跨省務工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外出務工交通補助(每年享受1次),具體標準根據資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所需資金從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中列支。(原一次性外出務工獎補政策執行時間至2021年底,2021年符合條件的人員不能同時享受一次性外出務工交通補助和一次性外出務工獎補)
(3)支持用人單位優先留用脫貧人口。對符合條件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的企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
(4)繼續發揮就業幫扶車間(原就業扶貧車間)、社區工廠、衛星工廠等就業載體作用,為脫貧人口創造更多的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原省級出臺的給予就業扶貧車間吸納就業獎補政策,執行期限延續至2025年底。
97.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涉及哪些主要部門?
答: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部門主要有:人社部門主要負責就業補助資金補貼開發管理的公益性崗位,鄉村振興部門主要負責利用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發電收益資金或財政銜接資金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宣傳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主要負責農家書屋管理員、“黨群服務+文明實踐”服務等公益性崗位;林業部門主要負責生態護林員等公益性崗位;水利部門主要負責水庫管理員、堤防管理員等公益性崗位;殘聯配合用人單位做好公益性崗位就業殘疾人管理工作;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補貼資金的籌集、審核、撥付與監督工作。
98.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具體有什么要求?
答:重點安置“無法離鄉、無業可扶”且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脫貧勞動力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具體由各地結合安置對象申請、健康、年齡、家庭等情況,建立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排序機制。在安置弱勞動力或半勞動力特別是年齡較大的安置對象時,安置對象必須有適應崗位要求和履職盡責的能力。
十一、生態補償
99.國家級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是多少?
答:補償標準為林權權利人補償資金10元/畝.年。
100.省級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是多少?
答:林權權利人補償資金10元/畝.年。
101.天然林停伐保護補償標準是多少?
答:林權權利人補償資金10元/畝.年。
102.草原生態補助標準是多少?
答:補助標準為禁牧7.5元/畝.年,草畜平衡2.5元/畝.年。
103.退耕還草補助的標準是多少?
答:每畝1000元。分二次發放,第一年發600元(含150元種苗費,不發放到戶),第三年發400元。
104.退耕還林補助標準是多少?
答:新一輪退耕還林每畝補助1600元,分三次補助,第一年補助900(含400元苗木費)元,第二年補助300元,第三年補助400元。
105.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補貼標準由縣級根據收到的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兌付面積綜合測算確定。
十二、產業幫扶
106.如何進行“雙綁”利益聯結?
答:全面建立起農民專業合作社綁定農戶、龍頭企業綁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聯結機制。到2025年實現對有產業發展條件及意愿的脫貧戶和農村低收入家庭產業幫扶全覆蓋,以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就業增收,推動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2021年起,脫貧縣要將不低于50%的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用于支持產業發展,逐年提高。整合資金重點支持產業基地建設、加工流通設施建設、品牌打造、市場開拓、農民技術培訓等方面,為“雙綁”機制平穩高效運行提供有力支持。對參與“雙綁”機制的龍頭企業、合作社,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在涉農項目資金安排、用地用電、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金融支持、投資獎補、榮譽評定等方面依法依規給予積極支持。對參與“雙綁”成效明顯的龍頭企業、合作社給予獎補。
107.新型經營主體包括哪幾種類型?
答: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四種類型。
十三、農業農村政策
108.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包括什么內容?
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包括名稱和編號;發證機關及日期;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其他應當注明的事項等內容。
109.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別為多少年?
答: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110.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機構的監督范圍是哪些?
答:審計監督范圍為村、組集體經濟組織。
111.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答:(1)成員以農民為主體;(2)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11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享有哪些權利?
答:(1)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3)按照章程規定或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4)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和財務審計報告;(5)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113.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承擔什么義務?
答:(1)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3)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4)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5)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114.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事項包括哪些?
答: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成員出資總額、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
115.農民進城落戶承包地如何處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116.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內容是什么?
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我國農村經濟體制的重大創新,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具體來說,就是在堅持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上,以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為目標,以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權益為核心,推進以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以清產核資、成員確認、股權設置、股權量化、股權管理、收益分配、建立集體經濟組織等為主要內容,將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資產(主要是經營性資產)、資源折股量化到人、落實到戶,符合身份的村民當股東,村民變股民,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一項制度創新。
117.什么是“一戶一宅”?
答: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118.農村村民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宅基地?
答:申請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從事生產經濟活動,并承擔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義務的前提下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農村宅基地:一是多子女家族,有子女已達到婚齡,確需分居立戶(分居立戶后父母身邊必須有一子女);二是因國家建設原宅基地被征收的;三是因自然災害或實施村鎮規劃、土地整理需要搬遷的;四是原宅基地面積小于戶均標準面積80%的;五是遷入農業戶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承包田,同時承擔村民義務,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六是因外出打工、上學、被勞動教養、服刑等特殊原因將原農業戶口遷出,現戶口遷回,且無住房的居民;七是原本村現役軍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戶本村組、無住房的。
119.什么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
答:一是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準在流轉買賣的耕地上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各種名目占用耕地違法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給他人建房或者將亂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十四、金融幫扶
120.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支持對象是哪些?
答: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
121.脫貧人口小額信貸的扶持方式是什么?
答:5萬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內、免擔保免抵押、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放貸、財政貼息,縣級建立風險補償金。
122.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是什么?
答:已設立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的縣保持現行機制基本穩定,鼓勵其他地區通過適當方式分擔貸款風險。
123.脫貧人口小額信貸用途是什么?
答: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于貸款戶發展生產和開展經營,不能用于結婚、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124.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貸款條件是什么?
答:申請貸款人員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授信、有貸款意愿、有必要的勞動生產技能和一定還款能力;必須將貸款資金用于合法合規的產業和項目,且有一定市場前景;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65周歲(含)之間。
125.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能否續貸?
答: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可續貸或展期1次;脫貧攻堅期內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在過渡期內到期的,也可續貸或展期1 次,續貸或展期期間各項政策保持不變。
126.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能否追加貸款?
答:辦理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后,對個別確有需要且具備還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追加貸款后,單戶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不得超過10萬元,5萬元以上部分貸款不予貼息,也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127.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五、扶貧資產管理
128.什么是扶貧資產?
答:扶貧資產是指黨的十八大以來使用各級各類財政扶貧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彩票公益金、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地方政府債務用于支持脫貧攻堅資金等)、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社會扶貧資金、行業扶貧資金、金融扶貧資金、集團幫扶資金投入實施扶貧項目形成的扶貧資產和在建項目(包括接受捐贈的實物資產和捐贈項目)。
129.扶貧資產產權劃分的類型有哪些?
答:一是公益性扶貧資產:道路交通、農田水利供水飲水、環衛公廁、教育、文化、體育、衛生、電力等方面公益性基礎設施。二是經營性扶貧資產:農林牧漁業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經營性旅游服務設施、經營性電商服務設施、經營性基礎設施、光伏電站,以及資產收益扶貧項目形成的權益性資產等。三是到戶類扶貧資產:通過財政補助(補貼),貧困戶自身發展生產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等。
130.公益性扶貧項目資產如何確定歸屬?
答:按行業管理或用途劃分,可將此類扶貧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分別歸屬到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地的鄉(鎮)、村。
131.經營性扶貧項目資產如何確定歸屬?
答:經營性扶貧項目資產經確權后,對不具備經營管理能力的受益主體,各縣(區)可將項目形成的資產所有權和收益權整合歸屬注入國有公司、合作社等進行經營管理,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將所有權和收益權歸屬到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地的鄉(鎮)、村。不能確權的,縣(區)根據實際需要將扶貧項目資產歸屬到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地的鄉(鎮)、村進行經營管理。
132.到戶類扶貧項目資產如何確定歸屬?
答:到戶類扶貧項目資產原則上歸農戶所有,各行業主管部門、鄉(鎮)、村要共同確認后與農戶簽訂扶貧項目資產確認書。
133.如何規范分配扶貧資產收益?
答:經營性資產收益分配按照現行資產管理制度實施,對制度未予明確規定的,應通過民主決策程序提出具體分配方案,體現精準和差異化扶持,并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結果要及時公開。扶貧項目資產收益重點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屬于村集體的資產收益,通過設置一定的條件,鼓勵采取參加村內項目建設和發展等勞動增收方式進行分配,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嚴禁采用簡單發錢發物、一分了之的做法進行收益分配。扶貧資產運營單位或資產收益權單位每年3月底前要提出收益分配方案,經鄉(鎮)、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縣級備案后才能進行分配。村集體扶貧資產收益分配由村集體提出收益資金分配使用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并報鄉(鎮)進行審核后才能進行分配。
134.扶貧項目資產如何移交?
答:對已形成的公益性、經營性扶貧資產,建立扶貧資產管理臺賬,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完成清產核資。按優先受益、兼顧效率的原則,在確定權屬基礎上,由項目建設(業主)單位登記造冊,按照產權歸屬分級建立臺賬管理,上級臺賬應附產權在下級的扶貧資產清單。登記內容包括資產名稱、類別、購建時間(完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數量、單位、原始價值、資金來源構成、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收益權人、收益分配及資產處置等信息。在建扶貧項目,待項目驗收后及時開展資產登記、移交等工作,納入扶貧項目資產統一管理。扶貧項目資產量化并確權登記后須縣、鄉、村三級同時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項目實施單位須于30天內將扶貧項目資產量化移交給對應產權歸屬單位管理。
135.如何規范處置扶貧資產?
答:按照國有資產及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扶貧資產拍賣、轉讓、報廢等處置的,應履行報批手續,扶貧項目資產拍賣、轉讓應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須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公開欄等予以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扶貧項目資產,不得以扶貧項目資產為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屬于村集體資產的處置收入應重新安排用于其他鞏固脫貧成果項目,不得分配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136.如何管護扶貧資產?
答:資產產權屬于縣、鄉人民政府的,應落實具體單位、具體責任人負責管護。屬于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應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資產產權屬于村集體的,根據資產性質分類管護:(1)對村組道路、小型水利設施等公益類資產,由村“兩委”落實具體管護責任人,條件允許的,可通過設置公益性崗位等形式,落實具體管護責任人。(2)對農林牧漁業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等經營類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兩委”)要落實具體責任人負責管護,管護責任與收益掛鉤。(3)對光伏設施及專業性較強的經營類資產,以及農村飲水工程,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管護。(4)對投資入股經營主體形成的經營類資產,由對應的經營主體負責運營管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兩委”)要與其簽訂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并落實相關責任人跟蹤監測運營管護情況,采集并保存管護跟蹤信息。
137.如何建立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臺賬?
答:扶貧項目資產原則上采取信息化方式,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全面建立扶貧項目資產動態監管臺賬。扶貧資產臺賬管理實行“一賬統管”模式??h級由行業主管部門、鄉鎮級、村級、到戶四級臺賬,并報縣(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鄉鎮一級由鄉鎮建立鄉、村、戶三級臺賬;村一級由村委會建立村、戶兩級臺賬。
十六、駐村幫扶
138.駐村工作隊員的待遇保障有哪些?
答: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派出單位要關心支持工作隊員,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縣級財政每年為本級選派的工作隊員(含第一書記),每人分別安排不少于0. 5萬元的工作經費;根據實際駐村天數,落實本級選派駐村工作隊員每人每天50元的駐村生活補助和通信補貼,根據本級駐村工作隊員派駐村鄉鎮的遠近,可按季度給予適當交通補貼,每年為本級選派的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購買任職期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級派出單位每年安排所選派的駐村工作隊員進行1次健康體檢,對因公負傷的做好救治康復工作,對因公犧牲的做好親屬優撫工作。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駐村期滿結束后給予一次性休假15天。
139.駐村工作隊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縣委組織部、縣駐村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縣聯席辦)和鄉鎮黨委為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管理責任主體,開展日常管理監督。派出單位負協助管理責任,加強跟蹤、掌握情況,推動駐村任務落實。日常管理主要遵循以下7項制度。
(一)任職管理制度。第一書記、工作隊長由鄉鎮黨委任命。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到期輪換、壓茬交接,任職經歷作為個人基層工作經歷。駐村期間的人事關系、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不承擔派出單位工作;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村(社區),不占村(社區)干部職數,不參加村級組織換屆選舉。
(二)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必須吃住在村工作在村,每年在崗時間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駐村期間每天利用“云嶺先鋒”APP定點簽到,同時做好月考勤表(紙質)逐日簽到(“云嶺先鋒”APP定點簽到天數與月考勤表簽到天數必須一致),第一書記每月匯總在崗情況,經村黨組織書記簽字后報鄉鎮黨委,作為發放駐村生活補助和通信補貼依據。嚴格請銷假制度,第一書記報鄉鎮黨委審批,工作隊員報第一書記審批,請假三天及以上的需報縣駐村工作管理機構審批。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外,每季度可安排駐村干部輪休1次,時間不超過7天,每批輪休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如遇特殊情況或攻堅期,由縣級或鄉鎮統籌調度安排。
(三)工作報告制度。工作隊每周召開工作例會研究安排工作;第一書記每月向鄉鎮駐村工作協調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工作隊每周至少開展1次駐村工作“小課堂”學習活動,駐村第一書記牽頭組織,村組干部、黨員群眾共同參與,活動結束后及時做好“民情日記”,開列為民服務清單;鄉鎮駐村工作協調小組每季度向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派出單位每半年聽取1次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工作匯報。如遇突發情況,第一書記要及時報告鄉鎮黨委并報派出單位。
(四)教育培訓制度??h級每年對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開展全覆蓋輪訓,定期組織駐村干部開展跨區域學習交流活動,幫助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相互學習借鑒、交流經驗、共同提高;每半年舉辦一次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抓黨建促鄉村振興“擂臺比武”;鄉鎮根據工作實際,適時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幫助駐村工作隊員提升履職能力。
(五)聯系服務群眾制度。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分片聯系村民小組,每月到組到戶走訪,開展防返貧監測、幫扶救助和關心慰問。每季度開展以“工作隊員講幫扶措施、評幫扶成效;村組干部講履職情況、評工作成效;農村群眾講生活狀況、評內生動力”的“三講三評”活動,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評價結果納入年度考核和駐村期滿考核內容。
(六)考核評價制度。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駐村時間半年以上的,由縣委組織部牽頭,會同駐村工作領導協調機構成員單位、鄉鎮黨委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反饋派出單位。駐村期滿考核由派出單位會同所在縣駐村工作領導協調機構和鄉鎮黨委進行。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優秀”等次名額不占所在地和派出單位“優秀”名額,由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協調機構反饋派出單位,作為評先評優、提拔使用、晉升職級、評定職稱的重要依據。
(七)紀律約束制度。落實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召回制度,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召回撤換:違紀違法受到處理的;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在崗的;能力素質不高,作風不實,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民主評議滿意度較低的;因其他不良原因,相關主管部門認為不適宜繼續留任的。召回工作由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協調機構負責,派出單位要視情況對被召回人員給予組織處理,當年不得評先評優。縣、鄉兩級駐村協調管理機構根據工作實際,組織對駐村工作隊員在崗履職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140.駐村工作隊的職責有哪些?
答:縣級駐村工作領導協調機構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的工作任務要求,制定下達重點任務清單;鄉級駐村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結合實際細化重點任務,推動工作落實;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從派駐村實際出發,找準職責定位,充分發揮支持和幫助作用,遇事共商、問題共解、責任共擔,在充分調動村“兩委”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同時,做到幫辦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一)加強黨組織建設。以“整縣提升、整鄉推進、百村示范、千組晉位”四級聯創機制為抓手,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切實增強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組織村干部、黨員深入學習和忠實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貫徹黨章黨規黨紀,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抓好村民小組黨支部建設,推動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提升。深化農村“領頭雁”培養工程,推動加強村(社區)“兩委”班子建設、促進擔當作為,幫助培育村級后備力量,吸引農村優秀人才。深入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及鄉村振興各項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工作措施。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協助抓好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推動黨員積分制、設崗定責、承諾踐諾、志愿服務等制度落實,培養發展年輕黨員,切實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二)鞏固脫貧成果。落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易返貧致貧人口開展常態化走訪監測,配合做好有返貧和致貧風險人口的幫扶救助工作,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底線。強化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協助開展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勞務輸出;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和監督,依法維護群眾財產權利。
(三)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幫助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落實“四議兩公開”議事決策、村組干部“小微權力清單”等制度機制,推進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單元制定村規民約,推進移風易俗,培養文明鄉風;推動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推進村民小組黨支部書記或黨小組長兼任村民小組長,確保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基層。持續抓好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推進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加強村務監督;深化農村“網格化管理”,完善“行政村黨組織-網格(村民小組)-黨支部(黨小組)一黨員聯系戶”的運行體系,推動化解各類矛盾問題,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四)為民辦事服務。積極宣傳黨的惠民政策、措施,擴大群眾知曉率,確保黨的惠民政策落實到位。積極參與便民利民服務,以農村“三留守”人員、特殊困難群眾、易返貧致貧人口等為重點,開展經常性走訪,幫助解決“急難愁盼”問題,協調做好幫扶工作。充分發揮好駐村與掛聯單位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積極爭取、整合各類資源,以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到位。依托“云嶺先鋒”“找政府”APP等信息平臺,幫助群眾學會運用網絡辦理公共服務事項,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接續推進鄉村振興。積極參與“干部規劃家鄉行動”,合理優化村莊空間布局,幫助制定綜合性發展規劃。立足當地特色資源,幫助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產業提檔升級,拓展農民增收空間。管好用好村級集體資源,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探索集體經濟扶持項目向村民小組延伸的方法路徑,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組織摸清本村各類鄉土人才、致富帶頭人、退役軍人、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等基本情況,幫助制定人才培養計劃和幫帶措施,通過產業帶動、支持創業等方式,引進培養優秀人才。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開展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深化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工程,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十七、邊境小康村建設
141.是否能建立省級現代化邊境小康村項目庫,并出臺動態調整機制?
答:根據《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關于印發〈云南省現代化邊境小康村資金統籌保障方案〉的通知》(云財農〔2021〕133號)、《云南省民族宗教委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著力推進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云民宗發〔2021〕29號)、《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 云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強化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建設項目資金統籌保障工作的通知》(云財農〔2022〕9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省級統籌符合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建設涉及的經濟發展、社會事業、基礎設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邊境防控、邊民思想觀念現代化等6個方面30項建設內容的相關資金予以保障。由于各項資金管理部門不同、管理要求不盡相同,為充分發揮縣級自主性,省級已明確在縣級民族宗教部門建立單獨的現代化邊境小康村項目庫統一管理,其中符合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要求和項目庫管理要求的,同步錄入鄉村振興項目庫,鄉村振興部門積極主動配合民族宗教部門,做好規劃方案編制和項目庫建設。邊境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完善項目庫和項目要素,確保項目可實施,對項目庫中實施不了和不符合資金使用范圍的項目及時進行動態調整。項目調整,要經邊境縣人民政府審批,并逐級報省民族宗教委、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備案。
142.是否可以對項目庫建設進行指導,明確項目建設方向、資金投向?
答:根據《規劃》及《云南省現代化邊境小康村資金統籌保障方案》的要求,圍繞將沿邊一線的行政村(社區)建成基礎牢、產業興、環境美、生活好、邊疆穩、黨建強的總體目標,嚴格對照《云南省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建設指導性指標體系》,科學合理建立項目庫,不盲目提高建設標準,不搭車上馬無關項目,確保項目落實落地。省級統籌交通、水利、住建、商務、鄉村振興等涉及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建設的部門資金予以支持。各級鄉村振興部門應積極主動配合民族宗教部門,聚焦邊境村鄉村產業發展必要支撐、村莊建設、村容村貌整治、垃圾污水收集處理、住房安全,以及連接城鎮村、服務邊境群眾生產生活的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等重點項目,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總目標,做好規劃方案編制和項目庫建設。
143.對于不符合銜接資金管理辦法等原因無法入鄉村振興項目庫的項目如何入庫?
答:鄉村振興項目庫重點是規范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管理(財政涉農整合資金符合使用范圍的項目)的第一道“防火墻”,國家層面已印發了入庫要求政策文件,各地要在錄入項目時應認真謀劃、嚴格落實相關要求。各邊境縣要因地制宜建立現代化邊境小康村項目庫,其中符合鄉村振興銜接資金使用要求和項目庫管理要求的,同步進入鄉村振興項目庫;符合行業部門資金使用要求和項目管理要求的,同步進入行業部門項目庫。屬于銜接資金負面清單的,縣級要因地制宜在現代化邊境小康村項目庫中合理編制項目,能夠納入行業部門項目庫的,要及時入庫并按管理規定使用資金,不能納入行業部門項目庫的項目需要納入縣現代化邊境小康村項目庫統一管理,確保資金投入與項目安排一致。按照中央和省級銜接資金管理辦法要求,銜接資金不得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欠發達地區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購置支出、修建樓堂館所、發放各種工資獎金津貼和福利性補助、防止返貧監測預警工作經費、償還債務本息(不含對納入“十三五”規劃的易地搬遷貸款給予貼息和對調整規范易地搬遷融資方式后發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按規定予以補助)和墊資等。
144.是否出臺現代化邊境小康村資金統籌保障省級使用管理辦法?
答: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建設資金統籌符合建設內容的相關資金予以保障。涉及統籌的各項資金有具體的支持方向和管理辦法,資金分配權限、管理權責都按原渠道進行,各邊境州(市)、縣(區)應圍繞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建設目標及項目做好資金統籌,按照原資金管理規定使用資金。省級統籌保障任務并未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仍按資金原渠道安排,因此也不適宜使用整體的現代化邊境小康村資金統籌保障使用管理辦法,相應資金支持和統籌原則也已通過《云南省現代化邊境小康村資金統籌保障方案》予以明確。
145.省級是否出臺統一的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建設管理辦法?
答:根據《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建設現代化邊境小康村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云辦發〔2021〕20號)(以下簡稱《規劃》)的明確要求,省級按照每個行政村(社區)不低于3000萬元的標準,統籌交通、水利、住建、商務、鄉村振興、農業農村、教育科技、衛生健康、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民族宗教、自然資源、生態環保、社會保障、應急保障、組織建設、邊境貿易、邊境防控等涉及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建設的部門資金予以支持。按照“省級協調推動、州(市)統籌謀劃、縣(區)具體負責、鄉(鎮)村主抓落實”的原則,邊境縣(區)是邊境小康村建設責任主體。縣級要按照“一村一方案”的要求,依據村莊規劃做好每個村的項目建設方案,不搞一刀切,鄉(鎮)、村(社區)組織好具體項目的實施,相關項目管理依據現有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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