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40329-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抽查計劃 | 發布日期 | 2024-03-29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成員單位:
現將《2024年度龍陵縣市場監管領域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2024年度龍陵縣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認真落實抽查計劃
(一)制定好抽查方案
各成員單位要按“誰組織實施、誰制定方案”的要求,認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
1.市級統一抽查的計劃,縣級不再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根據要求做好屬地檢查、抽查結果錄入公示、后續處理等工作。
2.縣級組織實施的計劃,各單位要按“一計劃一方案”的要求自行制定抽查方案,并做好屬地檢查、抽查結果錄入公示、后續處理等工作。
(二)全面公示抽查結果
各單位要在抽查檢查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所查事項的抽查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云南)(以下簡稱“省級平臺”)或專業抽查系統、部門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示。
1.通過“省級平臺”開展“雙隨機”抽查的部門,在平臺“抽查結果記錄”中錄入結果,并向社會公示。
2.通過自建平臺開展“雙隨機”抽查的部門,在省級平臺涉企信息歸集模塊“抽查檢查信息”中錄入結果,并向社會公示。
3.雙隨機抽查計劃外的抽查檢查結果,各單位必須在“省級平臺”涉企信息歸集模塊“抽查檢查信息”中錄入結果,并向社會公示。
4.對于客體、其他組織等抽查對象,各單位應將抽查檢查結果通過專業抽查系統或部門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示,確保抽查檢查結果及時、全面、規范公示。
二、工作要求
(一)合理實施抽查。各單位要根據工作進度和實際,科學兼顧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時間安排,有序組織實施抽查,對同一經營主體的多個抽查事項應當盡可能合并進行。嚴格審核隨機抽取的檢查對象,堅決防止重復抽查。全縣年度抽查計劃務必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查檢查結果錄入公示等全部工作。12月1日后接受市級年度綜合考評。
(二)做好后續處理。各單位要加強抽查問題后續處置工作,對抽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處、查而不罰”等情況發生。對抽查發現的違法失信行為應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三)按時報送工作情況。一是使用自建平臺的部門每季度報送《使用部門自建雙隨機監管平臺開展部門雙隨機監管情況統計表(季度)》(見附件3)。二是各單位于2024年12月1日前認真填報《云南省2024年度事中事后監管計劃完成情況統計表(樣表)》(見附件4)。
附件:1.2024年度龍陵縣市場監管領域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2.2024年度龍陵縣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3.使用部門自建雙隨機監管平臺開展部門雙隨機監管情況統計表(季度)
4.云南省2024年度事中事后監管計劃完成情況統計表(樣表)
龍陵縣“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