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mzzjj/20251011-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5-10-11 |
| 文號 | 瀏覽量 |
近日,國家宗教事務局印發了《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行為規范》)。《行為規范》公布之際,國家宗教事務局負責人就《行為規范》的制定出臺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行為規范》的必要性。
答:制定《行為規范》是維護互聯網宗教領域和諧穩定、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2021年《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出臺實施以來,對于依法規范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亂象仍然存在,有的在網上自我炒作、挑撥是非、制造對立,有的在網上利用宗教身份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有的在網上違法違規講經講道,或者開展募捐等等。這些行為敗壞社會風氣、損害宗教界形象,對此,宗教界人士、信教群眾和社會有關方面呼吁,要求進一步規范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
制定《行為規范》是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的重要舉措。2017年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明確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內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對于宗教教職人員的網絡行為都提出了要求。為此,需要完善相關制度,明確相關要求,教育引導宗教教職人員自覺在法律法規范圍內實施網絡行為。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行為規范》的過程。
答:國家宗教事務局認真梳理研究相關法規規章,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廣泛聽取宗教界人士和統戰、宗教工作部門的意見。《行為規范》稿形成后,征求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各全國性宗教團體和地方統戰、宗教工作部門的意見。根據各方面反映的意見建議,國家宗教事務局對《行為規范》稿進行了修改完善,最終形成規范性文件《行為規范》。
問:《行為規范》對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有哪些原則要求?
答:宗教教職人員實施網絡行為,應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我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維護宗教和順、社會和諧、民族和睦。
問:《行為規范》對宗教教職人員培養良好網絡習慣有什么要求?
答:宗教教職人員應當自覺抵制不良網絡文化,不得自我炒作,借宗教話題和內容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絡發布未經核實的虛假信息;不得挑撥是非、制造對立、制謠傳謠、誣告陷害、攻擊誹謗等,破壞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內部和睦相處,歧視、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
問:根據《行為規范》,宗教教職人員可以從事哪些網絡行為?
答:宗教教職人員不以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實施網絡行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以宗教教職人員身份注冊、使用信息發布、即時通訊類網絡公眾賬號,應當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交宗教教職人員證書供核驗。宗教教職人員在互聯網上講經講道或者從事宗教教育培訓,可以且僅限于通過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寺觀教堂依法自建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等進行。
問:《行為規范》對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從事網絡行為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絡自我炒作,與境外勢力勾連,支持、參與境外宗教滲透活動,展示、穿戴、銷售宗教極端服飾,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煽動宗教狂熱,宣揚異端邪教、附佛外道,或者從事封建迷信活動,網絡直播、短視頻、在線會議、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傳教,借教斂財,經銷、發送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傳教,制作、發布、傳播違法信息或者從事違法違規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