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mzzjj/20170523-00002 | 發(fā)布機構 | 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fā)布日期 | 2017-05-23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受理范圍
申請內容:保山市龍陵縣行政區(qū)域內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事項(不影響現有布局和功能)的申請和辦理。
申請人范圍及申請條件:保山市龍陵縣行政區(qū)域內經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請人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不齊全,又不能補充完整的。
二、辦理依據
《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第686號)第三十三條: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準后,依法辦理規(guī)劃、建設等手續(xù)。
法規(guī)具體內容可通過http://www.longling.gov.cn/下載。
三、實施機關
保山市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辦理該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定機構。保山市龍陵縣轄區(qū)內該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四、許可條件
(一)予以許可的條件:
1.確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經該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同意;
2.擬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該宗教的建筑規(guī)制,與該場所的環(huán)境相協調;
3.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文物、風景名勝區(qū)、建設、消防、環(huán)保等方面的規(guī)定;
4.有必要的建設資金,資金來源渠道合法。
(二)不予許可的條件:
1.不符合城鄉(xiāng)建設有關要求;
2.破壞本宗教習俗;
3.無合法資金來源。
五、政策、技術、數量限制
本行政許可無政策、技術、數量限制。
六、申請材料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份數 | 材料來源 | 其他要求 |
1 | 申請書,內容包括擬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項目說明及理由等 | ■原件 □復印件 | 2份 | 申請人自備 | (1)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完整、清晰。 (2)紙質材料應加蓋公章,采用A4紙張,左側裝訂。 |
2 |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同意的書面材料 | ■原件 □復印件 | 2份 | 申請人自備 | |
3 | 擬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設計草圖、位置圖、效果圖及可行性報告 | ■原件 □復印件 | 2份 | 申請人自備 | |
4 | 有權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關材料 | ■原件 ■復印件 | 2份 | 申請人自備 | |
5 | 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教職身份 | ■原件 ■復印件 | 2份 | 申請人自備 | |
6 | 建設資金說明 | ■原件 ■復印件 | 2份 | 申請人自備 |
注:申請材料所需相關文書、表單可在辦理窗口領取或鏈接http://www.longling.gov.cn/—網上辦事—行政許可欄下載。
七、審批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八、許可收費及依據
本行政許可無收費項目。
九、辦理流程
(一)直接辦理或預約
直接前往保山市龍陵縣政協一樓。
預約:請撥打電話0871-6121109預約辦理時間。
(二)申請
申請?zhí)峤环绞剑捍翱谔峤唬?路到縣國土資源局站下,沿龍華路南段步行300米。
提交時間:每個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西山區(qū)區(qū)級機關大樓504室;接收地址:保山市龍陵縣秀苑路188號。
(2)信函提交 :保山市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通訊地址:保山市龍陵縣秀苑路188號504室保山市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郵政編碼:650118。
2.提交時間:
窗口提交:每個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信函提交:時間不限。
(三)受理
現場受理時,申請被受理的,申請人可獲得實施機關出具的受理通知書;申請不被受理的,申請人可獲得實施機關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提交申請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人可獲得實施機關出具的補正材料通知書。
信函受理時,申請人將在申請被接收之日起 5 日內通過自身注明的聯系方式被告知獲取通知書。
(四)審核
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轉相關宗教業(yè)務崗位組織審核,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審核。
(五)許可決定及送達方式
保山市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在受理申請15個工作日以內,做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決定。
辦理結果:對予以許可的,制發(fā)《保山市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許可決定書》。對不予許可的,制發(fā)《保山市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送達方式: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保山市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許可決定書》或《保山市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通過快遞方式送達申請人,或由申請人直接到保山市龍陵縣龍華路南段縣政協一樓民宗局領取。
申請人收到相關文書后,應將《行政許可送達回執(zhí)》于3日內返回保山市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十、許可服務
(一)咨詢
1.咨詢方式
(1)窗口咨詢。地址:乘2路到縣國土資源局站下,沿龍華路南段步行300米。
(2)電話咨詢。電話號碼:0875-6121109
(3)信函咨詢。咨詢部門名稱:保山市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通訊地址:保山市龍陵縣龍華路南段縣政協一樓民宗局; 郵政編碼:678300。
2.咨詢回復
回復方式:電話回復、信函回復。
負責回復的內部機構:民族宗教科。
回復時限:2個工作日。
(二)辦理進程查詢
電話查詢:0875-6121109
(三)監(jiān)督投訴
窗口投訴:保山市龍陵縣龍華路南段縣政協五樓紀檢組。
電話投訴:0875-6828107。
信函投訴:保山市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保山市龍陵縣龍華路南段縣政協一樓678300。
(四)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保山市龍陵縣人民政府或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或三個月內依法向保山市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 件
辦事流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