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mzzjj/20171122-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7-11-22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云南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等規定,按照《中共龍陵縣委辦公室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進一步提升城鄉人居環境五年行動計劃(2016—2020 年)〉的通知》(龍辦發〔2017〕13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突出重點、疏堵結合、以拆為主、改造為輔、依法治理、屬地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完善防控違法違規建筑的制度體系,健全整治違法違規建筑的長效機制,全面開展城鄉違法違規建筑集中治理行動,重點查處違法占用土地、影響規劃實施、影響城鄉面貌、占用公共資源、影響居民生活、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從根本上遏制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全面提升城鄉人居環境。
二、工作任務
按照“杜絕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機制、確保長效”的總體目標,通過宣傳教育、調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處理、檢查驗收等多種手段,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提高廣大群眾依法建設意識,使違法違規建設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城鄉建設環境進一步優化,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三、工作原則
(一)明確職責分工。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依法治理違法違規建筑工作,按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二)嚴格依法行政。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完善有關實施方案,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規拆除違法違規建筑。
(三)完善規劃管理。完善規劃編制體系,科學編制規劃,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嚴肅性和連續性,嚴格執行《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9 號)和《云南省城鄉規劃督察辦法》,建立健全違反規劃行為追究機制,嚴肅追究違反規劃行為的責任。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及摸底調查階段。召開動員會議,進一步統一思想,對違法違規建筑綜合治理工作全面安排部署,確定工作重點及職責分工,廣泛宣傳。對治理范圍內的各種違法違規建筑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階段。按照分時、分區、分類、分期對違法違規建筑進行治理。按照職責分工,按步驟、分階段逐步推進違法違規建筑綜合治理工作。
(三)鞏固提高階段。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防止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反彈。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群眾素質,切實鞏固違法違規建筑綜合治理成果。
(四)檢查驗收階段。完成治理成果的自檢自查和檔案歸檔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分解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并結合工作實際,創新工作方法,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強化違法違規建筑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認識依法治理違法違規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要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工作人員具體抓的工作責任體系,盡快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確保任務落實和各項措施取得成效。必須將違法違規建筑納入黨員、干部個人事項報告范圍,自行申報。充分發揮“一把手”第一責任人的作用,在規定的時間內督促干部職工帶頭治理,黨員、干部要率先垂范、帶頭治理,并確保做好親屬工作。
(二)抓好宣傳,提高群眾意識。加大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使學法、懂法、守法成為群眾的自覺行為,引導群眾認識違法違規建設的危害性,從根本上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三)嚴格要求,注重工作效果。一是對存在違法違規建筑的要自覺報告。不主動停止違法建設行為或不報告,一經查實,將予以嚴厲問責。二是主動配合執法部門開展查處工作,自覺整改和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四)細化分工,強力推進治理。要通力配合,加強協作,建立查處機制,確保違法違規建筑治理工作全面有序推進。
(五)強化督查,加快工作推進。對調查摸底情況、黨員干部申報情況、自行治理情況和依法拆除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在治理工作中,對不作為、不配合、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加大執紀問責力度。由本人自行組織治理,不主動治理或干擾阻礙拆除治理工作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龍陵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