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4-4-/2020-042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水務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0-04-20 |
| 文號 | 瀏覽量 |
局屬各單位:
為提高水利行業相關主體信用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信用環境,根據《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任務清單的通知》,現就我局實施信用承諾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諾對象
1.申請水利行政許可事項的單位、社會組織或自然人。
2.參建市直管水利工程的水利建筑企業。
3.其他需要信用承諾的對象。
二、信用承諾內容
1.承諾對象以書面形式公開作出承諾。
2.承諾的內容應包括:(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按照要求規范操作、規范管理,強化自律,誠實守信,不造假、不失信。(2)組織或本人所提供的所有資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實、準確和有效,并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責。(3)自覺接受主管部門(單位)的監督,自愿接受依法開展的日常檢查,違法違規失信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4)嚴格遵守報告制度,及時如實報告有關情況,不瞞報、不虛報。(5)按照信用管理要求,通過一定方式公示承諾信息。(6)根據相關管理規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諾。
三、信息承諾程序
1.承諾確定。《信用承諾書》由相關科室根據管理需要,對需明確承諾的具體內容,制定格式化文本。
2.組織承諾。相關科室應指導和組織承諾對象簽訂《信用承諾書》。信用承諾不得作為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由申請主體自愿作出。
3.存檔備案。簽訂的《信用承諾書》由各科室自行保管,作為承諾對象的信用記錄,并錄入信用永州平臺(網站),納入信用檔案進行管理。
4.信用應用。建立考評機制,將履行信用承諾情況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作為表彰獎勵、評先評優、資質認定、年度檢查的依據。對嚴重失信的,要建立失信名單或“黑名單”,實行聯合懲戒。
附件:信用承諾書
龍陵縣水務局
2020年4月20日
信用承諾書
龍陵縣水務局:
我單位在申請或辦理 (項目名稱)水行政審批手續過程中,公開向社會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發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二)本單位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材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分。
(三)本單位在省、市、縣(區)公共信息系統中沒有失信記錄。
(四)本單位自覺接受水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群眾、新聞輿論的監督。
(五)積極參與龍陵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自覺遵守企業信用規章管理制度,共同樹立信用自律道德觀念和行業風尚。
(六)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并同意網上公布,若違背以上承諾,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自愿接受水行政部門依法給予的行政處罰和其他懲戒。
承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權人簽字蓋章):
承諾單位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