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4-4-06_C/2016-0908028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水務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6-09-08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二級單位、各鄉鎮水利工作站:
因人事變動,對2013年修訂的《龍陵縣水利工程地震應急預案》進行修改,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預案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龍陵縣水利工程地震應急預案
龍陵縣水務局龍陵縣水利工程地震應急預案
(2014年4月修訂)
一、總則
為保證在出現破壞性地震時,搶險救災工作能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災害,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省、市、縣相關會議要求,結合我縣各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和水利部門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地震災害造成水利工程損毀及與水利有關的次生災害的預防和處置。
三、預案啟動
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縣委、縣政府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令啟動預案。
四、地震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縣水務局成立抗震救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縣防汛抗旱辦。全縣水利工程、水庫管理單位依據本預案制訂本行業地震應急預案,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做好各水利工程抗震救災工作。
組織機構如下:
組長:由水務局局長擔任,負責水利局搶險救災的全面領導和指揮工作。
副組長:由主管防汛抗旱、工程管理、水利建設的副局長擔任,負責地震發生時對水利工程搶險救災、堰塞湖處置、搶險物資、抗災宣傳的指揮工作。
成員:由縣防汛辦、局辦公室、水政水資源管理股、計劃財務股、工程管理站、勘測設計隊、水保辦的負責同志擔任。
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黃正發 水務局局長
副組長:黃國建 水務局副局長
楊冬梅 水務局副局長
趙春艷 水務局副局長
成 員: 楊曉龍 防汛辦主任
趙興梅 辦公室主任
李有東 勘測設計隊隊長
匡彬中 水政股股長
高明升 計劃財務股股長
李永東 水資源收費站站長
許升平 工程管理站站長
抗震救災領導小組下設綜合組、水庫調度組、工程搶險組。
1、綜合組:
組長:趙興梅
成員:李 麗、馬季葉、高明升、楊黎明、陳冬蘭。
職責:負責保障通訊設施暢通,搶險救災物資的調配、發放、宣傳報道、災情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2、水庫調度組:
組長:許升平
成員:楊曉龍、徐相林、段國全、匡彬中。
職責:負責水庫防洪調度、險情排查等工作。
3、工程搶險組
組長:李有東
成員:李永東、張春元、唐春旺、陳開年、陳定平、羅榮昌、趙登強、徐俊凱。
職責:負責配合當地水庫、重要水利工程的搶險以及堰塞湖的處置等工作。
(二)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具體負責破壞性地震應急行動中的組織領導、搶險、救災隊伍的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設施搶修、救災物資和搶險器材的運輸調度。
2、貫徹執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關于抗震救災的各項指令,配合上級部門在重災區開設現場指揮部。
3、掌握水利系統抗震救災工作情況和重要水利工程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及時匯總上報。
五、預防行動
1、根據有關法規、規定組織制定全縣水利部門抗震應急預案,并督促、指導各鄉鎮水利工作站制定本行政區的抗震應急預案。
2、加強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縣水利系統干部、職工防震減災意識,提高應急、自救、互救能力。
3、做好水庫、水閘、水利工程的抗震能力普查工作,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水工建筑物和重要設施進行抗震加固。
4、應根據實際需要,在防汛搶險物資儲備中適當儲備地震應急救援物資,以保證搶險的需要。落實應急通訊設備,保證破壞性地震發生時應急通訊暢通。
六、應急響應
地震發生后,為能使系統內各級水利單位盡快投入抗震救災工作和抗震搶險方案快速有效的實施,工程管理單位可按照制訂的水庫、水利工程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作為地震應急行動預案予以執行。
(一)震后應急要求
(1)三個小組及時上崗到位,并迅速投入工作狀態。
(2)各部門和個人的通訊工具(電話、手機、傳真機等)應處于24小時暢通狀態。
(3)縣鄉水利單位應加強對水庫、水閘、堤防等關鍵部位進行嚴密監控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預報區內水庫、水利工程應在確保下游安全的條件下盡量降低水位運行,并實施24小時巡查、監視。
(5)組織并落實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險物資的準備以及應急救助裝備的準備。
(6)及時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匯報本系統的抗震救災準備情況,并請上級部門及時協調存在的問題。
(二)震后應急響應
(1)發生地震后,全局干部職工迅速到崗到位,并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2)認真執行縣委、縣政府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指揮部署全體干部職工全力投入抗震救災工作。
(3)開動全系統已建好的各項通訊設備,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準確地掌握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范圍和工程設施破壞程度,工程設施受損后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及人員傷亡情況,以最快的速度向縣委、縣政府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
(4)根據工程設施破壞程度及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立即組織水利專家組進行會商,制定搶險加固方案,并派出專家深入救災第一線進行現場指導,同時對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及時通報縣委、縣政府和相關單位。
(5)迅速組織水利專業技術人員對震區水利工程進行普查,及時發現隱患。對地震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源和易發生災害的水利工程及設施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并加強監視、巡查、控制,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擴展。
(6)根據災害情況及出現的險情,積極組織協調搶險隊伍,研究、審定和批準調度方案,及時制訂并落實搶險方案。
(7)組織有關專家開展震害調查,對水利工程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并及時上報評估結果,根據災情程度向縣政府提出抗震救災建議。
(8)當出現“堰塞湖”或水庫、滲漏、管涌、決口時:
① 安排至少2名專家在每一處“堰塞湖”、水庫、水利工程駐點監測,對其穩定性、危害性進行評估。
② 報請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駐軍協助專家對堰體、水庫、水利設施實行監測;
③ 配備工程和水文專業人員及必要的通信設備,24小時不間斷監測水情和決口變化情況,一旦有險情征兆,及時向下游發布預警。
④ 研判堰塞湖、水庫、水利工程風險,分清災害等級,分門別類做好預案。對存在潰決危險的“堰塞湖”、水庫、水工程、堤防,配合當地政府制定和落實下游人員安全撤離轉移的預案,確保人員安全撤離,并得到妥善安置。
⑤ 迅速研究編制處置方案,待條件具備時,采取開挖、疏通、堵塞等措施,盡可能降低水頭落差。
(9)全面了解和掌握搶險救災的進程,及時處理搶險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隨時與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通報信息,及時落實上級部門的指令,必要時請求得到上級相關部門的支持。
六、響應結束
震毀水利工程應急搶險任務或現場施救活動結束,震毀水利工程造成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經現場指揮部會議研究評價確定無危害和風險后,結束應急響應,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轉為正常巡查和維護。
七、保障措施
1、強化領導,明確分工,嚴格崗位責任制。
2、加強通訊設施管理,實現震后通訊指揮全面暢通。
3、加強物資器材儲備,結合每年防汛物資儲備,根據地震災害的特點,制定物資調配方案。
4、結合防汛搶險工作,對應急搶險隊伍實施演練,增強搶險隊伍的實戰能力,應變能力,強化搶險人員救災意識,為應對突發地震做好思想準備。
5、制定重點工程的技術保障措施。
八、應急通信聯絡
縣水務局、防汛辦24小時值班電話:0875-6121805,傳真:0875-612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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