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4-4-/2021-011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水務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1-01-18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供水單位:
為全面推行農村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農村節水減排,推進綠色發展,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19〕54號)文件精神,我局通過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建議,結合龍陵實際,研究制定了《龍陵縣農村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執行標準》,經報局黨組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龍陵縣農村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執行標準
龍陵縣水務局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龍陵縣農村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執行標準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快建立農村供水工程良性運行機制,規范農村供水水價及水費收繳管理,切實保障群眾飲水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17 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的通知》(辦水農〔2019〕210 號)、《云南省水利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的通知》(云水農〔2019〕27 號)、《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19〕54號)文件精神,為全面推行農村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進綠色發展,結合龍陵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主要內容
(一)實施范圍。全縣農村供水工程供水管網覆蓋的非居民用水戶2021年全面按照超定額累進加價標準執行。對非居民用水中的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不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福利院等單位用水,暫不執行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對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福利院等單位用水,暫不執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對營業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 平方米)執行非居民用水的商業用戶2021年前暫不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
(二)合理確定用水定額。根據云南省水利廳發布的《云南省用水定額》(云水發〔2019〕122號),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用水定額標準。
(三)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我縣農村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標準嚴格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19〕54號)文件要求執行,用水量及超定額累進加價標準分為四檔,定額以內(含定額)為第一檔,執行目錄水價;超過計劃指標20%(含20%)以內的按現行水價的0.5倍加收,超過20%-40%(含40%)的按現行水價的1倍加收,超過40%的按現行水價的1.5倍加收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
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執行《云南省物價局關于運用價格政策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云價價格〔2010〕124 號)規定的差別水價政策,即:限制類企業在同期目錄水價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0.50元,淘汰類企業加價1.00元。以加價后的水價為第一檔水價,并執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四)加價項目。農村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原則上僅為農村供水工程供水加價,不包含水資源費(但已計入定價成本的除外)、污水處理費和各種附加。
(五)計量周期和基數調整。計量周期可按月、季度、半年或年度作為一個周期進行核定,具體由供水單位確定。
(六)加價收費和資金使用。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收費由供水部門負責收取。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則,用于節水管理、節水計量設施建設、節水技術改造和推廣、供水管網及戶表改造等。
附件:龍陵縣農村非居民用水定額表
附件
龍陵縣農村非居民用水定額表 | ||||
序號 | 行業類別 | 單位 | 用水定額 | 備注 |
1 | 企業單位食堂 | m3/每戶每月 | 165 | 對營業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含 30 平方米)的商業用戶, 2021年前暫不執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 |
2 | 美容、美發、足療 | m3/每戶每月 | 80 | |
3 | KTV、歌舞廳 | m3/每戶每月 | 260 | |
4 | 賓館、住宿、酒店 | m3/每月每間 | 9 | |
5 | 食館 | m3/每月每戶 | 140 | |
6 | 設宴場所 | m3/每月每桌 | 6 | |
7 | 快餐店、早晚點、 冷飲店 | m3/每月每戶 | 100 | |
8 | 經銷商鋪、網吧、 個人 小診所 | m3/每月每戶 | 30 | |
9 | 超市 | m3/每日每m2 | 0.003 | |
10 | 干洗、水洗店 | m3/每月每戶 | 80 | |
11 | 洗車行業 | m3/每月每戶 | 300 | |
12 | 建筑行業(小區、 開發商) | m3/每月每戶 | 1000 | |
13 | 游泳池 | m3/每月每戶 | 500 | |
14 | 洗浴中心 | m3/每月每戶 | 100 | |
15 | 加油站 | m3/每月每戶 | 200 | |
16 | 嬰兒游泳館 | m3/每月每戶 | 300 | |
17 | 屠宰廠 | m3/每月每戶 | 700 | |
18 | 酒廠 | m3/每月每戶 | 2200 | |
19 | 糕點廠 | m3/每月每戶 | 60 | |
20 | 餌絲加工廠 | m3/每月每戶 | 30 | |
注:對非居民用水中的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不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福利院等單位用水,暫不執行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福利院等單位用水,暫不執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