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4-4-/2019-0422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水務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9-04-22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股室、各二級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等相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現對機關發文作如下要求:
一、自即日起,各股室、各二級單位主辦的以縣水務局名義的發文須在文件末尾標注該文政府信息公開的屬性,即“此件公開發布”、“此件依申請公開”、“此件不公開”三項中的一項。
二、公文標識公開屬性的范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包括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備忘錄等。
三、公文標識公開屬性應依據《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有關規定,按照“誰制作、誰提出、誰審查、誰辦理”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確定。
四、公文標識公開屬性應遵循依法、及時、高效的原則,在公文產生的過程中同步確定其公開屬性。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或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公文,應確定為“公開發布”;屬機關內部管理事務的公文、內部資料、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應確定為“依申請公開”;報上級機關的請示和報告,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和答復有關部門意見的公文,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應確定為“不公開”。
(二)轉發類公文,應根據所轉發公文的公開屬性確定轉發公文的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所轉發公文沒有確定公開屬性的,原則上應重新確定公開屬性。
(三)確定為“公開發布”的公文,不可夾帶“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的內容。
五、公文標識公開屬性的辦理流程:公文公開屬性由辦文單位擬稿人提出,并在發文擬稿紙上寫明該公文屬于“公開發布”、 “依申請公開”或“不公開”;公文公開屬性經辦文單位負責人審核后,按發文報批程序逐級進行報批。公文簽發人在簽發公文時,最終確定該公文的公開屬性。局辦公室對辦文單位擬發公文公開屬性標注進行核對把關,無標識公開屬性的公文,應退回辦文單位重新辦理,否則,對該文件不予核稿。
六、起草和制作公文時,應按照公文確定的公開屬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加括號“此件公開發布”“此件依申請公開”或“此件不公開”。
七、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簡報、統計報表等非公文類政府信息的公開審核管理,可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公開屬性。
八、請各股室、各二級單位高度重視、認真對待,每份公開發布的公文及時上報,局辦公室將按月統計,并將結果納入2019年度考核內容。
特此通知。
龍陵縣水務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