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8-3-30/2017-0525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統計局 |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17-05-25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于取消一批省級行政職權的通知》,“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行政許可項目取消。從2016年6月起,全省范圍內“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行政審批工作停止,今后不再辦理《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統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全省統計從業人員必須加強自身業務能力建設,主動參加統計業務知識的培訓,不斷提升統計理論水平和統計業務技能,提高履責能力,保證統計源頭數據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