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8B-15_B/2017-052001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政協提案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17-05-20 |
| 文號 | 瀏覽量 |
尹海曉委員:
你在政協龍陵縣第九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協調統一喪葬費用和撫恤費用補償標準的建議》(第 105 號)已交我局辦理。經研究,并與你們面商,現答復如下:
一、當前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撫恤費實施制度當前辦理企業離退休人員兩費的依據為:
1.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勞社發〔2005〕23 號),實施日期 2005 年 5 月 1 日;
2.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撫恤費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勞社發〔2012〕264 號),實施日期 2011 年 8 月 1 日。
二、當前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撫恤費發放標準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退休人員,喪葬撫恤費納入當地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支付標準為:喪葬補助費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 3 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費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 11 個月計發。
2.企業離休干部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為: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養老金。對于提高企業離退休職工撫恤金補償標準的問題,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屬省級統籌,相應的制度規定須由省及以上部門才可制定。
感謝你們對我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你們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
(聯系人:李蔚,聯系電話:612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