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8B-15_B/2017-052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人大建議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17-05-20 |
| 文號 | 瀏覽量 |
楊海濤、郭積倉、楊興畢、王尚饒、王朝贊、王從達、范香玲、楊立文、楊進畢、周關曉代表:
你們在龍陵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重新修改村干部養老保險補交保費政策的建議》(第 106號)已交我局辦理。經研究,并與你們面商,現答復如下:
一、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村(社區)干部,制度實施時已年滿 45 周歲的,應按規定逐年繳費,并可補繳至滿 15 年。沒有按規定逐年繳費的,可補繳中斷年度的繳費部分,但不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
二、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屬省級統籌,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村干部,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 15 年的,在現行政策中,并無一次性補足方式,在經辦中也無法操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13 號)的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 15 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 15 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 年 7 月 1 日)參保、延長繳費 5 年后仍不足 15 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 15 年。
感謝你們對我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你們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
(聯系人:李蔚,聯系電話:612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