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bb-/2019-031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改革信息 | 發布日期 | 2019-03-18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云政發〔2019〕10號)、市審改辦印發《關于調整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有關要求,現將行政許可事項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情況
(一)取消3項: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1項:“防治污染設施、場所關閉、拆除或閑置審批”的子項“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審批”;縣交通運輸局2項:“所轄公路路產上設置電桿、變壓器、棚屋、攤點、維修站、洗車臺、加水站等設施審批”,“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在公路上行駛許可”。
(二)調整審批權限5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項:“名稱預先核準(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準)”審批權限增加:住所地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申請冠以“云南”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核準;“內資企業核準登記”審批權限增加:將“內資企業核準登記”變更為“內資企業登記”,其項下3個子項對應主項變更名稱,并將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內資公司的登記管轄權限下放至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2項:“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的行使層級及審批權限劃分調整為:不影響宗教活動場所現有布局和功能的,由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審批;“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合并、分立、終止或者變更登記內容審批”,“宗教活動場所合并、分立”不再實施審批或登記,原事項名稱相應調整為“宗教活動場所登記、注銷或者變更登記”,并下放至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實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1項:“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再行使“外商投資企業登記”。
(三)調整事項名稱1項:縣林業和草原局:“風景名勝區準經營證許可”調整為“風景名勝區準營證核發”,將省、州、縣三級審批權限有關表述統一調整為“由風景名勝區的實際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名勝區準營證核發”。
(四)調整為行政確認1項:縣公安局:“戶口遷移審批”調整為行政確認。
二、有關要求
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部門一律不得再實施或進行變相審批;對調整名稱和審批權限的事項,審批部門要做好銜接工作,及時更新有關內容;其他行政審批事項按原縣人民政府公布的審批事項目錄執行。